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資源稅的稅率是多少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請問資源稅的稅率是多少?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率,在本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根據納稅人所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資源品位、開采條件等情況,由財政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財政部未列舉名稱且未確定具體適用稅率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有色金屬礦原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資源稅稅目稅率表》見本節最後一個問題。
㈡ 資源稅稅率表
資源稅稅率表、資源稅征稅范圍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
三、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減免
(一)資源稅計稅依據
為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
(二)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的稅目稅額幅度表
稅目
稅 額 幅 度
原油 8-30元/噸
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噸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2-30元/噸
黑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有色金屬礦原礦 10-60元/噸
鹽 2-10元/噸
固體鹽
液體鹽
資源稅稅目、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課稅數量: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三)資源稅的減免稅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開采過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損失的,可照顧減免稅
3.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減免稅項目 [編輯本段]計稅依據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依據。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另外,對一些情況還做了以下具體規定:
1)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3)煤炭,對於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行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以原煤入洗為例,洗煤這一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是這樣計算的:
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數量÷入洗的原煤數量)×100%
洗煤的課稅數量=洗煤的銷量、自用量之和÷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塊煤、洗末煤等。
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2.如何填寫《資源稅稅收申報表》(見申報納稅20)
3.如何填寫《資源稅納稅申報表》(見申報納稅21)
資源稅會計處理
企業計提、繳納資源稅在適用會計科目、賬務處理方面的規定。按照現行規定,企業繳納的資源稅,應通過「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核算,具體規定如下:
(1)發生銷售業務時:企業將計算出銷售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發生自用業務時:企業將計算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收購未稅礦產品: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繳的資源稅,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外購液體鹽加工團體鹽:企業在購入液體鹽時,按所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按外購價款扣除允許抵扣資源稅後的數額,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按應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企業加工成固體鹽後,在銷售時,按計算出的銷售固體鹽應繳的資源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將銷售固體鹽應納的資源稅扣抵液體鹽已納資源稅後的差額上繳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㈢ 資源稅徵收范圍,稅目,稅率是多少
徵收范圍
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等。
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 稅目和稅率 (1)原油8一30元/噸 (2)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一5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屬礦原礦2一3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 (7)鹽固體鹽10一60元/噸液體鹽2一10元/噸
(3)石英岩資源稅的稅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簡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稅目、稅額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由財政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納稅人所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資源狀況,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第四條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第五條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第六條 資源稅的課稅數量: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第八條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
第九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第十條 資源稅由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一條 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第十二條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納稅人以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資源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草案)》同時廢止。
㈣ 資源稅的稅率是多少
「一部分納稅人」是指在財政部規定的《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中未列舉名稱的納稅人適用的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狀況,參照表中確定的鄰近礦山的稅額標准,在浮動30%的幅度內核定。為確保不同的應稅品目都能能執行其相應的規定稅額,如果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的應稅產品,未按規定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從高確定其適用稅額。
現行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規定如下:
資源稅(1)原油8.00~30.00元/噸
(2)天然氣2.00~15.00元/噸
(3)煤炭0.30~5.00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20.00元/噸
(5)黑色金屬礦原礦2.00~30.0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0~30.00元/噸
(7)鹽:固體鹽10.00~60.00元/噸
液體鹽2.00~10.00元/噸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的稅收優惠
資源稅的減稅、免稅規定主要有: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鐵礦石資源減按80%徵收資源稅。(新增)
(四)尾礦再利用的,不再徵收資源稅。(新增)
