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述關稅資源稅房產稅和契稅的概念
國稅徵收:消費稅(含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的部分)、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地稅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
2. 房地產銷售要交什麼稅稅率分別是多少呀
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廣州為3%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後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註:廣州市規定,取得預售證後不再繳納土地使用稅,將商品房轉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區注意當地規定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後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廣州市城建稅為(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4、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5、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並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
項目全部竣工並完成銷售,或滿足其他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預繳稅額
增值稅簡易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5%)
增值稅一般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
增值額=清算收入-(土地出讓金及契稅+房地產開發成本)×120%-房地產開發費用-印花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2)房產資源過度佔用稅多少擴展閱讀:
2016年3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適用范圍、一般納稅人徵收管理、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管理、其他事項4章28條,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0%)
第五條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築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築面積)×支付的土地價款
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築面積,是指當期進行納稅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對應的建築面積。
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築面積,是指房地產項目可以出售的總建築面積,不包括銷售房地產項目時未單獨作價結算的配套公共設施的建築面積。
支付的土地價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受政府委託收取土地價款的單位直接支付的土地價款。
第六條 在計算銷售額時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土地價款,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第七條 一般納稅人應建立台賬登記土地價款的扣除情況,扣除的土地價款不得超過納稅人實際支付的土地價款。
第八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一經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
(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註明合同開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第九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得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第二節 預繳稅款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0%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參考資料:
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網路
3. 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地方留成比例是多少
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都屬於地方稅種,全部都留存地方。但是在地方上會進行劃分:省級35%,縣區(市區)級65%。
我國稅種根據事權與財權結合的原則,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
將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須的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將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分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將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劃分為地方稅,充實地方稅稅種,增加地方稅收入。
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務機構,中央稅務機構徵收中央稅和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務機構徵收地方稅。
(3)房產資源過度佔用稅多少擴展閱讀: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項目
1.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2.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
3.對林區的有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徵土地使用稅。
4. 房產稅,資源稅之類的稅,什麼企業要納稅,什麼企業可以作為稅金及附加扣除
眾所周知,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大來源,是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基石。隨著我國經濟的繁榮以及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跨境收支、稅收管轄權、如何避免跨境重復征稅等問題也就越來越受大家的關注。今天筆者就帶大家宏觀的來看一下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的構成及運行框架。
一、概述
國際稅法是調整國際稅收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際經濟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國際稅收關系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與納稅人相互間在跨國征稅對象上產生的經濟利益分配關系,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國家與跨國納稅人之間的征納關系以及國家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二、國家稅收管轄權
國家稅收管轄權指一國政府決定對哪些人征稅、徵收哪些稅以及徵收多少稅的權力,是國家主權在稅收關系中的體現。國家稅收管轄權有兩個類別:一類是居民稅收管轄權;另一類是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兩種稅收管轄權分別是國家屬人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在稅收領域的延伸或發展。
(一)居民稅收管轄權
1、概念
居民稅收管轄權指一國政府對本國納稅居民的環球所得享有的征稅權。依此稅收轄權,納稅人承擔的是無限納稅義務。居民稅收管權是屬人管轄權在稅領域的延申。
2、納稅居民身份的認定。
各國自然人納稅居民身份的認定主要有國籍標准、住所標准、居所標准和居住時間標准,我國兼採住所和居住時間標准。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各國法人納稅居民身份的認定則主要有登記注冊地標准、實際控制中心所在地標准或者總機構所在地標准等,我國兼采注冊登記地標准和總機構所在地標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1、概念
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指收入來源國對非居民來源於該國的所得享有的征稅權。依此稅收管轄權,納稅人承擔的是有限的納稅義務。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屬地管轄權在稅領域得延伸。
2、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征稅對象。
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一般是對非居民來源本國的四種所得征稅:營業所得、投資所得、勞務所得和財產所得。
目前各國對非居民營業所得的征稅普使用常設機構原則。常設機構原則指僅對非居民納稅人通過在境內常設機構而獲得的工商營業利潤實行征稅的原則。常設機構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車間、作業場所、礦場、油井、採石場等。由此可見,常設機構僅僅是一個企業的一個固定的營業場所,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因此其設立不必滿足於對一個公司實體的法律要求。
個人非居民勞務所得包括個人獨立勞務所得和非個人獨立勞務所得。前者指個人獨立從事獨立性的專業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醫生、律師、會計師等,確定獨立勞務所得來源地的方式一般採用「固定基地原則」或「183天規則」;後者指非居民受雇於他人的所得,一般由收入來源國一方從源征稅。
對於投資所得和財產所得,各國一般採用從源預提的方式征稅。但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各國一般會通過雙邊協定的方式進行征稅權劃分。
三、國際重復征稅和國際重疊征稅
(一)概念
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同一納稅人就同一征稅對象,在同一時期課征相同或類似得稅收。
國際重疊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同一筆所得在具有某種經濟聯系的不同納稅人手中各征一次稅的現象,其通常發生在公司和股東之間。
5. 房產稅減半徵收政策
法律分析:國稅局說了一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法律依據:《遼寧省稅務局疫情期間減半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指引》 一、政策內容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穩定生產經營,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印發遼寧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遼政發〔2020〕6號),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徵收。
6. 房產稅屬於行為稅還是屬於資源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7. 買第一套房子的時候,到底會產生多少稅費,國家有沒有明確有規定
稅費大概占您房價的百分之55!
