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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2-07 09:50:33

『壹』 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加強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規范公共財政收入體系建設,對於促進國有資產合理配置和國有資源有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是指執收單位將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通過處置、租賃、對外合作、對外服務、對外投資和擔保等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貳』 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

A

『叄』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包括哪些啊

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

『肆』 完善能源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7.6.1 建立權利金制度

由於我國資源補償費體現的是國家財產權益,因此其本質相當於國際上的權利金。我國礦產資源財產權管理制度也應當與國際接軌,建立以權利金制度為核心礦產資源產權管理制度。權利金,採取從價計征的方式,並參照其他國家的標准,適度提高權利金的比重。對於開采風險高、難度大的品種設定的權利金費率可以略低,而開采風險低、難度小的品種設定的權利金費率應該較高。當礦產品價格過高,超過一定水平,可以在權利金之上開征暴利稅。如石油的收益調節稅,將部分超額利潤收歸國家所有。

為支持礦區經濟的發展,調動礦產資源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國家徵收的權利金應以一定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分成,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的比例應該適當提高。中央和地方分得的權利金中都應該依法劃撥一定的比例設立地質勘查基金,由地礦部門管理,用來支持公益性地質勘查工作,以維持探明的礦產資源的後備儲量不因開發而枯竭。對其餘資金的使用,礦區所在地的政府要有妥善規劃,用來支持當地社會、經濟和接替產業發展,使當地居民受益,防止將來出現礦竭城衰的局面。

7.6.2 穩步推進礦業權有償出讓

采礦權應該有償取得,停止行政審批和無償出讓,采礦權價款由公開招標、競標決定,由此決定的價款能夠反映礦產的級差地租,支付價款取得采礦權也有利於促使企業提高回採率和充分利用資源儲量,保障資源的合理利用。為了避免地方政府為獲取價款而大礦小開,建議不管由哪級政府拍賣,均以一定比例將價款返還地方政府。為了避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進入國家規劃礦區采礦,參加競標的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中標企業必須繳付價款,提供嚴格的生態與環境評估報告,提供水土流失治理方案,提供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提供土地復墾方案和相應的保證金後才能取得采礦權。

探索「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資源輸出地和資源輸入地之間的資源有償使用機制,形成直接的一對一交易、公共補償、限額交易市場。

『伍』 誰知道資源有償使用的概念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1)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是指國家採取強制手段使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支付一定費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在地球人口日益膨脹、自然資源日益緊缺情況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管理制度,是自然資源價值在法律上的體現和確認。

長期以來,自然資源一直被人們作為沒有價值的東西而無償地佔有、開發和利用,甚至在一些權威理論上也認為無人類勞動凝結的自然資源是無價值的,從而導致了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和浪費。隨著地球人口的增加,地球上的自然資源越來越顯得短缺。在20世紀60—70年代甚至出現了資源危機。目前,在世界的許多地方,淡水資源、森林資源的短缺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短缺,更使一些野生動植物處於滅絕或瀕危狀態。由此便引起人們對「資源無價」理論的反思,並提出和建立了自然資源的價值觀和價值理論。現在,自然資源具有價值的觀念已為絕大多數經濟學家所接受,並在許多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立法中得以體現。集中體現自然資源價值的法律制度就是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和作用。一是它有利於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二是它有利於為開發新的資源籌集資金,並有利於自然資源的保護和恢復;三是它有利於保障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並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形式

自然資源的有償使用,因各個國家和地區具體情況的不同,其採用的形式也有所不同。綜合起來基本上是兩種形式,一是收稅,二是收費。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通常是採取收稅的形式,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一般是採取收費的形式。但大多數國家則是既收稅,又收費。在收稅方面,有的是對開發者收稅,例如,哥斯大黎加徵收的木材採伐稅;有的是對經營者收稅,例如,木材貿易稅、野生生物及其製品貿易稅;有的是對能造成資源破壞的重大開發項目徵收環境資源維護稅;有的是徵收自然資源建設稅。

自然資源檔案制度

自然資源檔案是對自然資源調查所獲資料、成果按一定方式進行匯集、整理、立卷歸檔,並集中保管的各種文件材料的總稱。建立自然資源檔案的目的是為了掌握自然資源的現狀和變化,評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效果,為編制自然資源規劃,確定開發利用目標和保護管理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

自然資源檔案制度則是法律對自然資源檔案的種類、級別、適用對象、內容、范圍、資料更新時間、查閱和借閱方法、保管技術和設施與設備、保管機構及其管理要求等所作的規定。它是自然資源檔案的法律化。我國的一些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檔案制度。例如,《森林法》規定了森林資源檔案制度,《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了野生動物資源檔案制度,《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規定了野生植物資源檔案制度。《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統,是更加全面的土地資源檔案。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項統一的自然資源檔案立法,因此各類自然資源檔案制度的要求極不一致。

