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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如何做好自然資源工作的思考

發布時間: 2022-02-11 12:05:28

⑴ 結合自己實際工作崗位談談怎樣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

職責是一個人的專屬任務,每個人都必須履行好自己的崗位職責,不能有任何疏漏或是弄錯的地方,這是每個人的明確分工。結合自己實際工作崗位談談怎樣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舉例如下:

1、明確職責。

本人作為一名農藝工,承擔著全縣大田農作物栽培技術服務指導及大田生產實踐重要職責,自己的服務對象是農村、農民和農業,重點是解決全縣主要農作物,包括小麥、玉米、水稻、花生等作物的從種至收全過程的技術活動。

2、勤奮學習。

本人做為農藝工,並且將考取技師,這就要求有更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和相應的政策理論水平,因此,要加強自身對農業知識的學習,要經常和農藝師一起,在生產實際中學,掌握發現和解決大田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技術難題,增強自身的綜合素質,以便更好的履行崗位職責。

3、愛崗敬業。

作為一名農藝工,深知自己的工作擔子,必須具備愛農業、干農業的思想和不怕實際困難的信心。同時,我也為能從事農業工作感到高興,畢竟農業是一個基礎性產業,農業興,則國家興。

4、扎實工作。

按照領導指示安排,結合不同生產季節,深入生產第一線,開展生產實踐,發現和總結農作物生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先進性栽培技術,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播期不適應、施肥不合理、病蟲防治不及時、濫用化肥、農葯等問題。

遇到自然災害,及時到男單調查,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出抗災自救、恢復生產,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為奪取農業豐收貢獻自己的力量。

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啟示

一個人在自己的職業生涯中,對工作負責是最基本的要求和做人的原則,無論從事任何工作,首先要抱著認真負責的態度把它做到最好,學會享受自己的工作,同時享受自己的生活。

一個人若為自己在努力,很小的障礙都可能讓自己放棄,若為了家人, 為了集體努力就可以抵禦常人難以承受的精神壓力,這一切力量的產生就只為了一句話——承擔責任。

人一旦有了愛心和責任心就能夠生出無窮的力量朝著想要實現的目標去努力,哪怕挫折痛苦和磨難。但一想到要盡一份責任,人就會變得無所畏懼。

⑵ 如何面對國土資源部門省以下垂直管理

2004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對省級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根據省、市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已於2005年11月份完成了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執法監察機構和鄉鎮國土資源所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在國土資源部門,人們反響尤為強烈,普遍認為黨中央、國務院這一決定順民心,合民意,是一項重大英明決策,給國土資源部門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

垂直管理後,縣局的工作應一切聽從市局的安排。

拓展資料:

目前實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體制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在現階段具體實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體制過程中還應當解決的問題有:

(1)要理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將中央與地方的土地管理和調控職責劃分得更科學化、指標化、定量化和法制化。

(2)要進一步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分配的比例關系,削弱地方政府在與中央政府博弈中的討價還價能力,弱化其因土地制度改革所帶來的外部利潤而形成的強烈的利益驅動。

(3)要切實理順人、財、物與事權的管理。在「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土地管理方式實施省以下垂直管理後。

(4)要加強對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的指導。關心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幹部的橫向交流、培養任用問題,爭取在建設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過程中,能將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處級幹部納入人才選拔使用范圍。

(5)要有效完善區域土地執法的協作機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重大案件專項報告制度,對於頂風違法違紀的案件,一定要嚴肅處理,決不手軟。

(6)要盡快理順鄉鎮基層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垂直管理體制的關系,明確其地位和作用,充分發揮鄉鎮土地管理部門所具有的事前監督優勢,造就一支「政府信得過、群眾靠得住」的國土基層管理和執法隊伍。

