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到底是什麼部門啊
由中央和地方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確定的負責水行政管理和水行業管理的各級水行政機關的總稱。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水利部作為國務院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國家統一的用水管理機構。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我國已按七大流域設立了流域管理機構。有長江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海河水利委員會、淮河水利委員會、珠江水利委員會、松遼水利委員會、太湖流域管理局。七大江河湖泊的流域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水利部的授權在所管轄的范圍內對水資源進行管理與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地方水資源管理的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由縣級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水利廳(局)負責。
『貳』 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歸哪個部門管理
我現在就在水資辦,水資委的獨立法人,主管單位是水務局
『叄』 地下水資源歸哪個單位管
地下水資源歸水資源管理委員會管理。
為了做到合理地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必須進行有效的管理。地下水資源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分為:
1、法律方面,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和頒布實施有關水資源(包括地下水資源)的法律。這些法律和條例是地下水資源管理的依據。
2、行政方面,建立水資源(包括地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機構。如中國北方各省市都已建立了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設有水資源管理辦事機構。
(3)水資源管理歸哪個部門管擴展閱讀
地下水開發利用力求費用低廉、方案優化、技術先進、效益顯著而又不引起環境問題。這些要以查明水文地質條件和正確評價地下水資源為基礎。要做到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不過量開采。開采量要小於開采條件下的補給量,否則將造成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區域降落漏斗形成並不斷擴大、加深,水井出水量減少甚至於水資源枯竭。
2、遠離污染源,否則將造成地下水污染,水質惡化以致於不能使用。
3、不能造成海水或高礦化水入侵到淡水含水層。
4、不能引起大量的地面沉降和坍陷,否則將造成建築物的破壞,引起巨大的經濟損失。
5、按地下水流域進行地下水開發利用的全面規劃,合理布井,防止爭水。
6、地表水資源和地下水資源統一考慮、聯合調度。
7、全面考慮供需數量、開源與節流、供水與排水、水資源重復利用、水源地保護等問題,使得有限的水資源獲得最大的利用效益。
『肆』 請問下,當地的河流.湖泊.小溪這些水資源的管理權歸哪個部門管
歸當地的國土資源局管理。
『伍』 生活飲用水歸哪個部門管
由衛生部監管。由衛生部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已於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我國原有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出台於21年前,檢測項目只有35項,其中關於無機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居多,涉及的有機污染物、農葯較少,而且其中根本沒有檢測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標。21年來,隨著工業化的快速推進,不少地方的水環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如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今年的無錫太湖藍藻危機等都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這些隨著水環境污染不斷加重而出現在居民用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舊的飲用水國家標准沒有相關規定,出現了部分城市自來水水質明顯較差,但卻符合國家標準的現象。
『陸』 水資源主要由哪個部門管理
由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進行管理
『柒』 地下水資源,歸哪個部門管理
地下水管理條例
第四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下水統一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地下水調查、監測等相關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下水管理負責,應當將地下水管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採取控制開采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維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護地下水水質。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統一監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調查、監測等相關工作。
『捌』 自來水公司歸什麼部門管理
自來水公司歸水利部門管理,具體根據投資建設情況確定歸屬。如果全部或大部投資為國家,就由國資委管理,一般歸屬市政管理部門。如果全部或大部投資為地方政府,就有地方政府管理。如農村的自來水,一般是縣(區)、鄉(鎮)政府管理。
拓展資料
一、簡介
水利局就是現在的水務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給排水,工程建設,河湖治理保護等。
二、主持活動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水利、水電等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議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規 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2.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3. 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區縣(自治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 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其它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主管全市水文工作。
4. 主管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5. 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 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玖』 誰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鎮一級的水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或者直屬下級單位管轄,如鎮水務水利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
第十二條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十三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