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力入股到底是怎麼回事----急!
人力入股也可以叫勞務入股或管理、技術入股,這在5、6年前我國已經開始引入了這種企業經營模式。簽合同之前先預估企業的所有資產是,確定投資合夥人數,在所有合夥人認可的前提下簽訂入股協議書,可以自己擬定或找律師代理。一般只享受利潤分成,不具有原始資本的所有權。祝前程似錦!
2. 有兩個人出資加入我公司,該如何給他們分紅
明確出資比例確是關系重大,關繫到你們加工廠的生存發展,關繫到今後的分紅;
看您簡單介紹,「主要做事的是他們倆個」可類似於技術入股,但前提是你們事先得充分協商好,你更應明了「他倆」做事的分量,你能掂量清楚,理由充足,這事兒就好協商啦。
祝你們合作成功!事業有成!
3. 三個問題:1.企業分紅時,如果股東是自然人或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東是企業
您好,1.企業分紅時,如果股東是自然人,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東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企業法人,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如果股東是一人有限公司,不需要繳納稅費。
3.如果不需要繳納,可以通過自然人注冊一人有限公司,通過公司持股的方式避免繳稅,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4. 找人投資創業股份分紅應該怎麼分配
一般好一點的做法,就是80%或者90%的股份是投資者跟創業者分,然後剩下10-20%根據貢獻,提取一部分出來分給那些部門經理。這樣就可以穩定中層管理者。 像你上面說,創業者是你,投資者是你朋友的爸。這樣的話,你們兩個占據80-90%,然後10-20%就可以提取一部分分給那些部門經理。至於你朋友有沒股份,這個得看他的地位,付出,如果他只是付出勞動管理一個部門,那隻是經理而已,不屬於創業者。如果他技術入股或者業務入股,那就是創業者,得分股份。 而且這個股權分配很麻煩的,如果分他爸多了,他爸只是出資本,一個心血來潮管理下,他的股份比你大,那你麻煩了。如果平均分你朋友跟他爸就控制公司了,初創企業最容易出問題就是這個。 其實像你這樣說,他爸只是出資本,不參與管理,那他就不佔絕對控股權。佔49,你佔51就可以。至於他兒子就收工資。 最重要一點,必須管理者占控制權。這個是絕對的,不然以後肯定出問題。
5. 公司已有股東,後期有投資人介入該如何分紅
我有投資不好嗎,可以做大點,
還有分紅,是要做好協議,
你們可以商量,看投資都的意思,要根據投資都的金額和數量來恆量.\
可以把你們的原始股劃分為多少錢一股,
比方,你們注冊30K分為15份原始股
後期投資者可以做好投資百公比,和原始股數量來分紅.
你可以給分們2.5K第股.就看你們商量了,分經就按點原始股的份額來分了,
6. 法人股東與自然人股東在利潤分配時投資款是否到位,影響分紅嗎
股東分取紅利(分紅)首先看股東之間是否有約定或公司章程是否有規定,股東之間有約定或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按約定或規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例如:股東A認繳100萬元,實繳出資10萬元,股東B認繳50萬元,實繳出資50萬元,公司決定分紅6萬元,分紅比例A:B=1:5,即A分得1萬元,B分得5萬元。
但是,分紅的前提是股東會決議通過或章程規定的分紅條件,因此,如果在大股東出資不到位的情況下,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十分困難。
此外,無論是法人股東還是自然股東在法律層面地位是平等的,均為公司股東。
法律規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7. 個人獨資怎麼分紅
個人獨資就不用分紅,所謂的分紅,就是對於投資者在建立公司之初,拿出資金進行注冊或投資,在公司運營後,賺錢了,把盈利部分拿出一部分給投資者,這叫分紅,獨資,就一個人,賺也好,賠也罷,都是投資者一個人的。
8. 關於幾人合資公司,分紅股原始股怎麼劃分的問題。
合夥要大家都心胸很寬闊,不然朋友都沒的做。你們可能協商好後,簽個合同。原始股東分紅可以考慮40%看看
9. 個人獨資企業作為公司股東,取得的分紅如何納稅
個人獨資企業作為公司股東,取得的分紅,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相關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以下是國家財稅文件: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法規,特製定本法規。
第二條 本法規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是指: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 企業暫行條例》登記成立的獨資、合夥性質的私營企業;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登記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准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個人合夥性質的機構或組織。
第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投資者)。
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第五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10. 2人合資企業如何分紅
一般到年終是按出資比例分紅,只是平時薪金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