網路-國土資源廳

⑶ 如何更好地利用水資源的建議和思考

水資源是重要的自然資源之一,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社會發展不可缺少而又無法替代的物質資源。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然而隨著工農業的發展,年用水量逐年增加,水污染也逐步加劇,生態環境趨向惡化,水資源大幅度減少,水資源供需矛盾日趨突出。如何解決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結合十年來從事水利工作的經驗,淺談自己解決水資源供需矛盾的辦法。
1 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更好地考慮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保護好自然界的生態平衡,絕不能破壞生態環境。為此必須要增強思想意識,調整工作思路,合理規劃,實施管理,真正把水資源作為寶貴的經濟財富和經濟資本,在政策制定、發展經濟、開發項目等多方面工作中,把保護水資源放在首要位置,維護好自然界的生態平衡,與大自然和諧相處,實現可長久發展的目標,既發展經濟建設又與生態、環境、資源相協調,進一步發展生產、使我們的生活富裕、而且擁有良好的生態環境,這樣才能真正得到發展,真正得到進步,人類文明與財富的進步。
2 提高全民節水意識,實現全社會節水
不僅要讓人意識到節水只是節約日常用水,還要意識到工業、農業、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節水:
2.1 工業方面
在工業方面,根據企業實行用水所需量進行定量,為他們安裝磁卡水表,提倡廢水再利用,把用水指標、保護水質等各項指標納入年終考核,該獎就獎,該罰就罰,並且獎罰力度要大。
2.2 農業方面
在農業方面更要加強節水理念。採用先進的思路,採取先進的辦法進行多方位的節水工程建設:(1)在灌溉方面,修渠道,減少水在灌溉途中的損失,過去農民澆地,好多的水都滲到水渠里,修好渠道,減少半路滲水可以大大地節約水,並且農民也減少了經濟損失;(2)在科學栽培方面,減少水在地里的蒸發量,如可以進行大盆種植,既可以提高產量,又可以減少水份蒸發;另外也可以發展抗旱農業,選育高產耐旱優良品種,減少地下水的作用量;(3)在蓄水方面,有條件的地區要因地制宜修建水池,水窖等,利用大自然的降水,把水積蓄起來用於農業灌溉。
2.3 生活用水
在生活用水方面,城鎮供水方面多實行了統一管理,但在農村用水方面也應實行用水制度,進行統一管理,進行合理收費,使農民也加強節水意識,在廣大農村多數用水是不收費的,這樣在很多人的思想意識中沒有節水意識,所以這是一個應該重視的問題。
3 堅持統籌兼顧,把推進水利協調發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是重要的水利工作方針,也是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的根本方法。必須堅持地表水、地下水統籌,水量、水質共管,水體、水域兼顧,開源節流保護並舉,建設管理改革齊抓,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結合,實現水資源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在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中,首先要考慮本地區水的利用不能超過水資源承載能力,使其依靠自身的水資源能夠支撐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並能維系良好的生態系統,做到量水而行、以水定產業、以水定發展。同時,在用水秩序上應以人為本,先生活後生產。通過水資源的科學、合理配置,保證工農業生產、生活用水,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堅持改革創新,把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4 建立以節約用水,防止水污染的水價體制
利用水價杠桿,合理配置水資源,防止過度開發浪費,達到階段性水資源供需平衡,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5 搞好工程建設,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恢復植被,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運用市場經濟思維模式,從實際情況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深入研究生態補償機制,建立生態資源有償使用的長效機制和全民節水機制,以轉變農村群眾生產、生活方式,減少對生態資源的索取,鞏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促進水生態環境良性循環。
6 要強化管理的意識
「重建設輕管理」一直是水利事業上存在的老大難題,雖然曾經也有過很多有識之士呼籲要改變這個局面,但始終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對此,要通過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以達到水利為人類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的目標,水利管理的內容不僅是水利本系統的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更要著重於管理和協調整個社會經濟同水的關系,要通過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和保護等工作,科學地發揮水資源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7 做好長期規劃
規劃是任何事業發展的重要環節,如何科學地發揮水資源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應從本流域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同水資源的密切聯系出發,協調好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與水資源供給的關系,協調好社會各經濟部門的用水關系,處理好供水與排水的關系,防禦洪澇災害與保障水資源供給的關系,並制訂出符合這些要求的工程建設布局、管理運行規劃及社會管理法則(包括水管理機制、機構、法規制度等)。
8 結語
水資源是人類生存和經濟發展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水資源危機已經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關注,水資源正在取代石油成為地區引起危機和爭端的潛在因素,我們要從思想上真正認識到水資源匱乏的危機,在觀念上將傳統的大搞水利工程建設,以改造自然、汲取水源為人類服務,轉化為實行人與自然界和諧共存、相互協調,維護好水資源和水生態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平衡。科學地發揮水資源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⑷ 怎樣合理利用自然資源

