㈠ 電子產品保修期間維修次數有限制嗎
整機的保修不會增加,但維修時所更更換的部件如果有保修期有話,一般是從更換之日起開始計算 不同的廠家也會有不同的規定,准確的信息,需要咨詢你所用電子產品的提供商。 《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八條 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見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依據這個規定,保修期只會延長(時間是維修所花費的時間),而不會重新開始計算。
㈡ 在維修期內電器出現問題,維修後保修期怎麼算
你好,如果你的冰箱維修更換零部件,那麼保修期從更換之日起計算,與原保修期一致,新機保修屬於一年的算一年,屬於三年的算三年,重新算起。有不遵守的可以到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向工商局投訴。
工商局投訴需滿足以下條件:
出現以下情況下可以打工商局投訴電話:
1.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被投訴方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時;
2.當您在消費過程中,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3.當您發現假冒偽劣商品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時請您撥打12315投訴電話,我們將幫助您調解糾紛;如發現經濟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將依法查處。
以工商局投訴商家流程為例:
一、可以要求賣家提供賣家資料,否則可以投訴或起訴淘寶。
二、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工商部門受理投訴的流程如下:
1、消費者投含源訴: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前往工商部門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說明投訴事項和理由;
2、工商部門受理投訴:如消費者投訴事項符合要求,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七個工作日之內受理投訴並記錄相關信息;
3、在六十日內,消費者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組織調解,並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人員等,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製作調解書並歸檔。
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談李態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㈢ 電子產品保修期維修後延長保修期嗎
不會延長的,還是按照你原來購買時間計算的。
㈣ 電子產品三包維修的時間最久時間是多少,例如電腦的主板
不管有沒有規定,合不合規定,其實很正常
人家不是只為你一人服務的
你拿去店裡,人家要積累一定的量,才送廠家
廠家修你的主板,很快,但隔多久才修,就難說,因為有很多返修的
然後要積累一定的量,才返回下集經銷商,再一級一級返回
這又是不賺錢的,人家也就沒那麼熱心第一時間完成嘍
我有個內存,壞了去質保,最終換新的,當然是免費的,但中間隔了3個月
㈤ 電子產品維修後 保修期怎麼計算
一般是按出廠日期或出售日期算起,在多長時間內屬保修范圍。
㈥ 電子產品保修期內和保修范圍內的有何區別
我也不清楚你問的具體是什麼。呵呵,
保修期內----指的是保修時間還沒過期,,,主要看時間,
保修范圍內---除了指保修時間外,還指保修的零部件,以及是不是人為等外界因素。
比方說,你電腦摔壞了,那就不在保修范圍內了,因為你是認為損壞的,
如果你電腦cpu突然壞了,他們會檢測,而且還在質保時間內,這就在保修范圍了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㈦ 一般電子產品零件保修期有多久
電子產品一般的質保期整機最高是三年。
㈧ 電子產品保修期內壞了給換新了,換新的產品保修期是怎麼算
電子產品保修期內壞了換新的,一般就是用新的手機的保修期,也就是從頭開始算。
㈨ 電子產品保修多長時間
來自網路知道認證團隊 2018-09-19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