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河道資源管理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等活動審批
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等活動審批(在通航河道的事項由市水利局會同市航運管理處審批;涉及采砂、開采地下資源等活動由市水利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審批)(許可)
一、辦理部門:平果縣水利局
二、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三、申請需提交材料及份數:
1、申請書;
2、采砂及開采地下資源等活動方案(包括開采地點、范圍、深度、作業方式、對水工設施、通航影響情況、棄料處理、規費交繳意見等);爆破、存放物料等活動方案(爆破用途及數量;存放物料的規模、范圍、時間、對河道腐蝕及污染程度);
3、活動位置圖(包括相應的水工設施位置);
4、汛期防洪預案,恢復原貌的措施。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辦理流程:窗口受理→水政水資源股→局領導→窗口出件。
五、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次日起計算,不包括材料評審時間)。
六、收費標准、依據:采砂許可證工本費10元,河道采砂管理費按桂價費字(1992)253號規定標准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費按桂價費字(1992)253號規定標准收取,其他免費。
七、延期辦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十提示:
1、申請人應當仔細 閱讀本指南,並認真對所帶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點要求;對指南認為有不清楚之處請向首問責任人咨詢;
2、辦理的事頂依據需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承諾辦結時限內。
2. 哪個國家河流最多
中國是世界上河流最多的國家
中國是一個多河流的國家。其江河之多、流域面積之大,在世界各國中可算首屈一指。在我國江河中,流域面積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條,流域面積在一千平方公里以上的有1500多條,大部分江河順地勢向東注入太平洋,這些江河中,著名的有長江、黃河、黑龍江、珠江、淮河、海河、錢塘江等,瀾滄江流出國境後也注入太平洋。有的江河,如怒江、雅魯藏布江等流出國境後,就注入印度洋。也有的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北部的額爾齊斯河流出國境後,注入北冰洋。這些流入海洋的江河,從地理學的角度上稱為外流河,其流域面積約佔全國面積的三分之二,水力資源約有五億八千萬瓩;除外流河外,我國還有眾多的內流河,其流域面積約佔全國面積的三分之一。內流河最長的要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內的塔里木河,全長為2179公里,流域面積達198000平方公里。
江河可以給人造福,也可給人帶來災難。解放前由於江河沒有很好的治理,大、瀑雨來時,江河橫溢,洪水漫流,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的損失。如我國第二條大河黃河,在解放前的2500年間,其下游曾決口泛濫達1500多次,較大的改道竟有26次,給千百萬人民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悲慘局面。當遇到乾旱年景時,塘乾田裂,赤地千里,民眾流離失所,賣兒賣女,甚至餓死不少人。解放後,黨和人民政府十分關心人民的生命財產,大興水利,除害造福,廣泛開展農田基本建設,大中小水庫星羅棋布,江河都經過不同程度的整治。許多地方,水旱災害得到控制,出現了為數眾多的旱澇保收的穩產高產田。由於根治了長江、黃河、海河等江河,興建了許多大型水利樞紐工程,對全國工農業的發展,對改善全國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對防洪抗旱、灌溉、發電和航運等,均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得到了廣大人民的贊揚和擁護。隨著時代的前進,科學的發展,特別近年我國政府又頒布了「水法」,這必將對今後水利更好地為我國人民造福起到更大的作用。