1、加強環境意識的宣傳與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環境意識

公眾的環境意識對自然資源的利用方式有極大影響,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的社會基礎還相當薄弱,盡快提高民眾的環境意識,其意義十分重大。

必須大力加強資源與環境保護的宣傳與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努力提高民眾的環境意識,各種宣傳輿論媒介應十分注意引導民眾自覺地珍惜自然資源,保護環境,逐步使保護資源與環境成為每個企業、每個社會組織和每個公民的自覺行動。

2、把保護自然資源提到國策的高度來認識

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就是保護生產力,保護好環境就是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穩定,這是我們各級領導和廣大群眾應有的最基本認識。在生產力中,生產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自然資源,它是發展經濟的物質基礎。

在推進經濟建設的同時,我們要大力保護和合理使用自然資源,努力開展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加強生態環境的保護,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3、加快立法步伐,法律制定法典化,加強執法力度

為了避免自然資源和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章之間的交叉、重復和矛盾,要盡快著手制定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或基本法律,以構成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基本法典。

在健全完善法制的同時,應徹底糾正目前較為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同時繼續加大力度對環境執法進行有效監督。

4、加快自然資源消耗和生態環境破壞損失的研究,並將其計入生產成本

在國民生產總值或國民收入的計算和統計上,應該把資源消耗、環境污染和破壞的程度,以環境資本折舊的形式表現和反映出來。這種價值觀念的轉變,要求實現真正的價值和價格,即把在生產、消費和處理過程中,為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而消耗的全部費用真實地反映出來。

5、環境管理中的評價、「三同時」、限期治理等制度在實施中應該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現有環境評價制度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和需要,應加以完善,在環境評價工作中對資源消耗、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應明確界限。

成立由掌握自然資源消耗和生態破壞分析方法的專業人員組成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評價隊伍,對建設項目的自然資源利用率和生態環境影響作出評價和定價,對自然資源消耗和生態環境破壞程度超過生態閾限的建設項目應堅決杜絕上馬。

6、發展循環經濟,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利用高新技術和綠色技術改造傳統經濟,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知識經濟,使我國經濟社會真正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4)當前如何做好自然資源工作的思考擴展閱讀

自然資源特徵

1、數量的有限性。資源的數量,與人類社會不斷增長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須強調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

2、分布的不平衡性。存在數量或質量上的顯著地域差異;某些可再生資源的分布具有明顯的地域分異規律;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分布具有地質規律。

3、資源間的聯系性。每個地區的自然資源要素彼此有生態上的聯系,形成一個整體,故必須強調綜合研究與綜合開發利用。

4、利用的發展性。人類對自然資源的利用范圍和利用途徑將進一步拓展或對自然資源的利用率不斷提高。

⑸ 土地財政正失去往日繁榮,如何在新形勢下做好自然資源工作方面

摘要 科學合理開發利用礦產和土地資源,多舉措強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要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積極推進國土生態修復,做好自然資源管護;要扎實推進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推進地質調查工作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摸清自然資源家底;要編制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健全完善規劃體系,形成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要持續從嚴執法監管,維護資源管理秩序;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深化機制改革創新,持續推進「生態銀行」試點,服務綠色發展大局;要堅持黨的領導,打造一支自然資源鐵軍隊伍,為服務我市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⑹ 如何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思考

