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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如何盈利

發布時間: 2022-01-23 01:41:50

再生資源公司如何經營管理

東莞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對報廢汽車、危險廢物、嚴控廢物、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以及廢棄電子產品等的回收、處理、利用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是指從事再生資源的收購、儲存、運輸、銷售等活動,主要包括上門回收、在再生資源固定回收站點駐點經營、在再生資源集中處理中心駐點經營等方式。

第四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進行宏觀指導。

市公安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危險廢物的處理實施監管,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按照職權對違反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和清理整頓。

市供銷社系統負責發揮其在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中的帶動作用和資源優勢,牽頭推動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規范發展,規范回收網路,提升再生資源產業化經營水平。

市人民政府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分別成立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統籌協調各相關單位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監管,根據實際抓好本辦法的貫徹實施,規范企業行為和行業經營秩序,促進回收行業的有序健康發展。

第五條堅持規劃引導。市有關部門應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人口、環境和資源等具體情況,編制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制定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政策,實現固定站點、集中處理中心的合理布局,明確固定站點、集中處理中心的建設標准和服務功能,突出集中處理中心的專業特色與區域定位。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環境衛生、科技產業、城鄉建設等專項規劃時,應當將統籌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納入相關規劃。

第六條堅持市場開放。再生資源回收市場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准入管理。工商管理部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進行登記注冊。

第七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八條 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依法在我市自主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各鎮街(園區)、村(社區)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劃定經營地域范圍,不得違法侵害產廢企業及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交易自主權,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費,保障企業的再生資源回收雙向自由選擇權。

第九條堅持公平競爭。任何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不得以設卡攔路、強買強賣等各種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妨礙公平競爭。

第十條 鼓勵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符合國家退稅或減免稅政策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促進資源節約和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科研及工程項目,以優先立項、用地指標、財政扶持等方式給予支持。

第二章經營規則

第十一條 凡在我市設立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到市經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登記注冊名稱、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營場所、性質、經營范圍等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經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具體備案規則由市經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在我市從事廢舊金屬收購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到市公安部門備案,領取《廢舊金屬收購業備案書》。

第十三條 產廢企業和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就本企業的再生資源交易行為建立再生資源交易登記表。登記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交易雙方主體信息、相關經營證照信息、相關許可信息;再生資源種類、數量、價格等交易信息;是否涉及海關監管貨物及數量;是否涉及廢舊金屬、危險廢物及數量;物資去向信息。該表一式三聯,分別由交易雙方和市經信局保管。

該表由企業向所在鎮(街)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取;並由該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收取,及時上傳到相關監管系統,作為部門共享的基礎資料庫,供海關、公安、環保、稅務等部門核查、稽查時使用。對重點行業和敏感物資的交易登記表,上述監管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核實,並追查相關物資的流向。

第十四條 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簽訂收購合同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

第十五條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回收廢舊金屬時,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建立收購台賬。台賬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第十六條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一)@@@@@@@(敏感關鍵詞無法上傳資料);

(二)非經許可不得回收的@@@@@(敏感關鍵詞無法上傳資料)、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危險廢物、嚴控廢物;

(三)按有關規定禁止回收的鐵路、石油、電力、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消防設施等專用器材;

(四)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及有贓物嫌疑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禁止回收的物品。

第十七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禁止下列行為:

(一)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虛假信息;

(二)以操縱市場為目的,合夥抬價或壓價買入或賣出同一種再生資源;

(三)欺行霸市,強買強賣;

(四)沿街招攬,佔道經營和堆放,在商貿中心區、交通主幹道、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高壓線走廊內回收再生資源;

(五)其他擾亂市場交易秩序的行為。

第三章集中處理

第十八條 支持市供銷社牽頭,結合再生資源行業發展專項規劃,整合吸納社會資本,投建和經營再生資源集中處理中心,在保證產廢企業和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雙向自由選擇交易自主權的基礎上,實行「企業集中進場、部門集中監管、再生資源集中交易、產業鏈集中布局、配套設施集中建設」五集中的經營模式,建立進場經營者自主經營、自由交易、公平競爭的平台。

