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正原則針對微觀醫葯衛生資源分配標準是什麼
公正原則針對微觀醫葯衛生資源分配標準是
1醫學標准-
2社會價值標准-
3家庭角色標准-
4科研價值標准-
5餘年壽命標准。
Ⅱ 不屬於衛生資源微觀分配的社會價值原則是
樓主不屬於衛生資源微觀分配的社會價值原則,這是一道選擇題,需要把答案全都發出來之後再進行選擇。
為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一個管理平台,將基礎衛生單位的報表管理、協同工作、資源管理、應急指揮緊密的相結合。它是一個開放的平台,為各種信息系統提供標准介面,使各層管理人員獲得集中的、統一的管理信息。
區域性衛生資源信息系統就是利用計算機硬體技術和網路通信技術相結合,在一定范圍內,採用信息化管理的模式將現有的衛生資源最大化利用。給區域內的管理者和居民帶來高效和自動化的服務。
(2)衛生資源微觀分配原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整個區域衛生信息系統只有一個中心資料庫,設在二級網路當中:
一級網路只需要用客戶端通過ADSL等寬頻系統或利用VPN隧道在數據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前提下可以對二級網路的伺服器進行訪問,同時可以進行上傳數據。
二級網路(包括市、區、縣級衛生管理部門)通過客戶端在本地區域網內直接實現對一級網路(鄉、鎮衛生管理部門及醫院)訪問、查詢及維護。
通過OA、內部郵件等應用系統的使用,提高了內部交流的效率。 區域衛生信息系統可以實現衛生局領導及相關人員遠程移動辦公,在任何地點、任何上網方式都可以接入系統,查詢系統以及其它相關信息。
Ⅲ 如何統籌城鄉醫療衛生資源進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的方面
醫療衛生資源的宏觀分配指在國家能得到的全部資源中應該把多少分配給衛生保健,分配給衛生保健的資源在醫療衛生各部門之間如何分配,如癌症研究應分多少,預防醫學應分多少,高技術醫學應分多少等。宏觀分配還必須解決如下問題:政府是否應負責醫療衛生事業,還是把醫療事業留給市場,如果政府應負責,則應將多少預算用於醫療衛生。如何最有效地使用分配給醫療衛生事業的預算,如預算應集中於腎透析、器官移植、重症監護這些搶救方法,還是集中於疾病的預防;哪些疾病應優先得到資源的分配;以及為改變個人行為模式和生活方式(如吸煙),政府應投入多少資源等等。資源的微觀分配指醫務人員和醫療行政單位根據什麼原則把衛生資源分配給病人,怎樣分配才算公正合理。
當涉及稀有資源時,哪些病人可優先獲得資源(如有兩個病人都需要腎移植,但只有一個腎可供移植時)。為了進行微觀分配,首先需要規定一些規則和程序來決定哪些人可以得到這種資源,即根據適應症、年齡、治療成功的可能和希望、預期壽命和生命質量等主要是醫學的標准進行初篩;然後再規定一些規則和程序從這范圍中最後決定哪些人得到這種資源。這組規則和程序的規定常常要參照社會標准:病人的地位和作用、過去的成就、潛在的貢獻等。但對社會標准,爭議較多。
衛生政策中最有爭論的問題是一個國家是否應該讓醫療衛生社會化,如應實行公費醫療或醫療保險,還是讓醫療衛生商品化,還是採取某種混合折衷的方式(如醫療衛生的基本需要由國家負責,而高技術醫學則由病人自己根據收入購買)。
Ⅳ 醫學倫理學的主要問題
①健康和疾病的概念。這在規定醫療范圍和醫務人員的義務中起重要作用。如果健康的概念比較寬,醫療保健的范圍就會更大,醫務人員的責任也就會更多。世界衛生組織所下的健康定義包括身體、精神和社會方面的完全良好。許多人認為這個定義過於寬泛,會使醫療衛生的范圍過大,社會不勝負擔。較窄的健康定義僅包括身體和精神上的良好,或僅限於身體上的良好。另一個健康定義把健康規定為沒有疾病,據此醫療范圍限於消除和控制疾病。關於疾病,有自然主義定義和規范主義定義之爭。自然主義定義強調疾病是偏離物種組織結構中的自然功能,與價值無關。規范主義定義強調疾病是對社會規范的偏離,與價值有關。如手淫、同性戀等是否疾病,與社會規范和價值有關。