當前,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利益關系發生重大調整,人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民間糾紛的類型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各種矛盾糾紛不斷增多,各種關系錯綜復雜,呈現出了矛盾糾紛主體多元,成因復雜,調解難度日益加大,矛盾易激化等特點,原有的調解工作機制已難以滿足新形勢對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新要求。目前,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已成為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和完善立足於基層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使糾紛得以及時、便捷、公正、妥善解決,對於社會穩定、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意義重大。同時,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多元化在一定意義上起著優化和合理使用司法資源、保護司法、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糾紛解決機制生態性平衡的作用。
一、當前社會矛盾糾紛產生的原因
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體制性轉換,促進了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同時也帶來了思想領域、經濟領域、政治領域的深刻變革,帶來了人們思想情緒的波動和利益格局的巨變,各種社會矛盾進入了高發期。社會矛盾的凸顯,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既有經濟因素也有政治因素,還有國內因素和國際因素,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無論什麼樣的社會,什們樣的年代,主觀因素都是社會矛盾糾紛產生的直接原因。如個體對物質、利益的佔有欲;個體對事物偏激的喜好;不斷發展變化的個體需求的不滿足;社會道德天平失衡;不患貧而患不均;爭強好勝;情感好惡等等。客觀因素是社會矛盾糾紛產生的根本性原因,如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社會分配不均;新舊體制變革脫節導致主體之間利益沖突等等。
(一)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人民的生活水平整體不斷提高。但區域優勢、潛力優勢、中心城市優勢等等的開發與發展,隨之導致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各階層之間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不少群眾不從主觀和客觀方面去找原因,「不患貧而患不均」,由「不均」而導致心理失衡、失衡導致失控,最終導致了矛盾糾紛的產生。
(二)人口資源與自然資源之間的矛盾
我國是人口大國,也是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占總人口70%,在對社會資源,社會福利等公共產品佔有方面,城鎮人口本身就比農村人口享有了較優厚的待遇,而中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意識,城鄉矛盾也較突出。以人口比例矛盾來說,目前一對農村夫婦普遍生育2個以上小孩,城鎮夫婦只生育1個小孩,少數城鎮夫婦還不願意生育,從而導致城鄉人口比例越拉越大;同時,農業科技的全面普及及土地資源、自然資源挖掘潛力越來越低,引發農民人均收入的不斷萎縮,農村勞動力的大量剩餘,以就業、收入為核心的利益沖突,在個人、群體、行業、家庭、社區、城鄉、地區以及彼此之間矛盾數量劇增,且糾紛的性質越來越復雜。
(三)新舊體制轉軌,社會控制系統的缺陷與失控
任何體制的變革,都會帶動思想、經濟、體制、政治以及相互之間的深刻變化,尤其是當前市場經濟的縱深發展,多元的利益主體共生,多種經濟所有制並存,加之社會誠信尚未完全建立,法制不健全,市場秩序缺乏規范,固有的各種弊病相繼顯露出來。如醫療秩序,一方面是國家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進行秩序整頓,另一方面是醫療價格居高不下,各種涉及醫療衛生行業的「潛規則」在利益的驅使下屢禁不止,醫患糾紛大量頻發。
二、當前社會矛盾糾紛的特點
從當前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狀況來看,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特點主要表現以下方面:
(一)主體多元化
隨著新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秩序打破了舊經濟模式和地區封鎖,建立了競爭機制,各種利益主體應運而生。伴隨各類主體的活動,矛盾糾紛在經濟領域、政治領域、思想領域的發生日益增多。它不僅發生在公民之間,而且發生在公民、法人、非法人團體和組織之間,甚至發生在政府、幹部與群眾之間。由於經濟發展的驅動、漸進深入的改革、自上而下的法治化進程,導致基層矛盾糾紛不斷增多。從糾紛的主體看,基層矛盾糾紛的主體正向多元化方向發展。僅以農民這一社會主體為例,隨著階層、群體的分化,傳統定義上的農民分化為農業勞動者、農民工、農民知識分子、個體勞動者和個體戶、私營企業主、鄉鎮管理者、農村管理者等階層。
(二)內容復雜化