3. 請問下,當地的河流.湖泊.小溪這些水資源的管理權歸哪個部門管
歸當地的國土資源局管理。
4. 河道管理方是哪個部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第四條規定:
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國河道的主管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該行政區域的河道主管機關。
國家對河道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有堤防的河道的管理范圍為兩岸堤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鑽探、挖築魚塘等,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
(4)河流資源由哪個國家管擴展閱讀
河道管理范圍按以下規定劃定:
1、有堤防的河道,為堤防外坡腳線兩側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圍內;
2、無堤防的河道,為河道兩側上口線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圍內;
3、防洪防潮海堤,為堤防內、外坡腳線外延每側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圍內。
5. 在非洲四大河流中,水流資源最豐富的是哪一條
世界四大河流,按照傳統的排名,為非洲的尼羅河,南美洲的亞馬遜河,中國的長江,美國的密西西比河。河流有三個主要衡量參數:長度,流量,流域面積。另外還有一些次要參數:年均輸沙量,三角洲面積,流驚國家個數。而人們最關注的往往是長度。這里就淺談一下這四條河流的長度。
6. 水能資源蘊藏量居世界第一位的是那個國家
中國水能資源的可能開發量居世界首位,其次俄羅斯,然後是巴西
——俄羅斯和巴西的水量很大,但是落差沒有中國大
據統計,中國河流水能資源蘊藏量6.76億kW,年發電量59200億kWh;可能開發水能資源的裝機容量3.78億kW,年發電量19200億kWh。不論是水能資源蘊藏量,還是可能開發的水能資源,中國在世界各國中均居第一位。
7. 在兩河流域,經常因為水資源發生沖突的國家有哪些
第一,國家和地區范圍內缺水的程度。盡管全球面臨淡水資源缺乏的潛在危機,但由於水資源的分布不同,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陷入嚴重的水資源危機,一些國家的水資可能不很寬余或剛剛夠用,另一些國家則屬於水資源豐富的國家。在水資源豐富的國家,年人均淡水量有的達到10 萬立方米以上,如美國年人均淡水佔有量為9900 立方米,加拿大為12 萬立方米。有關專家將1000 立方米定為一個國家人均年淡水佔有量的警戒線,年人均淡水擁有量在1000-1600 立方米以下的為淡水緊張國家,說明這些國家面臨嚴重缺水,其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都將受到威脅。而實際上,許多國家的人均淡水佔有量遠遠低於這一警界線。阿爾及利亞、蒲隆地、坦尚尼亞、肯亞等國的人均淡水量在600-700 立方米之間,以色列、突尼西亞等國為400-500 左右,而像敘利亞、沙烏地阿拉伯、約旦、葉門等國家年人均淡水量僅有200-100 立方米左右。對這些國家來說,水是國家的戰略資源,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這些國家也容易因水資源問題與他國發生爭端,或爆發因水資源糾紛引起的戰爭。以色列前總理佩雷斯曾說,如果公路通向文明,那麼,水就通向和平。反映了缺水地區和平受到的威脅以及水與安全的關系③。