自然資源許可制度

自然資源許可制度,又稱自然資源許可證制度,它是指在從事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活動之前,必須向有關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自然資源行政許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資源保護管理機關進行自然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採用自然資源許可制度,可以把各種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活動納入國家統一管理的軌道,並將其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它有利於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各種活動進行事先審查和控制,對不符合自然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活動不予批准。同時它還有利於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和需要,對持證人規定限制條件和特殊要求,便於發證機關對持證人實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自然資源許可證,從其性質看,可分為三大類:一是資源開發許可證。例如,林木採伐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捕撈許可證、採集證等;二是資源利用許可證。例如,土地使用證、草原使用證、養殖使用證等;三是資源進出口許可證。例如,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許可證等。從表現形式看,有的叫許可證,有的叫證書或證明書等。

我國在自然資源保護管理中普遍實行了許可制度。在土地資源方面,有「土地使用權證」;在草原資源方面,有「草原使用權證」;在森林資源方面,有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在礦產資源方面,有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在漁業資源方面,有養殖使用證、捕撈許可證;在野生動物資源方面,有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在水資源方面,有取水許可證等等
參考資料:http://www.tj-iei.org/online_lesson2/hjjy_mdy/htm/chapter72.htm

『陸』 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是指什麼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是指國家以自然資源所有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為實現所有者權益,保障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向使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收取自然資源使用費的制度。對自然資源的無償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范圍和條件,發揮對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有益補充作用。

生態補償制度是以防止生態環境破壞、增強和促進生態系統良性發展為目的,以從事對生態環境產生或可能產生影響的生產、經營、開發、利用者為對象,以生態環境整治及恢復為主要內容,以經濟調節為手段,以法律為保障的新型環境管理制度。
它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生態補償制度包括對污染環境的補償和對生態功能的補償。狹義的生態補償制度,則專指對生態功能或生態價值的補償,包括對為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價、做出犧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補償;對因開發利用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水、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和自然景觀而損害生態功能、或導致生態價值喪失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提出:「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這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最終實現和諧社會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們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的出發點。

『柒』 礦產資源有償使用

1.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2013年7月4日,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3〕77號),要求科學規范計征礦產資源補償費,促進礦山企業合理開發利用資源。

2013年,全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入庫額為215.43億元,同比增長7.6%。其中,中央分成收入102.04億元。2014年上半年徵收入庫額為100.89億元,比去年同期減少1.9%。

2.礦業權價款和使用費

2013年,全國徵收礦業權價款790.02億元,中央分成收入103.84億元;徵收礦業權使用費19.08億元,中央收入12.99億元。

3.加快推進金屬、非金屬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2013年,全國資源稅收入總額1005.65億元(表6-2),其中,地方收入960.31億元,佔全國的95.5%。

2010年,在西部地區開展了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從價定率徵收的改革試點,於2011年11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推開。2013年11月28日,中國政府網公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表6-2 中國資源稅徵收額及其占國家總稅收比例變化

『捌』 什麼是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為促進礦產資源合理有序開發和不斷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而建立的礦業權有償取得和礦產資源有償開採制度,即取得礦業權,必須按規定繳納礦業權使用費(包括探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使用費)以及礦業權價款;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通過礦產資源的稅費政策,使企業合理負擔資源成本,礦產資源產品價格真實反映價值。各級政府依法監管並獲得相應收益,同時加大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的支持力度。

『玖』 什麼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依據國務院印發《關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意見》針對土地、水、礦產、森林、草原、海域海島等6類國有自然資源不同特點和情況,分別提出了建立完善有償使用制度的重點任務。一是完善國有土地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以擴大范圍、擴權賦能為主線,將有償使用擴大到公共服務領域和國有農用地。二是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健全水資源費差別化徵收標准和管理制度,嚴格水資源費徵收管理,確保應收盡收。三是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完善礦業權有償出讓、礦業權有償佔有和礦產資源稅費制度,健全礦業權分級分類出讓制度。四是建立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執行森林資源保護政策,規范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和流轉,確定有償使用的范圍、期限、條件、程序和方式,通過租賃、特許經營等方式發展森林旅遊。五是建立國有草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對已改制國有單位涉及的國有草原和流轉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國有草原,探索實行有償使用。六是完善海域海島有償使用制度,豐富海域使用權權能,設立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和完善其權利體系,並逐步擴大市場化出讓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