由於個體獲取經濟利益的不平衡性、差異性,矛盾糾紛已由過去簡單的「一因一果」,代之以「一因多果」或「多因多果」[③]。查閱每一件矛盾糾紛的處理,我們會發現當前各種矛盾糾紛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各種成因交織在一起。往往既有歷史因素、政策因素、經濟利益因素,也有處理方法不當的因素;既有群眾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眾對黨和國家政策不理解,要求過高、不顧大局的一面。有的同治安、民事、刑事案件交織在一起,有的經濟、行政、政治因素交織在一起,有的不僅是一種社會現象,還是一種不安定因素,如計劃生育、征地拆遷、基層選舉等,在矛盾糾紛的此消彼長過程中,還關聯其他諸多不穩定因素,其後果不是涉及一個人或幾個人的利益,而是涉及眾多當事人的利益,增加了當前矛盾糾紛的復雜性。
(三)類型多樣化。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糾紛類型增多。跨區域、跨行業糾紛,勞資糾紛,商品經營、信貸、投資糾紛,企業合夥、轉包、拍賣、兼並、破產糾紛,土地徵用、劃撥、流轉糾紛,安全生產糾紛,婚姻財產糾紛,優撫救濟糾紛,贍養撫養糾紛等不斷涌現,類型呈現多樣化。
(四)調處疑難化
由於各種社會矛盾糾紛頻發,誘因復雜,加之往往是主體的合理訴求與少數人的無理取鬧、表達訴求的不合法方式交織在一起,經濟利益訴求與維護民主權利的要求交織在一起,導致了矛盾糾紛調處的疑難化。一是認定糾紛性質難,只有具備一定的文化、社會、經濟、政治、法律、政策知識,熟知階段與階段之間的政策法規,才能正確認定糾紛的內容和性質;二是復合化的糾紛涉及面廣,單靠一個部門難以奏效,有些糾紛處理需要多個部門的協調。尤其是群眾的自發行為被別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混淆是非,不僅導致調處的疑難化,更加速了矛盾糾紛的激化和惡化,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工作受到影響和威脅,甚至容易釀成惡性事件。
三、現今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現狀
(一)從機構、人員、經費、處理機制及調研情況和實際工作來看,目前運行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構設置,基本上是以黨的基層組織為核心,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所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在一個部門設立辦公室,再層層召開會議,下發文件,執行督辦和量化考核的運作方式。從表面上看,確實做到了領導到位,組織到位,人員到位,督辦到位,考核到位,但實質上收效甚微。一是缺人辦事,從上到下機構人員大多數是兼職,把矛盾糾紛調處作為本職工作的不多,尤其是在基層機構。據調查,占相當數量的司法所、矛盾調處中心、政法辦、綜治辦工作人員排列一長串,但除司法助理員在編,在職外,大多數為單位兼職人員,或老、弱、病、殘人員;二是工作落實不到位,會議材料、文件材料、督辦檢查材料一大堆,但真正能拿出結案卷宗的不多,如用結案數與轄區糾紛數對照,差距更大。三是中介組織不下基層,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務中心等中介組織,基本上設置在縣級以上,定時或受邀請開展工作,資源沒有較好整合,合力尚未形成,法律服務與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明顯脫節;四是工作經費無保障,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解,除人民法院外,按法規政策都是免收費用的。但每調處一件糾紛,無需取證,無需差旅,座在辦公室內召集調解,就把事情處理好是很少的,更多的是幾年、十幾年,幾十次均沒有調處成功的糾紛,而司法行政部門和其他單位又沒有經費用於人民調解工作,能納入預算的就更為鮮見。
(二)從矛盾糾紛調處的困境來看,一是訴訟調處的困境,基層各級調解組織一方面是兼職,另一方面按規定不能收取任何費用,工作辛辛苦苦白忙活,還得倒貼差旅費,中介組織因無利可圖,又延伸不到基層,其結果是人民法院訴訟和非訴訟案件大量積壓,而中介組織門庭冷落,民間調解更是日漸弱化,或是在基層調解組織與法院之間呈拉鋸式的推拖。二是非訴訟調處的局限性,從非訴訟解決糾紛的能力來看,非訴訟調處對解決常見性糾紛具有重要作用,廣大群眾越來越離不開非訴訟調解,但對困擾黨和政府的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顯得無能為力,究其原因,根本在於基層調解組織只能執行政策,不能制定政策,而困擾黨和政府的重大矛盾糾紛,據相關部門統計,95%以上源於政策前後脫節,或非現行政策力所能及。同時,非訴訟調處,以主體雙方互諒互讓為原則,以協商調和的方法為前提,不可能做到自治性和行政性的統一,更不具備權威性、終結性。三是調處機制運行方式的脫節,雖然訴訟調處機制、仲裁機制、行政機關糾紛處理機制、以及信訪制度等共同組成了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處體系,但由於存在結構、布局不合理和各自為政、適用依據不一的現狀,解決糾紛的效力不高,與現代社會所追求的效益、自治、自律、靈活等價值目標不一致,尤其是涉及政策脫節,行政能力失控所造成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運作不暢,矛盾糾紛調處難度加大。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是我們目前急需解決的課題。
四、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的思考
