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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再生能源建築資源評估

發布時間: 2022-02-17 15:23:24

① 如何將可再生能源與不可再生能源要求降低到最大限度

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幾個方面:

首先是建立持續穩定的市場需求。他建議要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和市場推動相結合的原則,各級政府根據中長期規劃的要求制訂階段目標、任務和措施,通過優惠的價格政策和強制性的市場份額政策,以及加大政府投資及資本市場投融資,實施政府特許權、政府采購等措施,培育持續穩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場。
其次是改善市場環境條件。國家電網企業和石油銷售企業要依據《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擔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和生物液體燃料的義務。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並網和生物液體燃料進入石油銷售系統的運行管理規定。有關部門還要抓緊制定可再生能源應用於建築節能的相關技術標准、工程規范和建設管理規定;
第三要加大財政投入和稅收優惠力度。各級財政根據《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可以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展予以支持,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和設備製造等給予適當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最後要加快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石定寰提出,加快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利用的基礎在於加強科技創新。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科技投入,國家各類科技發展規劃要大力支持產學研合作,開展可再生能源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整合現有的可再生能源技術資源,完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制環境,鼓勵創新,加快人才培養,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技術進步與產業發展。

② 怎樣把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與發展綠色建築相結合

各地要充分整合政策資源,發揮資金整體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與發展綠色建築相結合,統籌推進。
對應用可再生能源並綜合利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技術,
達到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的項目,應優先列人示範任務,中央財政將加大補助力度。鼓勵在綠色生態城區

③ 如何充分利用可再生資源

可再生資源指可以重新利用的資源或者在短時期內可以再生,或是可以循環使用的自然資源。主要包括生物資源(可再生)、土地資源、水能、氣候資源等。充分利用可再生資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充分利用太陽能:太陽能的利用有被動式利用(光熱轉換)、光化轉換和光電轉換三種方式,是一種使可再生能源被利用的新興方式。使用太陽電池通過光電轉換把太陽光中包含的能量轉化為電能。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利用太陽光的熱量加熱水。利用太陽光的熱量加熱水並利用熱水發電。利用太陽能進行海水淡化。
二、充分利用核能。核能最大的用途是發電,還可以用作其它類型的動力源、熱源等。
三、充分利用地熱能是由地殼抽取的天然熱能,運用地熱能最簡單和最合乎成本效益的方法就是直接取用這些熱源,運用鑽探的手段來獲取地熱能。地熱能的利用可分為地熱發電和直接利用兩大類。
四、充分利用水力資源。通過水力發電工程開發利用,將水流體中含有的能量天然資源,轉化為人類可以利用的能源,例如水力發電。
五、充分利用風能。風力發電就是應用風能的一個典型例子,風能本身環保,低碳,但是地域限制較大,如何利用好風能一直是我們需要探討的課題。風能可為溫室氣體減排帶來巨大潛力。陸上風能已在許多國家得到迅速推廣,更多風能並入供電系統在技術上也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礙。
六、充分利用生物質能。依據來源的不同,可以將適合於能源利用的生物質生物質分為林業資源、農業資源、生活污水和工業有機廢水、城市固體廢物及畜禽糞便等五大類。其蘊藏量極大,僅地球上的植物,生產量就像當於人類消耗礦物能的20倍。在各種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質是貯存的太陽能,更是一種唯一可再生的碳源,可轉化成常規的固態、液態和氣態燃料 。
七、充分利用海洋能。海洋能是海水運動過程中產生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溫差能、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海流能、鹽差能等。
八、充分利用地熱能。
九、充分利用潮汐能。
十、充分利用鹽差能。 鹽差能是兩種含鹽度不同的水體相混時放出的一種能量。其廣泛分布於陸地江河入海處。兩種水體的含鹽濃度相差越大,它們之間產生的鹽差能就越多。
十一、可燃冰。因其外觀象冰一樣而且遇火即可燃燒,可燃冰是替代石油、天然氣的一種重要能源。但暫時不可大范圍使用,還在研究中。
十二、細菌發電,即利用細菌的能量發電。作為一種綠色無污染的新型能源,細菌發電經過一個世紀的發展,逐步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