以總價100萬元的房子為樣本,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給理財一周報記者算了一筆賬。據他介紹,在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土地成本、建安工程、市政工程佔比最高,「土地成本在上海至少要佔房價的40%左右,建造成本約佔30%。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三項稅種就約占項目銷售收入的13.75%,而實際上再加上企業所需繳納的契稅、印花稅等,各類稅費之和一般在15%左右。」
由此可見,100萬元房款,40萬元屬土地成本,30萬元歸於建築成本,15萬元為各項稅費,剩下的15萬元左右則為企業剩餘。
房產12項稅收詳解:100萬元房款40萬土地出讓金和15萬稅費流入政府口袋
100萬元房款,40萬元屬土地成本,30萬元為建築成本,15萬元為各項稅費,15萬元為企業剩餘
理財一周報記者/曹怡婷
一套房子,經過立項、建設、配套、銷售等諸多環節,一共要收多少稅費?據初步統計,我國現階段實際徵收的房地產稅種有12項之多,涉及房地產的收費平均多達50項,兩者共計62項。
如果以100萬元的商品房作為樣本,其中有多少屬於消費者提前支付的各項稅費?
房地產相關稅種共有12項
與房地產行業相關的各種稅費紛繁復雜。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房地產行業相關稅種共有14種,分別為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建稅)、耕地佔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
其中,面向外企徵收的城市房地產稅已在2009年廢除,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也於2010年起暫停徵收。也就是說,目前實際徵收的房地產相關稅種有12種之多。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指出,12項房地產相關稅種中的房產稅與目前即將在重慶、上海開征的「房產稅」完全不同,「相關稅法中的房產稅是以1986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為徵收依據的,徵收對象是房產,針對的是房屋被出租時所產生的收益部分;而時下熱議的『房產稅』其實並不在現有的財稅體系中存在,在徵收目的上有點類似於『投資懲罰稅』,與國外的物業稅也不太相同。」
另據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介紹,針對開發商的稅種按不同的徵收環節可分為土地佔用環節、房地產開發環節、房地產流通交易環節、房地產保有環節等四個區塊,按徵收對象的不同則可分為個人、企業兩大類。
記者了解到,從企業角度來看,土地佔用環節稅收包括耕地佔用稅、資源稅等;開發環節則主要由土地使用稅、契稅、印花稅等構成;流通銷售環節則涵蓋了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保有環節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這兩種組成。
從個人角度來看,房地產相關稅收主要集中在交易流通環節,即在購買一手商品房時所繳納的契稅(還需繳納配圖費、交易手續費、權證登記費等費用)等,以及購買、出售二手房時需要繳納的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還需繳納登記費、抵押登記費等費用)。此外,個人在租賃房屋時也需繳納房屋租賃稅等稅費。
五成房款流向政府?
重慶市政協副主席陳萬志表示:「據抽樣調查部分項目的稅費,佔到房地產價格的30%~40%,稅種設置繁雜、徵收環節多,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價。」
如果陳萬志的表述屬實,那麼在購房款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資金是經由開發商支付給政府的。換言之,房價中三成甚至四成的資金最終流向了政府,而這一大筆賬單則由消費者「買單」,因為開發商所付出的所有稅費最後仍將通過房價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而這也正是「十委員提案」的初衷。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經濟學研究所副所長蔡繼明曾對媒體表示:「目前地價和政府徵收的稅費占據了房地產價格的大部分,估計是在50%以上,剩下的建築成本其實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