②醫患關系。醫患關系涉及醫學倫理學許多基本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病人的權利和醫生的義務問題。提出過種種醫患關系的倫理學模型。傳統的醫學倫理學強調醫務人員所做的一切必須有利於病人,而不管病人的願望如何,這是家長主義模型。後來在西方,隨著民權運動的發展,更強調尊重病人的意見,這是自主模型。有人正在設法把二者統一起來。另外,仿照商品交換關系提出過的契約模型,把醫患雙方看作商品交換中的平等夥伴,雙方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護,但是醫患關系的信託性質超越了商品交換關系,不能為契約模型所包容,而且醫患雙方在擁有醫學知識方面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對醫務人員行為的道德評價有三條標准:是否違反法律和行政規定;是否符合公認的倫理原則和道德規則;是否是一個高尚品德的人。病人則有獲得基本醫療的權利、自我決定的權利、知情同意的權利以及隱私保密的權利。
③生殖技術。人工授精、體外授精、代理母親等生殖技術給人類提供了非自然的生殖方式,引起一系列概念、倫理學和法律問題。生殖技術使人把戀愛、性交與生殖、生育分開,這是否會削弱家庭的神聖紐帶?通過人工授精把有第三者參與的合子引入婚姻關系,是否會破壞家庭的基礎?供體精子人工授精育成的孩子具有什麼法律地位?供精是否應該檢查、限制次數、保密和商業化?體外受精中胚胎的倫理學和法律地位是什麼?對人類胚胎的研究應否控制?是否應該在法律上禁止代理母親?在人工生殖技術中,一個孩子可能既有提供遺傳物質和發育環境的父母,也有養育他的父母,那麼誰是他在倫理學上和法律上擁有義務和權利的雙親?是否應該禁止在產前進行性別選擇?這些問題的討論往往要求在政策和法律上作出相應的決定。
④生育控制。避孕、人工流產和絕育等也是使戀愛、性交與生殖生育分離的技術,因此遭到宗教或非宗教權威的反對。另一方面,對智力嚴重低下者以及嚴重的精神病人是否應該實行強制絕育,也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如果認為在倫理學上可以為生育控制技術辯護,則又有一個如何辯護的問題:是因為當事人擁有就生殖問題作出自我決定的權利,還是因為婚姻、生育是他人和社會無權干涉的隱私問題?對人工流產的討論又引起另一個問題:胎兒是不是人,以及人是從何時開始的問題。人是從受精之時開始,從胎動開始,從出現腦電波開始,從可以在體外存活開始?只要具備23對染色體就是人,還是人必須是有自我意識並與他人發生一定社會關系?有些國家規定不準在胎兒進入可存活期後實行人工流產,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要求流產是否允許?在晚期人工流產問題上,胎兒、母親、家庭、社會、醫務人員的價值或利益發生沖突時如何處理,是一個至今使醫務人員感到為難的問題。
⑤遺傳和優生。產前診斷、遺傳學檢查,遺傳學篩選、遺傳咨詢、基因治療、基因工程等技術有利於人們及早發現遺傳性疾病,但這些技術引起了這種檢查和篩選是否可以強制進行、是否應該限制嚴重遺傳病患者的婚育、遺傳信息是否應該保密、遺傳咨詢服務是否應該免費以及這些技術帶來的利害得失如何權衡等倫理問題。應用遺傳學技術減少遺傳病患者的人數、改進人口質量,又如何在目的和方式上與納粹德國提倡的所謂優生運動相區別?
⑥死亡和安樂死。由於生命維持技術的發展和應用,醫務人員可以使不可逆昏迷的腦死亡病人和持續性植物狀態的人繼續維持其生物學生命,但他們永遠失去了意識和運動能力。這使得人們感到有必要重新考慮死亡概念和重新給死亡下定義的問題。許多國家已在法律上認可腦死亡概念。但腦死亡概念是全腦死亡概念。熱烈爭論的問題是:大腦皮質業已死亡但腦干仍然活著的持續性植物性狀態者是否已經死亡?另一方面,無腦兒是否能算是人?這里講的死亡是人的死亡,所以死亡概念又與什麼是人的概念密切聯系。如果認為腦死亡者、植物人和無腦兒都已死亡,則不對他們進行治療或採取措施結束其生命都不屬於安樂死的范圍。安樂死的倫理學問題是醫學倫理學討論得最活躍和爭論得最激烈的一個問題。自願的被動安樂死,即根據臨終病人的要求不給他或撤除治療,已為許多國家的法律所承認,無行為能力的病人也可由代理人作出決定。但在可以不給或撤除的治療中是否包括人工給水和喂飼,仍有不同的意見。分歧較大的是主動安樂死問題,這主要是因為對結束病人生命的主動行動與不給、撤除治療的被動行動之間是否有性質區別,尚有不同意見。在主動安樂死的情況下,死亡的原因是疾病,還是行動,以及採取行動的人是出乎善意,還是出乎惡意,這也難以斷定。安樂死也涉及對嚴重殘疾新生兒的處理,即應根據哪些標准作出決定以及應該由誰來作出決定等問題。反對安樂死既可從道義論觀點出發,也可從後果論觀點出發,如認為,安樂死是殺死無辜的人,安樂死可能對醫務人員的道德責任感和醫學的發展起消極作用。