④ 如何推動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落地

據報道,數據顯示2017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為13.7%,低於全年目標0.6個百分點,2018年要繼續推動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落地。

分析人士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要取得成功,一是配額指標分配盡可能公平、科學、有效,不能一刀切;二是執行過程中,要加強監管;三是每年要有驗收和評估。

⑤ 怎樣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院 鄔紅華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把「重視計劃生育、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安全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作為全黨不斷提高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能力的重要內容,對我們黨進一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指明了方向。這是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緩解資源瓶頸制約,解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面臨的資源約束和環境壓力,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重大舉措,意義深遠。在現實背景下,研究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內涵及如何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這里的「節約」其一,是相對浪費而言的節約。其二,是要求在經濟運行中對資源、能源需求實行減量化。即,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用盡可能少的資源、能源,創造相同的財富甚至更多的財富,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回收各種廢棄物。這種節約要求徹底轉變現行的經濟增長方式,進行深刻的技術革新,真正推動經濟社會的全面進步。 資源節約型社會是資源有效配置、高效利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核心是正確處理人和自然的關系,通過資源的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和有效保護,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根本標志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它體現了人類發展的現代理念。 1、確立節約資源的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 國家要加強在各個領域增長方式和全面節約管理。在組織編制「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城市規劃中,都要把節約資源放在中心位置。政府要健全和完善資源節約的政策法規和監管體系,制定鼓勵節約使用資源的相應政策措施,完善法規標准,實行嚴格的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控制,並強化節約資源工作的強制約束力。要抓緊研究制定《節約能源法》和《清潔生產促進法)的配套法規以及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法規,制定資源高消耗行業市場准入標准,完善主要用能設備能效標准,組織修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設計規范,制訂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資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資源綜合利用等情況予以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採取有效措施,督促企業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整改,盡快實現由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向資源節約型增長方式轉變。 2、形成資源節約型國民經濟體系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改變透支資源求發展的方式,轉換經濟發展的路徑和模式,扭轉「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協調、難循環、低效益」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逐步建立起資源節約型產業體系和消費體系。要盡快形成以節地、節水、節能為中心的農業體系,重效益、節時、節能、節約原材料的工業體系,規劃科學、設計優良、節地、省材、質量過硬的基本建設體系,節時、節能、重效益的運輸體系,適度消費、勤儉節約的生活服務體系和節約資源的消費方式,從戰略上構建資源從生產、流通、分配到消費各個環節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的有機節約整體。 3、大力推行循環經濟發展模式 循環經濟是目前國際上最能代表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戰略模式。與由「資源——產品——污染排放」所構成的物質單向流動的傳統經濟不同,循環經濟的核心是以物質閉環流動為特徵,運用生態學規律,把經濟活動重構組織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和「低開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循環利用模式,使經濟系統和諧地納入到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中,從而實現經濟活動的生態化。如果說傳統經濟對資源的利用是粗放型的和一次性的,以把自然資源持續不斷地變成廢物來實現經濟的數量型增長的話,那麼,循環經濟通過物質的循環流動,可以解決長期以來資源、環境和發展的沖突。目前,全世界鋼產量的三分之一、銅產量的二分之一、紙產品的三分之一都來自於循環利用。