有社會就有糾紛,糾紛不可避免,對於一個社會而言,重要的不是如何消滅或壓制糾紛,而是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從而去其弊而存其利,降低糾紛給社會帶來的風險與危害,把解決糾紛的成本減少到最低程度,使糾紛解決的效果達到最佳程度。
解決社會矛盾糾紛,認識矛盾糾紛所處的社會背景,熟知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基礎,它主要解決處理矛盾糾紛如何定性,如何選擇突破口的問題;建立完善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是關鍵環節,它解決有人辦事、怎樣辦事的問題。我國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矛盾糾紛解決形式,但在當前矛盾糾紛呈現多元化、復雜化、疑難化等特點的情況下,必須建立和完善立足於基層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和紐帶,以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種調解形式為依託和支撐,相互協調、良性互動、功能互補、程序銜接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一)深入研究和完善人民調解制度
中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歷史的文明國家,尤其是儒家文化崇尚以和為貴、以和為美、以和為善的思想更是在中華文華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和影響。對大多數老百姓而言,發生糾紛後,往往希望糾紛能迅速解決而又不傷和氣,而將糾紛訴諸法院,通常被認為是關系極端破裂的標志。人民調解應該是中國獨有的特色制度,其優勢在於組織健全,紮根基層,了解實情,反應靈敏,有牢固的群眾基礎人,是不可替代的。他的作用在於有利於增強人民內部的團結,有利於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實踐證明,人民調解符合我國國情,應當繼續加強和完善。
矛盾糾紛的產生在廣大群眾中,在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機構設置理應以基層為基礎,以鄉村(社區)為前沿陣地。針對鄉鎮(社區)人少事多,缺編缺員突出的實際,完善基層組織建設,整合人力資源,保證有人辦事是前提。積極引導有關新興社會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推動人民調解組織向保險、金融、建築及城市拆遷、土地流轉、工商交易等矛盾糾紛多發的行業和領域延伸。與此同時,各級政府還應加大對人民調解組織的扶持力度,不僅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全面提高其自身素質;還應將調解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撥出專項資金以保證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為人民調解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加強立法,進一步明確人民調解制度的性質。目前我國的憲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對人民調解雖有明確規定,但較為籠統、原則,缺少對調解范圍、調解程序、調解協議效力、經費保障等內容的明確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可操作性較差。因此,應加快人民調解的立法步伐,進一步明確人民調解的性質、地位、任務、方針,明確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機構,明確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規范以及調解員工作補貼等政策扶持措施,使人民調解發揮出更大的作用。同時,立法應對人民調解受案范圍保持開放式結構,人民調解積極參與到各類社會矛盾(包括輕微刑事案件)的化解中。
目前,我國在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實踐中,探索出了很多有效的矛盾糾紛解決辦法,但依據不一、做法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糾紛解決的合法性和權威性,這就迫切需要從理論的高度進行總結提高,把成功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法律或規則。一是社會矛盾糾紛主體在基層,應以基層調處為基礎,不宜採取自上而下的解決方式。二是應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信息溝通機制、預防機制、應急處置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確保信息暢通。並正確運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和情感的手段,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採用溝通、協調、協商、部門分流、信訪等多種方法,多做思想工作,從思想上,情感上消除矛盾隱患,平息矛盾糾紛。特別是尖銳的矛盾糾紛,要顧全安定團結大局,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化解矛盾,原則上不動用強制力量,不宜以訴訟的方式處理,確保矛盾糾紛在控制下調處。應制定非訴訟糾紛調處規則體系,保證糾紛調處程序公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引導公民形成正確、理性的法治理念,依法尋求法律援助、依法伸張正義,為構建法治社會、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三)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糾紛調處機制