(五)從2007年1月1日起,對地面抽採煤礦瓦斯暫不徵收資源稅。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新疆開採的原油、天然氣,自用於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照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三類減免稅項目:1.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源稅。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3.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征30%。
㈤ 資源稅的稅率是多少
以前是從量計征,以產量計算,石油是8-30元/噸,新疆資源稅改革後,從價計征的,例如以石油價格的5%-10%計算。
㈥ 資源稅的稅目,稅率(稅額標准)是怎樣規定的
消費稅一共設有14個稅目,分別採用比例稅率、固定稅額標准和復合稅率:( 1 ) 煙。卷煙採取復合稅率:首先從量定額征稅,每支卷煙的適用稅額標准為0.00 3元;再按照銷售額從價征稅。在從價征稅的時候,甲類卷煙即每標准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 0 元 (不包括增值稅,下同)以上的卷煙、 進口卷煙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卷煙,適用稅率為5 6 % ; 乙類卷煙即每標准條調撥價格不足7 0 元的卷煙,適用稅率為3 6 % 。卷煙批發的適用稅率為5 % 。雪茄煙的適用稅率為3 6 % , 煙 絲 (包括斗煙、莫合煙、煙末、水煙和黃紅煙絲等)的適用稅率為3 0 % 。( 2 ) 酒和酒精。白 酒 (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採取復合稅率:首先從量定額征稅,每斤或者每500毫升白酒的適用稅額標准為0.5元;再按照白酒的出廠價格和2 0 % 的適用稅率征稅。黃酒的適用稅額標准為每噸稅額240元。甲類啤酒即每噸出廠價格在3000元 (不包括增值稅,下同)以上的啤酒, 娛樂業、 飲食業自製的啤酒,適用稅額標准為每噸250元;乙類啤酒即每噸出廠價格不足3000元的啤酒,適用稅額標准為每噸220元。其 他 酒 (包括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和葯酒等)的適用稅率為1 0 % , 酒 精 (包括工業酒精、醫用酒精和食用酒精)的適用稅率為5 % 。( 3 ) 化妝品。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唇筆、 藍眼油和眼睫毛,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成套化妝品,適用稅率為3 0 % 。( 4 ) 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金 、銀首飾,祐金首飾, 鑽石和鑽石飾品的適用稅率為5 % , 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的適用稅率為 1 0 % 。( 5 ) 鞭炮、焰火。適用稅率為1 5 % 。( 6 ) 成品油:① 汽油。包括車用汽油、航空汽油和起動汽油,其中無鉛汽油的適用稅額標准為每升稅額1 元 ,含鉛汽油的適用稅額標准為每升1.4 元。② 柴油。包括輕柴油、重柴油、農用柴油和軍用柴油,適用稅額標准為每升稅額0.8元。③ 航空煤油。適用稅額標准為每升稅額0.8元。④ 石腦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溶劑油以外的各種輕質油,適用稅額標准為每升稅額1 元。⑤ 溶劑油。適用稅額標准為每升稅額1 元。⑥ 潤滑油。包括以石油為原料加工的礦物性潤滑油、 礦物性潤滑油基礎油,適用稅額標准為每升稅額1 元。⑦ 燃料油。包括用於電廠、船舶鍋爐、加熱爐、冶金和其他工業爐的燃料油,適用稅額標准為每升稅額0.8元。( 7 ) 汽車輪胎。包括各種汽車、掛車、 專用車和其他機動車使用的內胎、外 胎 (不包括子午線輪胎和翻新輪胎),適用稅率為3%。( 8 ) 摩托車。排氣量不超過250毫升的,適用稅率為3 % ; 排氣量超過250毫升的,適用稅率為1 0 % 。( 9 ) 小汽車:① 乘 用 車 (不超過9 個座位):排氣量不超過1 升的, 稅率為1 % 。排氣量超過1 升,不超過1.5升的, 稅率為3 % 。排氣量超過1.5升,不超過2 升的, 稅率為5 % 。排氣量超過2 升,不超過2. 5 升的, 稅率為9 % 。排氣量超過2. 5 升,不超過3 升的, 稅率為1 2 %排氣量超過3 升,不超過4 升的, 稅率為2 5 % 。排氣量超過4 升的, 稅率為4 0 % 。②中輕型商用客車(10個座位至2 3 個座位):適用稅率為5 % 。
㈦ 砂石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最新資源稅法的規定,砂石資源稅的稅率范圍:
對於砂石資源稅每個省根據自身情況自行設置稅率,各省略有不同:
廣東省
砂石及相關礦種全部從價計征。
稅率: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5%;
凝灰岩、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石灰岩對自動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實行從量計征2.5元/噸;其他情形從價計征6%。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5.5元/噸;
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5%;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自用或者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從量計征,按每噸2元徵收。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4%;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8%;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
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砂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凝灰岩、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5元/噸;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10元/噸;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2.5%;
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
白雲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9%;
凝灰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砂石稅目僅指天然砂);
石灰岩對外銷售,原礦6%、選礦5.5%;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3.5元/噸;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7元/噸,選礦適用稅率1.7元/噸;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2.5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輝綠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5.5%;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2.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9%,選礦適用稅率9%;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10%。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元/噸,選礦適用稅率4元/噸;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玄武岩、砂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8%;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7%;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7%。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自用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按每噸3元徵收。
砂石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或1.4元/噸;
石灰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白雲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玄武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4.5%;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凝灰岩、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石灰岩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2元/噸,其餘按原礦6%、選礦6%徵收。
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1元/噸,其餘按原礦2%、選礦2%徵收。