⑦醫療衛生資源分配和衛生政策。資源分配包括宏觀資源分配和微觀資源分配。醫療衛生資源的宏觀分配指在國家能得到的全部資源中應該把多少分配給衛生保健,分配給衛生保健的資源在醫療衛生各部門之間如何分配,如癌症研究應分多少,預防醫學應分多少,高技術醫學應分多少等。宏觀分配還必須解決如下問題:政府是否應負責醫療衛生事業,還是把醫療事業留給市場,如果政府應負責,則應將多少預算用於醫療衛生。如何最有效地使用分配給醫療衛生事業的預算,如預算應集中於腎透析、器官移植、重症監護這些搶救方法,還是集中於疾病的預防;哪些疾病應優先得到資源的分配;以及為改變個人行為模式和生活方式(如吸煙),政府應投入多少資源;等等。資源的微觀分配指醫務人員和醫療行政單位根據什麼原則把衛生資源分配給病人,怎樣分配才算公正合理。當涉及稀有資源時,哪些病人可優先獲得資源(如有兩個病人都需要腎移植,但只有一個腎可供移植時)。為了進行微觀分配,首先需要規定一些規則和程序來決定哪些人可以得到這種資源,即根據適應症、年齡、治療成功的可能和希望、預期壽命和生命質量等主要是醫學的標准進行初篩;然後再規定一些規則和程序從這范圍中最後決定哪些人得到這種資源。這組規則和程序的規定常常要參照社會標准:病人的地位和作用、過去的成就、潛在的貢獻等。但對社會標准,爭議較多。
衛生政策中最有爭論的問題是一個國家是否應該讓醫療衛生社會化,如應實行公費醫療或醫療保險,還是讓醫療衛生商品化,還是採取某種混合折衷的方式(如醫療衛生的基本需要由國家負責,而高技術醫學則由病人自己根據收入購買)。
醫學倫理學的顯著特徵是:實踐性、繼承性、時代性。
Ⅳ 衛生資源優化配置必須堅持哪些原則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我國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基本原則、重大 舉措和目標任務,指明了醫療衛生改革的方向.為了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進程中不斷發展衛生事業,努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就 必須公平配置醫療衛生資源,堅持以人為本,維護人民健康權益,堅持公平優先,公平與效率相統一,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堅持以農村衛生工作為重 點,堅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分階段實現衛生服務的目標.
Ⅵ 醫學倫理學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在醫學倫理學中有三個最基本的倫理學原則:病人利益第一、尊重病人、公正。如下:
病人利益第一這個原則要求醫務人員不僅在主觀上、動機上,而且在客觀上、行動效果上對病人確有助益,又不傷害病人,即有義務不去有意地或因疏忽大意而傷害病人。
尊重病人首先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權利(有權利就關於自己的醫療問題作出決定)。但有些病人由於年幼、無知、智力低下、精神不正常等,降低或缺乏了自主作出合理決定的能力,這是醫務人員應加以干涉,以便保護病人不受他們自己行動造成的傷害,這種家長主義的干涉是正當的。
公正的形式原則指在形式上要求對在有關方面相同的人要同樣對待,對在有關方面不同的人應該不同對待。這些有關方面可以是個人的需要、能力、已經取得的成就,或已經對社會作出的貢獻、對社會可能作出的潛在貢獻等,公正原則在討論醫療衛生資源的宏觀分配和微觀分配時十分重要。
醫學倫理學
醫學倫理學是研究醫學道德的一門科學,是運用倫理學的理論、方法研究醫學領域中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關系的道德問題的一門學科。
醫學倫理學是與醫學實踐密切相關的學科。醫學倫理學的理論、規范來源於實踐,是對醫學實踐中的道德關系、道德意識、道德行為的概括和說明,是在長期的醫療活動中形成、發展的,而來源於醫學實踐的道德原則、道德規范又對醫學活動起著重大的指導作用。
Ⅶ 衛生經濟學 衛生資源配置的總原則是什麼
:公正原則針對微觀醫葯衛生資源分配標準是 1醫學標准- 2社會價值標准- 3家庭角色標准- 4科研價值標准- 5餘年壽命標准。
Ⅷ 我國當前衛生資源配置存在什麼問題
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政府衛生支出不足