我國有色金屬再生利用量僅占總產量的15%-20%,發達國家一般為30%-40%。如果其中的廢玻璃、廢塑料等不能有效地回收利用,不僅會增加垃圾處理量,更是對資源的巨大浪費。因此,要加強對廢品回收利用的管理,促使其有序發展。 4、大力發展環境產業,充分開發利用再生資源 世界經濟發展趨勢和世界經合組織研究表明,建立在循環經濟理念基礎之上的環境產業必將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與信息技術、生物技術並列為當代最具發展潛力的三大領域,是 21世紀世界性的主導產業之一。通過發展環境產業,加強「三廢」綜合利用,充分開發利用再生資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延伸產業鏈,開辟新的生產領域,增加就業崗位,同時擔負起分解者的職能,對無法再次循環利用的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5、要倡導資源節約型的消費方式 人們的消費方式對資源消耗有著很大的影響。我們的消費方式一定要從本國、本地區的消費環境出發,要考慮資源和生態可以承受的消費度。如果不顧國情,簡單地模仿、攀比一些發達國家的消費方式,將會帶來資源的巨大浪費和生態環境的嚴重失調,甚至造成危害更大的污染災害;反過來,只會降低消費質量。為此,應當選擇如下資源節約型的消費方式:一是應當講究日用消費品的質量、實用和耐用性,盡量縮小一次性消費的范圍。在全社會推廣節能型、節水型的低度消耗資源的適度消費生活體系,減少高能耗、高原材料、高用水的消費。二是注意食品消費結構的合理化,保持中華民族傳統的飲食習慣,在飲食結構上不宜不加區分地普遍提倡以動物型食品為主,膳食結構仍應以植物型食品為主或動植物並重。三是居住和出行方式的合理化。宜提倡相對集中的居住方式,發展公園、公共娛樂場所,不宜提倡分散居住和大量建造私人別墅、花園等。 6、加快技術創新推進節約資源技術進步 科技進步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也是促進資源節約的有效手段。要積極推動資源節約科技開發,建立促進資源持續利用和環境保護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突破資源節約技術瓶頸,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實施資源節約重大技術示範,推廣應用先進高效的節能、節水設備和器具,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推動高新技術和第三產業發展和升級,從整體上全面提高資源節約技術水平。通過科技創新促進粗放、低效率技術向集約、節約和高效率技術進步,提高管理水平充分挖掘管理對資源節約型增長方式形成的效率潛力。 7、重視信息工作,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信息交換平台 資源節約型社會的發展必須建立在發達的信息系統之上。企業能源綜合利用技術的獲得、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產業鏈接、資源的整合、再生資源的相互轉移開發等等,這一切都需要藉助發達的信息網路來實現。在今天市場中介體系尚不發達的情況下,政府應協助建立推動資源節約型社會的信息服務體系。整合廢棄物的性質及來源、資源節約型企業、資源節約型技術等信息,規范信息的收集、合成、傳輸、反饋等機制,以電子政務、企業信息資源共享為重點與切入點,建立資源節約型信息交換平台,及時發布各類循環經濟市場信息,實現資源共享,為各企業間實現廢棄物、能量等交換提供信息幫助。 8、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指標體系 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本質就是提高經濟資源的生態效率,在經濟發展目標和生態環境目標之間建立一種最佳的協調機制。為了衡量評估資源節約型社會的發展,指導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政策和實踐,有必要建立一套資源節約型社會評價指標體系。利用建立的指標體系可以全面衡量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態環境效益以及循環特徵、資源和能源使用效率,建立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之間有機的聯系,最終實現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的共贏。指標體系要從可持續發展和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原理入手,從各方面較為全面地反映經濟發展水平、發展潛力、資源利用的節約程度和環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水平。指標體系的設立原則為:良好的政策相關性、可測定性和可比較性、易於分析性、科學性和系統性等。 9、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要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建立科學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和調節機制,形成合理的資源價格體系,用價格杠桿調節資源利用,改變因資源的低成本、非公開化造成的浪費。目前,我國一些重要資源短缺,其中有些資源如土地資源、水資源等基本上是不可貿易產品,其市場價格本應較高才能產生節約使用的效果,但由於這些資源的使用成本嚴重偏低,導致了資源的粗放使用。同時,一些對環境資源有嚴重影響的企業,可以不支付它們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對環境和生態造成了嚴重破壞。實現向資源節約型增長方式轉變,必須合理確定資源價格,使資源使用者付出應承擔的社會成本,對自己浪費資源、破壞環境造成的後果承擔經濟責任,從而使節約使用資源成為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 10、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資源意識,節約意識和環保意識 要運用各種手段和輿論傳媒加強對循環經濟和節約型社會的宣傳教育,以提高公眾的資源意識、節約意識和環保意識。要把宣傳重要意義和相關知識常識結合起來。通過宣傳教育,引導人們盡可能減少垃圾排放,進行綠色消費,優先購買經過生態設計或通過環境標志認證的產品,以及經過清潔生產審計或通過ISO 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的產品,鼓勵節約使用、反復使用或多次使用所購買的物品。要把宣傳重要意義和相關知識結合起來。在宣傳教育中發放介紹垃圾處理知識和再生利用常識的小冊子,鼓勵人們積極參與廢舊資源回收和垃圾減量工作。要加強對中小學生的宣傳教育,做到以教育形式影響學生,以學生影響家長,以家長影響社會。