第二,大量水沖突發生在共同擁有同一水資源的國家之間,擁有同一水資源的國家越多,越容易發生水沖突。世界上大約有200 多條河流是流經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如非洲的尼羅河流經蒲隆地、盧安達、扎伊爾、烏干達、肯亞、衣索比亞、蘇丹、埃及等10 個國家;約旦河流經黎巴嫩、敘利亞、以色列和約旦四國;幼發拉底河是土耳其、敘利亞、伊拉克三國的重要水資源。在這些流域地區,國家間的沖突和糾紛長期存在。鹹海問題在蘇聯解體之前屬於一個國家內部問題,現在鹹海以及阿姆河、錫爾河都變成了國際共有的水資源,涉及5 個獨立的國家,因此中亞國家如何解決面臨的水資源匱乏問題已經引起有關水資源專家的關注。中亞地區人口多,水資源又不足,過度用水已經使世界第四大淡水湖鹹海的面積縮小40%,水容量減少67%。此外,南亞的恆河、美洲的亞馬遜河等,都是國際性的河流。如前所說,並不是所有國際河流都會引起沖突,但由於流域內國家多,且政治、經濟利益不同,在水資源的分配、利用、管理等方面容易發生糾紛和沖突。
第三,擁有共同水資源國家的差異愈大,越容易發生水沖突。一些河流雖為若干國家共有,但如果這些國家在歷史、政治、宗教、文化等背景方面差異不大,可能不會因共同擁有的水資源而發生嚴重沖突。如果擁有共同水資源的國家在政治、種族、宗教等方面原本就存在尖銳的沖突,那麼,各種沖突將相互影響,水資源必然成為沖突的一個方面,中東地區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這一地區存在尖銳的民族沖突、宗教沖突,同時又是嚴重的缺水地區,因此水資源一直是阿拉伯國家和以色列之間,阿拉伯國家與非阿拉伯國家之間爭奪的一個重要方面。另外,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結構以及人口等方面的差異都會引起同一流域內國家在水資源上的沖突。
第四,對水資源的依賴程度和國內水分布特徵也是影響水沖突的一個因素。有的河流雖然流經多個國家,但它的流量不大,對沿岸國家水資源沒有生產重大影響,圍繞這類水資源的爭奪可能不很激烈。但有些河流同是若干國家賴以生存的水資源,這種分布使沖突的可能性增大。一些國家所需要的水資源主要來自境外,也就是說這些國家的水資源在其他國家的控制之下,有的是在被認為有敵意的國家控制之下,對這類國家來說,水資源問題是個與國家安全密切相關的敏感問題,它們可能擔心其他國家因種種原因而切斷自己的水資源供應,擔心水資源被用作戰爭的工具。埃及依賴尼羅河水,可97%的尼羅河水來自境外,以色列55%的水資源來自阿拉伯國家。據水資源專家分析,三分之一的水資源來源於境外的國家,發生水糾紛的可能性更大。他們預計像亞洲的柬埔寨、孟加拉國、巴基斯坦以及歐洲的匈牙利、德國、比利時、捷克和斯洛伐克等國家有可能因此發生水沖突,因為這些國家50%以上的水資源來自境外④。
第五,人口發展速度對水的影響。水資源沖突與人口的增加密切相關。當一個國家或地區,其人口尚未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水資源危機也許並不急迫,此時國家往往沒有將水問題提到日程。一旦人口迅速發展,與之相應的農業、工業發展起來,對水的需求量將大幅度增加,水則變得越來越缺乏,這時水資源問題將日益突出。在一個國家范圍可能發生地區間的水糾紛,在國家間則可能導致爭奪水資源的沖突。到2025 年,中東北非地區的人均水消費量將從60 年代的3500 立方米下降到600 立方米,而人口已經從60 年代的1.07 億上升到1995 年的2 億。20 世紀以來,埃及人口增加了9 倍,而尼羅河水卻日益減少和惡化,這使埃及和尼羅河沿岸國家面臨水資源危機。尼羅河下游國家人口的迅速增長,導致它們對已有的尼羅河水分配不滿,這將影響它們同埃及、蘇丹的關系。1948 年以色列建國之初人口為不到200萬,到隨著大量猶太移民的湧入,僅前4 年人口就增加了120%倍,到90 年代已經增加到500 多萬人。人口的急劇增長對水資源造成極大的壓力,這也是以色列一直將水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爭奪作為國家最重大政治目標的主要原因,也是它佔領阿拉伯國家領土不願撤出的一個主要原因⑤。
第六,在政局動盪、對抗嚴重的國家和地區,水對國家安全和國際關系的影響更大。在相對和平的政治氣氛和環境下,水資源糾紛比較容易通過和平的方式解決。但在沖突嚴重的地區,即便沖突不是水資源引起的,水資源也往往成為沖突的一個方面, 而且以水自願作為威脅對方的手段或戰爭工具的可能性也更大。例如在動盪不安的中東和非洲大湖地區,如果不先實現地區和平,圍繞水資源的沖突也將愈演愈烈。
三,水資源沖突的主要類型
水資源的缺乏可能引起不同程度、不同類型的沖突,這些沖突可能是非暴力、非軍事性的,但如果受其他因素影響,則可能擴大、升級,演變為軍事沖突。以下列舉的屬於最有可能發生的幾種沖突類型,在很多情況下,這幾種情況可能相互聯系、同時存在的。