實踐證明,調解和訴訟並非化解矛盾的唯一途徑,仲裁、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信訪部門分流處理都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關鍵是要認真總結經驗,理順關系,使各類矛盾糾紛的解決有章可循,有路可走,科學有序地得到處理。
構建多元化、多渠道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首先要保證中介組織合理分設,確保矛盾糾紛隨時發生,隨時得到處理。因此,應將機構設置到矛盾糾紛原發地--社區(鄉鎮、村),將組織、機構建立到人民群眾中去;其次要理順部門矛盾糾紛調處關系,合理分流處理矛盾糾紛,克服隨意性與臨時性,增強規范性,確保群眾解決糾紛有章可依,有路可循,機構調處職責明確,部門之間銜接有序,最大限度地為社會與民眾提供規范的矛盾糾紛調處;第三要突出糾紛解決的終決權力。人民法院應以非訴訟調處為基礎,體現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以強制力作為後盾的最終解決權,嚴肅法律尊嚴和最高權威。
(四)強化行政解決糾紛的功能
行政機關在糾紛解決中具有專業性、綜合性、高效性和主動性的特有優勢,是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全面規范和確認行政機關和基層政府在民間糾紛處理中的地位和職責,將其與人民調解等民間糾紛解決機制區分開來,並充分發揮其特有功能,使其成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承上(司法)啟下(民間)的重要構成部分。隨著用工糾紛、土地糾紛、醫療糾紛、產品質量糾紛等特殊糾紛的增加,專門性的行政處理機制愈發顯得重要。例如,在解決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問題上,勞動監察部門的積極介入遠比訴諸司法更為高效、經濟,對務工人員利益權益的維護效果更好。
(五)加強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的指導
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項法定職責。從法院判決案件的角度講,依法支持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糾紛的處理,就是人民調解工作的堅強後盾。因而,人民調解與審判工作(主要從民商事案件審理而言,包括訴訟調解)是互相聯系、互相影響、互相示範、互相促進的良性互動關系。
人民法院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建立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反饋制度和司法建議制度,加強對個案指導。對涉及調解協議被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撤銷或者確認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將生效裁判文書寄送當在司法行政機關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現人民調解員違反自願原則,強迫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糾正的建議,以保證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質量。同時,從訴訟立法上將人民調解設為某些特定類型民事糾紛的訴訟前置程序,建立庭前調解制度。即這些類型案件的解決施行「先調後訴」,當事人在起訴前需先提出調解申請;如未提出調解申請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時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者依據職權將案件移送相關人民調解組織調解。要堅持合法、自願原則,曉之以理、明之以法,不放棄任何能夠調解解決的機會。
總之,矛盾糾紛調處解決多元化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關鍵是實現各糾紛解決機構在糾紛解決過程中的協調,形成民間調解、行政解決糾紛和訴訟之間的合理銜接[⑦]。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體系重整過程中,進一步加大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不斷完善以基層調處為基礎、以人民調解員等調處力量為主體、各級行政部門協調聯動、法院訴訟為終結裁決的統一協調、良性互動、功能互補、程序銜接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運作體系,是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迫切需要,也是適應社會發展,構建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⑺ 對當前做好自然資源工作的思考