⑥ 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實施方案的實施方案

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實施方案
農村地區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具備良好的建築應用條件,建築節能潛力巨大。為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一、充分認識加快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重要意義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地區建築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區農村建築採暖以生物質能源為主的模式,正逐漸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為主的模式所替代,農村建築節能形勢嚴峻。廣大的農村地區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應用條件優越、發展空間巨大。在農村地區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可節約與替代大量常規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農村民房、農村中小學、農村衛生院等公共建築供暖設施,保障與改善民生;可以帶動清潔能源等相關產業發展,促進擴大內需與調整結構。二、因地制宜,確定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重點領域各地要結合當地自然資源條件、客觀實際需要、經濟社會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推廣應用重點。近階段國家重點扶持的應用領域是:1.農村中小學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結合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完善農村中小學生活配套設施,推進太陽能浴室建設,解決學校師生的生活熱水需求;實施太陽能、淺層地能採暖工程,利用淺層地能熱泵等技術解決中小學校採暖需求;建設太陽房,利用被動式太陽能採暖方式為教室等供暖。2.縣城(鎮)、農村居民住宅以及衛生院等公共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一體化應用。三、以縣為單位,實施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示範推廣為積極穩妥地推進可再生能源在農村地區的推廣應用,實行以縣(含縣級市區,下同)為單位整體推進,並先行示範,分期啟動,分批實施。示範縣應滿足相關條件,並按要求組織申報。(一)示範縣應具備的條件。1.具備較好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條件,已制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整體規劃。2.已制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應用實施方案(編寫提綱詳見附1)。實施方案要詳細說明今後兩年內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的工作內容,要做到詳實具體,項目落實,並說明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可再生能源應用的技術類型、應用面積、實施期限等,填寫《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項目備案表》(詳見附2)。3.今後2年內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面積應具備一定規模,新增應用面積原則上不低於30萬平方米。對於轄區人口較少、規模較小的縣,可適當降低面積要求。4.以在農村中小學的推廣應用為重點。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的學校應是在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中予以保留的學校,具備較完善的辦學條件,校園布局規劃合理,建築保溫隔熱性能較好,有生活熱水、採暖等需求。5.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詳細說明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籌措渠道等情況。6.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項目的建設、運營及服務有成熟的解決方案。對在農村中小學等公共建築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鼓勵依託技術力量較強的單位,採取建設管理運營一體化的模式,以確保工程質量和實施效果。(二)示範縣的申報。省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示範縣的申報組織工作。縣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編寫本地區農村可再生能源應用申報材料,並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請。省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對申報材料匯總和初審後,擇優推薦示範縣,並於每年5月31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申報截止日期為8月31日)。每年每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示範縣原則上不超過4個。(三)示範縣審核確認。財政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根據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方案詳實程度、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示範推廣效應等因素選擇確定示範縣,將優先選擇符合國家支持重點領域、項目落實情況好、推廣應用面積大、推廣技術類型先進適用的縣。對於逾期上報的示範申請,將不予受理。四、實施中央財政扶持政策中央財政對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予以適當資金支持。(一)補助資金的核定。2009年農村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補助標准為:地源熱泵技術應用60元/平方米,一體化太陽能熱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戶為單位的太陽能浴室、太陽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補助。以後年度補助標准將根據農村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適當調整。每個示範縣補助資金總額將根據上述補助標准、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面積等審核確定。每個示範縣補助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800萬元。(二)補助資金的撥付。中央財政將上述核定的補助資金一次性撥付到省,由省級財政按規定撥付到示範縣,示範縣負責將補助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三)補助資金的監管。各地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機制,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示範縣嚴格按照上報的實施方案執行。財政部將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地方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沒有完成上報工作任務或節能效果達不到預期目標的,將抵扣今後該省專項補助資金;對示範效果好的省份,下一年度將予優先支持。五、切實加強對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推廣管理各地要切實履行職責,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統籌安排,扎扎實實地做好項目建設,確保示範工作順利實施,達到預期效果。(一)加強統籌協調。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應對轄區示範縣太陽能及淺層地能資源分布和可利用情況、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況進行充分論證,制定專項規劃,指導示範工作開展。在農村中小學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要與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結合,其他項目也要與現有政策充分結合,避免浪費。(二)強化建設標准控制。示範推廣工作要堅持「經濟、適用、安全」原則,嚴禁不切實際的高標准超標准建設。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推行標准化應用模式,提出系列應用技術方案,並配套制定相關標准規范、工法、圖集,指導工程建設。(三)加強項目質量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在項目的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准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要高度重視工程質量安全,確保建設與使用安全,設計、施工、監理人員應經過培訓,技術水平應滿足崗位要求。要建立項目評估機制,委託專門機構對應用效果進行評估。要加強對項目的跟蹤,指導項目加強運行管理。相關設施建成後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系統安全、高效和長久的運行。(四)加強技術指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依託相關機構,做好示範推廣技術指導工作,整合太陽能、淺層地能應用設備生產企業、科研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等各方面專業力量,推動與示範推廣工作相關的生產、勘察、設計、施工等環節有效結合,提高應用水平。(五)認真總結經驗。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總結示範推廣工作經驗,妥善解決示範推廣過程出現的問題,完善相關政策,為下一步全面推廣奠定良好基礎。要廣泛宣傳示範推廣工作取得的成效,擴大影響,努力營造有利於推進農村地區建築節能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社會氛圍。附:1.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實施方案編寫提綱(略)2.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項目備案表(略)