第一,歷史遺留的水糾紛。在缺水的國家和地區,對水資源的爭奪從歷史上就已開始。盡管有關國家和當局就水爭端達成過一些協議,但隨著地理、政治版圖的變化,隨著有關國家國內的發展,這些協議不但不能為有關國家接受,還成為引起糾紛的歷史原因。一些國家邊界的劃分沒有考慮到水資源的分配和管理,形成國界與水界不相一致的情況,埋下後來水糾紛的種子。這在非洲、中東地區最為明顯。例如英國統治時期,為確保埃及的用水,與上游各國簽訂協議,確定了埃及使用尼羅河水的優先地位。60 年代以來,尼羅河上游國家紛紛獨立,新獨立的國家以及衣索比亞表示不承認過去有關尼羅河的協議,它們稱埃及得到了更多的尼羅河水資源,應該對其他國家給予補償。它們堅持保留充分利用尼羅河水資源的權力。敘利亞、以色列的國界至今未定,很大程度是因為英、法統治時期劃定的界線涉及到水資源的分配,兩國都不滿足已有的幾種劃分。
第二,水資源缺乏國家與其他國家爭奪水資源導致的沖突。以色列是個缺水的國家,水是這個國家最關注的戰略資源,為了得到更多的水資源,以色列採用擴張的軍事手段,佔領大片了阿拉伯國家領土,使阿以沖突更為復雜。50-60 年代,以色列單方實施「國家輸水工程」分引約旦河水,阿拉伯國家為了與之對抗,實施自己的河水改道工程,雙方互不相讓,導致多次破壞工程的軍事沖突,最後成為爆發第三次中東戰爭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得到被占阿拉伯領土後,以色列水資源狀況大為改進,並在制水權方面占據了優勢。敘利亞、伊拉克同土耳其之間圍繞兩河流域水資源的沖突也非常激烈。因此許多人預言,下個世紀發生戰爭將不是因為爭奪石油而是因為爭奪水資源。
第三,以水資源作為威脅手段或戰爭工具。從古至今,以水為戰爭手段的例子很多,如以水淹沒敵方大軍隊,或摧毀敵方供水系統,污染水源等。第二次世界大戰、朝鮮戰爭、越南戰爭中都發生過摧毀對方水利系統、灌溉系統的軍事行動。在海灣戰爭中,伊拉克、科威特兩國的水壩、海水淡化廠、水利系統等同樣成為雙方的軍事目標,在戰爭中遭到破壞。有關水資源專家認為,越是在缺乏水資源的國家,水的價值就越大,其被作為軍事目標的價值也就越大。以水資源作為軍事目標和武器的例子雖然有,但這畢竟是水沖突中最激烈、也最危險也是最少的一種。由於存在這種可能,一些沖突國家在涉及水資源和制水權的問題上非常敏感。1986朝鮮計劃在漢江支流上修建水壩,引起韓國的不安,擔心一旦發生沖突,水壩被當做戰爭的工具,漢城有被淹沒的危險。因此韓國不得不採取相應的防禦措施。
第四,水資源的開發、管理以及有關水利工程引發的沖突。在若干國家共有水資源的情況下,一個國家的水利工程或工農業發展計劃往往會對鄰國的水資源或其他方面生產影響,由此而引起的沖突是經常發生的。利比亞通過人工河開采地下水,這一工程引起蘇丹、埃及的不滿,因為地下水層是三國共有的,利比亞的行為被認為會導致這一地區地下水的減少。土耳其在幼發拉底和底格里斯河修建水利工程,導致流入伊拉克和敘利亞的河水減少。引起土耳其與伊、敘兩國關系的緊張,為此伊拉克曾中斷對土的石油供應。美國在科羅拉多河修建水利工程,影響了流入墨西哥的河水質量,導致兩國在這一問題上的爭吵,最後通過外交談判才得以解決。以色列在國內實施人工降雨,引起約旦的抱怨,約旦認為如果以色列不搞人工降雨,雨水可能會降到約旦,而不是以色列
8. 河道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嗎有什麼明確的法律規定
河道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四條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國河道的主管機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該行政區域的河道主管機關。
第五條國家對河道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邊界河道以及國境邊界河道,由國家授權的江河流域管理機構實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河道主管機關根據流域統一規劃實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縣的河道主管機關實施管理。