自然資源具有兩重性,既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又是環境要素。

已經被利用的自然物質和能量稱為「資源」,將來可能被利用的物質和能量稱為「潛在資源」。

按照自然資源的分布量和被人類利用時間的長短,自然資源可分為有限資源和無限資源兩大類,其中有限資源又可分為可更新資源和不可更新資源。

自然資源泛指存在於自然界、能為人類利用的自然條件(自然環境要素)。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定義為:在一定的時間、地點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自然環境因素和條件。通常包括礦物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氣候資源與生物資源等。

(7)當前如何做好自然資源工作的思考擴展閱讀:

自然資源特點


一、區域性

指資源分布的不平衡,存在數量或質量上的顯著地域差異,並有其特殊分布規律;


二、多用性

大部分資源都具有多種功能和用途。


三、社會性

人類通過生產活動,把自然資源加工成有價值的物質財富,從而使自然資源具有廣泛的社會屬性。

⑻ 圍繞自然資源局工作實際,就如何偍進落實高質量招商引資心得體會

摘要 招商引資是今天的項目,更是明天的發展。發展是當前最緊迫的工作,我們直接到經濟一線扛槍打仗,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行萬里路不如閱人無數。

⑼ 對當前做好自然資源工作的思考1500個字作文

對於當前做好自然資源工作的一個思考,那麼要寫1500字是一個相當長的文章。我們應該立足於第一,現在的自然資源狀況,第二,如何做好自然資源工作。第三,做好自然資源工作應該採取哪些措施和辦法。

⑽ 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資源。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土地資源緊缺與嚴重浪費土地而出現人地矛盾,積極探索土地資源的科學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1、總體規劃,合理配置土地資源

由縣政府組織,聯合農業、國土資源、工信、財政等部門,聘請相關專家,召集各鄉鎮相關負責人,在實地考察的基礎上,結合縣域經濟的發展現狀,認真分析,科學對全縣的農村土地資源利用進行總體規劃,各鄉鎮對其土地資源使用進行詳細規劃。

規劃過程應堅持節約用地、集約用地,因地制宜,科學發展與合理布局,同時考慮到現代農業的發展趨勢。

2、嚴格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對永久基本農田實行重點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一般建設項目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對佔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補劃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嚴格論證,報自然資源部預審

3、引導工商資本進入農村土地流轉

土地流轉的目的是使土地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需要一定的投入和現代科技支撐,而農民在這方面的能力很有限。如果引進工商資本進入農村土地流轉,採取「龍頭企業+合作社」、「公司+農戶」等合作方式,農民負責按標准生產,並按合理價格定向售出,這樣能有效發揮各自優勢。

4、加強土地整治與基礎設施建設

土地整治主要是針對溝系交錯、地類交叉、渠系老化等土地現狀,進行水利設施配置、道路和林網建設,從而改變農業生產基礎條件,降低生產成本,使其易於實現機械化生產,擴大農田面積,實現農業增產增效。



目前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1、土地資源流失現象嚴重

土地資源作為一種有限的資源,一旦對其進行不合理的開發利用,則會導致土地資源數量減少。當前土地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存在土地資源流失的現象,這是由於人類的亂砍濫伐導致地面上植被減少,造成水土嚴重流失。

同時城鎮化和工業的快速發展,人類過度開發,導致耕地和基本農田被佔用,使耕地面積銳減。

2、土地資源的質量不斷下降

當前工業的快速發展及人口數量的增多,導致廢棄物的排放量不斷增加,這對土地資源帶來較大的污染,造成土地資源質量下降。再加之農業、林業和牧業發展過程中粗放式的經營模式,導致土地資源流失、鹽漬化和荒漠化現象不斷出現,影響了土地的生產能力和收益。

3、土地資源浪費現象嚴重

在當前城市建設過程中,存在非法佔用耕地和土地空置浪費的現象,這不僅無法有效的發揮出土地資源的價值,而且還會造成土地資源後備不足問題,會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帶來較大的制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