⑦ 如何整治再生能源基地佔地堆放廢品行為

為何能整治再生能源基地戰友堆放物品的行為?這個你呀,得找一下有關部門,就是衛生部門就能知道了

⑧ 國家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文件,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央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以及根據以上法律制定出的《中央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辦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令第284號)、《交通行業實施節能法細則》(交體法發〔2000〕306號)、《節約用電管理辦法》(國經貿資源〔2000〕125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關於貫徹<辦公廳關於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的意見》(建科〔2004〕87號)。
2010年5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04年—2020年)》(草案)和《關於加強城市照明管理促進節約用電工作的意見》(建城函〔2004〕204號)、《中國節水技術政策大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水利部、建設部、農業部公告2005年第17號)、《關於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築的指導意見》(建科〔2005〕78號)、《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關於印發<加強能源計量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質檢量聯〔2005〕247號)等等。

⑨ 建築節能評估報告書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建設項目可再生能源資源及利用條件分析;
(二)擬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種類、節能量和可行性分析;
(三)節能減排排效果預計;

⑩ 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示範實施方案的實施方案

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示範實施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節能減排戰略部署,深入做好建築節能工作,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築領域應用,將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示範(以下簡稱城市示範),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一、充分認識開展城市示範的重要意義近年來,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實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水平不斷提升,應用面積迅速增加,部分地區已呈現規模化應用勢頭。為進一步放大政策效應,更好地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的大規模應用,將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級示範。開展城市示範,有利於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技術標准等配套能力建設,形成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有效模式;有助於拉動可再生能源應用市場需求,促進相關產業發展;有利於促進實現「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宏觀調控目標。二、示範城市申請條件、申請程序及審核確認(一)申請示範城市應具備的條件。申請示範的城市是指地級市(包括區、州、盟)、副省級城市;直轄市可作為獨立申報單位,也可組織本轄區地級市區申報示範城市。1.已對本地區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資源進行評估,具備較好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條件。2.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專項規劃。3.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實施方案(編寫提綱見附1),詳細說明在今後2年可以實施的項目情況,做到項目落實,並說明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工程應用的技術類型、應用面積、實施期限等,並填寫《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工程項目備案表》(詳見附2)。4.在今後2年內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面積應具備一定規模,其中:地級市(包括區、州、盟)應用面積不低於200萬平方米,或應用比例不低於30%;直轄市、副省級城市應用面積不低於300萬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面積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擴建)建築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積以及既有建築改造中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積,具體將根據不同技術類型應用面積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面積=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築應用面積×0.5+地源熱泵系統建築應用面積×1+太陽能供熱製冷系統建築應用面積×1.5+太陽能與地源熱泵結合系統建築應用面積×1.5。地源熱泵包括土壤源熱泵、淡水源熱泵、海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等技術。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比例指2年內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面積與新建(含改擴建)建築面積之比。5.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等標准、規程或圖集基本健全,具備一定的技術及產業基礎。6.優先支持已出台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政策法規的城市。(二)示範城市申請程序。1.