衛生總費用包括政府、社會和個人衛生支出三個部分。衛生籌資結構中政府和社會衛生支出比例低是導致目前衛生支出缺乏公平性的主要原因。據統計,從1980年到2002年,政府、社會和個人衛生費用分別增長- 21 %、- 16. 1 %、37. 1 %,很明顯,在衛生總費用中,政府和社會衛生支出所佔比重呈下降趨勢。與此同時,個人衛生支出卻逐年增加,所佔比重從21. 2 %上升到58. 3 %,承擔了衛生費用增長的大部分負擔。與國際社會相比,中國衛生費用占 GDP 的比重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政府衛生投入不足,伴隨著醫療衛生服務價格的上漲,「看病貴」現象成為衛生事業領域嚴重的問題。
二、衛生資源配置不均衡
1、城鄉衛生資源配置不均衡:我國衛生資源大多集中在城市,城鄉差距很大,尤其是大醫院擁有先進的人才和高級的設備。在人均衛生費用方面 ,城市和農村的人均衛生費用差異越來越大。2007 年,城市人均衛生費用 1 480.1 元,農村人均衛生費用 348.5 元,相差 1 131.6 元,城市人均衛生費用是農村的 4.2 倍。
2、衛生資源配置的區域失衡:東部地區逐年加大對衛生的投入,而中西部地區受地方財力所限,投入嚴重不足。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上,天津、上海等城市發展很快,已覆蓋城市總人口的50%以上,而中西部的省份還不到20%,而且質量不高、服務能力不足。
3、衛生資源配置的供需失衡: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的提高,居民的衛生保健需求有了較大提高,衛生資源配置的總量、結構和質量與居民需求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或者說存在供需失衡。據統計,2002年,我困每萬人口衛生人員數為9.6人,而世界同期平均水平為34.6人,我同每萬人口床位數為0.6張,而世界同期平均水平為4.0張,這充分說明供需失衡情況的嚴重性。
三、衛生資源利用效率不高
從衛生資源的分配來看,存在著過度消費和消費不足並存的現象。一方面,在城市,衛生資源過度配置的情況十分普遍。由於資源的過度配置,又引發了供給者誘導需求和消費者的過度消費行為,由此就造成了資源極大的損失和浪費。另一方面,在我國廣大農村,特別是貧困農村,衛生資源的配置又相對貧乏,缺醫少葯的情況仍然很嚴重。其結果必然是造成宏觀效率低下。
政府應針對以上我國衛生資源配置存在的問題,優化衛生資源配置,推動我國衛生事業科學發展。
Ⅸ 什麼是衛生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是指按照需要或者需求原則來分配各種可利用的衛生資源,使整個人群都能有相同的機會從中受益。
Ⅹ 醫學倫理學的基本原則
在醫學倫理學 中有三個最基本的倫理學原則:病人利益第一、尊重病人、公正。
病人利益第一這個原則要求醫務人員不僅在主觀上、動機上,而且在客觀上、行動效果上對病人確有助益,又不傷害病人,即有義務不去有意地或因疏忽大意而傷害病人。
但醫療行動難免會給病人或第三者帶來有害的後果,對此可以援用雙重效應原則作為這種醫療行動的依據。即這些有害的後果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應,而是間接的可預見的但無法避免的效應。如化學療法可抑制腫瘤(直接的有意的有利效應),但有副作用(間接的可預見的不利效應)。
醫務人員在醫療工作中起著家長一樣的作用,這稱為醫學家長主義。堅持家長主義的理由是病人不懂醫學,患病後身心處於軟弱地位,不能作出合乎理性的決定,為了病人利益,應由醫務人員代替病人作出決定。
為了病人自身的利益而對病人的行動加以干涉,這是家長主義的干涉。如果病人的行動危害他人或社會,醫務人員更應加以干涉,這是非家長主義的干涉。
尊重病人首先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權利(有權利就關於自己的醫療問題作出決定)。但有些病人由於年幼、無知、智力低下、精神不正常等,降低或缺乏了自主作出合理決定的能力,這是醫務人員應加以干涉,以便保護病人不受他們自己行動造成的傷害,這種家長主義的干涉是正當的。
尊重病人或受試者的自主權利這一原則要求,醫務人員或研究人員在試驗或實驗前取得前者的知情同意。受試者在作出接受實驗的決定前,應知道實驗的性質、持續時間和目的、方法和手段;可能發生的不方便和危害,以及對他的健康和個人可能產生的影響。
公正的形式原則指在形式上要求對在有關方面相同的人要同樣對待,對在有關方面不同的人應該不同對待。這些有關方面可以是個人的需要、能力、已經取得的成就,或已經對社會作出的貢獻、對社會可能作出的潛在貢獻等,公正原則在討論醫療衛生資源的宏觀分配和微觀分配時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