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水資源稅"適用稅額等次"怎麼寫
水資源稅稅源信息採集表 「適用稅額等次」 由試點省份按其所劃分的地域自行確定 並配置,比如省轄市和縣(市). 涉及多個市縣名稱的,可在表中標明一 類稅額區、二類稅額區..
B. 水資源稅怎麼徵收
《擴 大水 資源 稅改 革實 施辦 法》明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陝西等9省份納入水 資源 稅試點改革。此外,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按現行水資源費徵收標准進行平轉,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根據《辦法》,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在試點期間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不繳納水資源稅的情形: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4、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5、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6、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C. 水資源稅現在是如何徵收的
根據國家規定,我國目前並未開征水資源稅。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而水資源費的徵收標准國家只是規定了相關原則,具體標准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價格、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D. 水資源的水資源稅開征
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水費,包括三部分:自來水水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跟水資源稅互不相干。污水處理費,相當於政府部門提供公共物品而需要交納的費用,是根據污水排放量來向使用者徵收的。因此,污水處理費還應該由主管部門來徵收。而水資源費才需要轉化為水資源稅。
如果開征水資源稅,首要問題是界定水資源稅的徵收對象。從資源的角度分析,水資源稅的徵收對象范圍,無論是使用者還是開采者,都應該征稅。對水資源開采者征稅,意味著今後礦泉水等相關開采者也在征稅之列;對使用者,涵蓋的范圍包括工業、居民、農業等,而最容易引發爭議的是居民飲用水。那麼是否會出現雙重徵收的技術問題?我不是稅務專業的,不清楚,但希望相關部門重視。
范圍定下來了後如何確定水資源稅的稅率呢?從當前情況來看:煤電漲價、煙酒漲價、水也要漲價......水資源稅價的確定,無疑牽動著大家的神經,但是與之相伴而生的問題是費改稅之後,徵收體制將發生變化。
當前,對水資源費,全國各地的徵收機構並不統一。資源稅已經明確為地方稅種。毫無疑問,水資源稅的徵收將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而水資源稅由誰來收取,徵收體制的變革在所難免。
E. 水資源稅徵收標準是什麼
通俗地講,就是把我們之前的「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別小看這一個字的差別,可包含了不少的變化,不僅僅是徵收部門從水利部門改為了稅務部門,變成「稅」之後,就更有了強制性。變成「稅」是不是意味著負擔重了?這次九個試點地區還將依據總的實施辦法,結合本地情況制定細則。
不過,大的原則是統一的:「稅費平移」是這次費改稅排在首位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維持水資源費繳納義務人、徵收對象、計征依據等基本要素不變,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稅額標准基本保持不變,不增加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實現收費制度向征稅制度的平穩轉換。
2017水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辦法》明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陝西等9省份納入水資源稅試點改革。此外,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王建凡解釋稱,為充分發揮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此次擴大改革試點以華北地區為主,同時選擇試點意願強、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試點省份中,北京、天津等省份位於華北地區,其他省份分布在東、中、西部,其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一定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指出,按現行水資源費徵收標准進行平轉,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根據《辦法》,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在試點期間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F. 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具體標準是:
一、對超計劃20%以下、20%至40%、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2.5倍、3倍標准加征;
二、對高耗水的洗車業、高檔洗浴場所等特種行業繼續按每立方米153元從高徵收,並對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每立方米1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條規定,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拓展資料:非農業用水水資源費標准
(1)城市(鎮)生活、綠化和公用事業等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的2倍核定。
(2)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車、生產礦泉水、純凈水、酒類、飲料等行業自備水源地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4倍核定;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等行業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G. 水資源稅適用稅額等次幾等最高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H. 水資源稅稅率是多少,水資源稅稅率是多少資訊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陝西、寧夏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那麼到底水資源稅怎麼徵收稅率多少?什麼條件可以不交,什麼情況可以免交少交?
一、不繳納水資源稅的情形: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四)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五)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六)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三、徵收對象和徵收方式
徵收對象:除本除以上六種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水資源稅。
相關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徵收方式: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
四、徵收額的計算方式及稅率
計算方式: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除上面兩種外,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稅率:
除中央直屬和跨省(區、市)水力發電取用水外,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節約保護要求,在《試點省份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表》規定的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I. 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
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如下:
1、稅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關於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2、除本辦法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山東省水資源條例》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3、 下列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4)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5)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6)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4、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第三條 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
J. 水資源費改稅是什麼意思
水資源試點採取費改稅,是對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特種行業取用地下水和超計劃用水適用較高稅率,正常的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在原有的負擔水平不變。
從試點的實施情況看,總體平穩有序,征管也比較順暢,稅收調節的作用也逐漸呈現。主要是強化納稅人節水意識,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業節水,提高用水效率。對個人來說,負擔是沒有增加的。
(10)水資源稅是多少一方水交多少稅擴展閱讀
征稅制度需要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直接在法律中規定徵收水資源稅的條件目前還不成熟,為了確保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於法有據,資源稅法授權國務院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2016年在河北省實施,從2017年12月份,試點工作擴大到了9個省,主要是在缺水比較嚴重的幾個地區,包括北京、天津等9個省份,即華北地區缺水比較嚴重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