申請示範的城市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編寫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送省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2.省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各市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和初審後,擇優選擇備選城市,並於每年5月31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申報截止日期為8月31日)。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示範的地級市原則上不超過3個。(三)示範城市審核確認。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對各地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綜合考慮項目落實程度、今後2年內推廣應用面積、技術先進適用性、城市能力具備條件、機制創新實現程度等因素,選擇確定納入示範的城市。對於逾期上報的城市示範申請,將不予受理。三、中央財政支持城市示範的方式及有關要求(一)綜合考量,切塊下達。對納入示範的城市,中央財政將予以專項補助。資金補助基準為每個示範城市5000萬元,具體根據2年內應用面積、推廣技術類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設情況等因素綜合核定,切塊到省。推廣應用面積大,技術類型先進適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設突出,資金運用實現創新,將相應調增補助額度,每個示範城市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8000萬元;相反,將相應調減補助額度。(二)創新機制,放大效應。各地應創新補助資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可綜合採用財政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資本金注入、設立種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資金使用效益。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工程項目建設及配套能力建設兩個方面,其中,用於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工程項目的資金原則上不得低於總補助的90%,用於配套能力建設的資金,主要用於標准制訂、能效檢測等。(三)分批撥付,追蹤問效。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分三年撥付,第一年,根據城市申報應用面積等因素測算補助資金總額,按測算資金的60%撥付補助資金;後兩年根據示範城市完成的工作進度撥付補助資金。(四)加強考核,嚴格監管。各地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機制,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對示範城市進行檢查,對沒有完成申報應用面積或節能效果未達到預期目標的,將相應扣減財政補助資金,對城市示範開展較好的省市,下一年度將予優先支持。四、城市示範技術及管理保障措施各地要切實履行職責,把實施城市示範作為建築節能工作的重要內容,完善技術標准,推進科技進步,加強能力建設,逐步擴大應用規模,提高應用水平。(一)加強規劃引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太陽能及淺層地能資源分布和可利用情況進行充分論證或評估,制定專項發展規劃,指導技術應用。對淺層地能熱泵技術,要切實把握不同熱泵技術推廣的適用性和可行性,堅持適度發展,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性和對資源的非合理利用。各地在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等工作中,應統籌考慮可再生能源應用。(二)完善技術標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大力推動有關太陽能光熱技術及淺層地能熱泵技術應用的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貫徹和執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研究制定相關的設計、施工、驗收標准、規程及工法、圖集。各太陽能光熱產品生產企業應積極開發標准化、通用的太陽能光熱系統組件,提高建築一體化應用水平。各淺層地能熱泵設備生產企業應積極研發高效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熱泵設備。(三)加強產品設備質量監督。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太陽能光熱及淺層地能產品、設備建築應用市場,強化市場准入,研究建立相關應用產品、設備的認證標識體系,加大對產品、設備性能的檢測力度,確保產品質量。(四)加強項目質量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太陽能光熱技術及淺層地能熱泵技術應用項目的質量管理,在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環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准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對不符合現行有關標准或不能實現項目預期節能目標的要責令改正。北方採暖區新建及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項目,應同步推進分戶供熱計量。要建立項目評估機制,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負責組織對轄區示範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項目進行能效檢測,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委託專門的能效測評機構進行抽檢。要加強對項目的跟蹤,指導項目加強運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五)強化技術支撐服務。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依託相關機構,做好太陽能光熱技術及淺層地能熱泵技術應用項目的技術支撐工作,形成可大規模推廣應用的技術、標准及產品體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動太陽能光熱技術及淺層地能熱泵技術生產、設計、施工三者有效結合,提高應用水平。要積極培育能源服務市場,採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進太陽能及淺層地能應用技術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