花崗岩、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3.5%;
花崗岩、輝綠岩、白雲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5%;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6%;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3.5%,選礦適用稅率3%;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廣西壯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價計征。石灰岩屬於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資源稅應稅產品情形的,實行從量計征;屬於其他情形的,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海南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浙江省
砂石等礦種從價計征,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非應稅產品的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江西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湖南省
石灰岩、砂石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湖北省
砂石、石灰岩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河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河南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山東省
砂石稅目採用從量計征。
稅率:
安徽省
砂石、對外銷售的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山西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福建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陝西省
砂石、石灰岩應稅礦產品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內蒙古自治區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黑龍江省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石灰岩從價計征。
稅率:
吉林省
砂石、石灰石從量計征,其他礦種從價計征。
稅率:
遼寧省
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雲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與從量計征相結合。
稅率:
貴州省
石灰岩、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其他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四川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重慶市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甘肅省
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實行從量計征和從價計征相結合的方式。
稅率:
青海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江蘇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寧夏回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㈧ 大理石資源稅稅率
在最近幾年,國家加大了對各類稅收的改革,在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營改增的試點,在2019年4月1日將增值稅的稅率由16%降到13%。而今天我們要說的是與石材行業有著密切關系的資源稅。
資源稅在2018年12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計,由此開始資源稅法案正式上升為法律。從字面的意思我們不難理解,資源稅就是以資源為征稅對象的。資源稅以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實行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這是什麼意思的?就是說所有的開采者都應該繳納資源稅,好的礦還要多繳納一些。資源稅的開征對於石材行業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其最主要的影響就是以後納稅有了一個固定的幅度(1%-10%)。
像我們比較熟悉的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都在征稅的范圍以內,其中花崗岩、大理石類的石材都屬於「其它非金屬礦原礦」。不同的資源征稅的稅率也不盡相同,其征稅的標准如下圖所示:
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主要的建築用石材、飾面石材大理石、花崗岩的稅率范圍為為1%-10%,至於具體的稅率是多少,則還應當根據礦山具體的情況來定,比如上述所說的極差調解,中、優的礦要多征一些。
國家通過一系列的稅制改革,減少、合並了許多的稅種,從根本上為企業降低了生產成本。這對於石材行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
典型的案例就是廣西岑溪石材礦產資源稅徵收!但還是引起了石材價格的上漲!
詳情:還記得3月發布的礦產資源稅改嗎?岑溪花崗岩價格終於還是上漲了。
重要通知:由於礦產資源稅改,各項生產成本高漲,環境保護投入不斷增長的前提下,岑溪花崗岩從2019年5月10日開始所有板材在原價格上漲3元每平方。
通知
各位石材老闆:
為了發展岑溪石材產業,提高石材產品價值。經部分礦山業主代表共同討論,准備從2019年5月10日起各礦山花崗岩荒料出關費用按以下標准計收。
1.岑溪紅荒料每噸按48元計收出關費用(一般納稅人每噸按27.34元,外地一般納稅人除外)。
2.三堡紅荒料每噸按43元計收出關費用(一般納稅人每噸按24.64元,外地一般納稅人除外)
特此通知!
原文件如下:
各礦山企業,根據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從今年5月上旬開始,岑溪市全面啟動礦產資源稅收協同共治系統,礦產品(包含花崗岩、花崗岩固廢物等)實行出站稱重徵收相關的稅費。同時要求花崗岩等固廢物只能在本市轄區內加工利用,不得外運加工利用。該系統對運輸礦產品的車輛實行綁定的准運IC卡管理,從車輛入站—出站稱重交稅費—運輸—收貨方場地卸貨—收貨方電腦上確認收貨-系統准許本礦車下次進入礦場承運礦產品等全過程實行監控,請各礦山企業大力配合,積極支持,並做好相關工作。
國家通過一系列的稅制改革,減少、合並了許多的稅種,從根本上為企業降低了生產成本。這對石材行業到底是好還是壞呢?到底是不是像岑溪一樣反而引起石材價格的上漲?
㈨ 石料廠如何交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如果開採石料的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依據17%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的,當期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另外開採石料,屬於非其他金屬原礦,要交納資源稅的。從量徵收資源稅,每立方米或每噸0.2—5元,具體多少,由省一級政府確定。
對《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中列舉名稱的21種資源品目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實行從價計征,計稅依據由原礦銷售量調整為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氯化鈉初級產品或金錠的銷售額。
列舉名稱的21種資源品目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海鹽。
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則,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9)石英岩資源稅的稅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依據。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另外,對一些情況還做了以下具體規定:
1、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3、煤炭,對於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行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以原煤入洗為例,洗煤這一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是這樣計算的:
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數量÷入洗的原煤數量)×100%
洗煤的課稅數量=洗煤的銷量、自用量之和÷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塊煤、洗末煤等。
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