第六條河道劃分等級。河道等級標准由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8)河流資源由哪個國家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五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3、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4、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9. 流經多國的河流如調水國際法有何規定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一般而言,多國河流是指流經兩個以上國家領土的河流。
多國河流流經各沿岸國的各段,分別屬於各沿岸國所有。如同對內河的使用和管理一樣,各沿岸國對多國河流屬於自己的那一段行使主權。
但這種權力的行使應顧及其他沿岸國的利益,不得濫用。非沿岸國船舶是否可以航行,則依國際條約規定的不同而不同。
至於涉及到水資源分配如調水等問題。
根據國際水法的基本原則,國際河流的各流域分水要考慮一下因素。
1966年《國際河流水利用規則》第二章第5條(2)款規定了11項考慮因素,但其所列舉條目都是指示性的,在實際操作中並無優先權序和權重差異:
第5條:
1、第4條中所稱「合理且公平地分攤」決定於每種特
定情況下的所有有關因素。
2、需要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a)流城的地理情況,特別是每個流域國領土中流城的大小; (b)流城的水文情況,特別是來自每個流域國的水童;(c)影響流域的氣候因素; (d)流城水資源的利用情況,特別是現有的利用情
況;(e)每個流域國的社會經濟需求;(f)每個流城國依賴流域水資源生活的人口;(g)滿足每個流域國社會經濟需求的替代方法的比(h)其他資源朽可利用性;(i)流城水資減科(J)作為協調利娜
不必要浪費的避免;的一種手段,時一個或多個流域國進行補償的可行性;、 (k)在不葉其他流城國造成實質性損害的條件下,以滿足某一流域國需求的程度。
並指出:「上述每一因素的權重由與其他有關因素相比的重要性決定。在確定合理且公平的分攤時,應綜合考慮所有因幸,.並且在此基礎上得出分攤結論。」
1997年聯合國通過的《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是迄今層次最高的關於國際淡水資源的利用和保護法規,其中第6條「與公平合理的利用有關的因素」所列出的水,代國際社會對於國相關考慮因素體現了當分水的具體技術操作
為了在第5條的含義范圍內公平合理地利用國際水道,必須考慮到所有有關因素和情況,包括:
(a)地理、水進瀏童、水文、氣候、生態和其他屬於自然性質的因紊;
(b)有關的水道國的社會和經濟需要;
(c)每一水道國內依賴水道的人口;
(d)一個水道國對水道的一種或多種使用時其他水道國的影響;
(e)對水道的現有和潛在使用;
(f)水道水資源的養護、保護、開發和節約使用,以及為此而採取的措施的費用;
(g)對某一特定計劃或現有使用的其他價值相當的
替代辦法可能性。
如果對於以上兩部重要國際水文件的指標進行總結,可以得到這樣五條更具操作性的指標
1.水資源利用優先權分級。依據流域內水資源的具體條件,對各用水目標進行權重評價,確定水資源有效利用優先權級別。通常,流域居民生活用水需求擁有最高用水優先權。
2.與流域內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調程度。水權的分配與再分配應與相應區域內的土地權屬變化和土地利用方式相協調,在國際上一般禁止在不改變土地用水范圍時改變水權。為使兩者相協調,應明確土地權屬與相關水權、不同水利用方式的關系及其對水資源管理的影響。
3用戶生態用水量·各國已普遍接受國際河流水資源的可利用量必須是在扣除維護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所需的生態水量後的剩餘水量的觀點,但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由於通常沒有足夠的系統水文觀測資料來支撐生態需水量的計算,往往會影響水權分配方案的確定。
4.各國用水目標的協調。水權分配應充分考慮各流域國過去、現在以及即將開展的水資源利用方式、已利用水量和所需水量。國際上普遍承認現狀用水優先原則。分配過程中不能閑置或浪費水權。在新的水權方案替代之後,需適當補償其間產生的損失。
5.各國對國際河流水量的貢獻量。各國境內產水量、對國際河流的水資源貢獻量在水權分配中應給予一定的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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