第十九條對集中處理中心的投資和建設,市和鎮街給予優先立項、用地指標、財政資助等方面的支持。符合我市重點項目有關規定的,納入市重點項目管理,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 符合相關規定的再生資源集中處理中心,可向本市稅務部門申請授權代征稅款,經批准後可按有關政策規定計提代征手續費。

第二十一條 集中處理中心應建立實時監控信息系統,加強交易監管,維護交易秩序與社會治安。

第二十二條 鼓勵、引導市內外用廢企業、產廢企業和符合資格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進入集中處理中心開展購銷活動,推動直接交易,減少中間環節,提高交易效率。

第四章市場監管

第二十三條 建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信息共享發布制度。由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設全市再生資源管理電子信息服務平台,確保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相關信息部門共享、動態更新。

第二十四條 建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溝通協調制度。由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與市外商協會、台商協會和民營商會等單位及產廢、用廢企業和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代表定期進行溝通協調。

第二十五條建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聯合檢查制度。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及經信部門辦理備案後,應在7日內將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資料抄報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定期組織經信、公安、環保、消防、城管和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對該經營者依法進行聯合檢查,對經營場地、經營活動等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令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嚴格查處。

第二十六條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市場社會舉報投訴制度。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投訴中心,通過舉報熱線、舉報郵箱、義務社會監督員以及媒體監督等形式,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市場社會監督機制。

第二十七條建立廢舊金屬回收經營者名錄管理制度。市公安部門應推進信息化建設,抓好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經營者名錄登記、公布,通過視頻聯網、專項整治、定期巡查等方式,對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加強監管。

第二十八條加強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稅收征管。市國稅、地稅部門應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用廢企業交易發票、台賬以及產廢企業邊角料交易台賬加強檢查,依法查處再生資源買賣雙方的偷稅漏稅行為。

第二十九條建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信用等級制度。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牽頭組織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誠信等級的評定工作,相關部門根據經營者誠信等級情況實施有針對性的監管。

第三十條建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自律承諾書制度。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應發揮行業自律功能,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自律管理,明確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准則和承諾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加強行業監管工作。

第三十一條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再生資源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通報,並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一)未按照再生資源固定站點設置要求進行設置,違反規劃、環保、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有關規定的;

(二)回收明令禁止回收的物品,從事收贓、窩贓、銷贓等違法經營行為的;

(三)在堆放、運輸、加工、處理再生資源過程中,未採取圍擋、覆蓋、保潔、清理、無害處理、人身防護、安全生產等措施,造成相關物質飛散、濺落、溢漏、擴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

(四)以操縱市場為目的,合夥抬價、壓價或串通捏造和散布虛假信息,或者擅自上路設卡攔車、強買強賣、壓級壓價,擾亂市場秩序,妨礙公平競爭,誘發群體性上訪、械鬥等事件的;

(五)超出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開展廢舊金屬回收經營;

(六)違反海關和環保部門相關規定,未經批准交易或處置相關再生資源的;

(七)違反再生資源交易登記表填報規定,故意瞞報、多次漏報、串通作假的;

(八)不辦理或偽造稅務登記證件,和以財務資料弄虛作假偷稅漏稅的。

第三十二條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應履行屬地管理職責,依法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破壞公平交易的行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由市經信部門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在我市從事廢舊金屬收購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到市公安部門備案的,由市公安部門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二)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四)項規定,收購禁止收購的物品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固體再生資源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照規定要求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和其他涉稅事宜的,或者發生偷稅、抗稅、騙稅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行為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將非再生資源混作再生資源購進或銷售等騙取退稅的,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被騙取金額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外,取消其以後享受再生資源退稅政策的資格。

第三十九條 未經海關許可,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將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後產生的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及受災保稅貨物擅自銷售或者移作他用的,屬於走私行為;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明知是上述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的,按走私行為論處。有上述行為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沒收走私貨物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下罰款;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的,沒收走私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

(二)應當提交許可證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稅款,走私國家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的,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走私貨物、物品等值以下罰款;

(三)偷逃應納稅款但未逃避許可證件管理,走私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的,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偷逃應納稅款3倍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進口屬於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口屬於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逃避海關監管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運輸進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嚴重失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侵害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法權益,或包庇、縱容其違法違規經營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動資源格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與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原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廢品回收經營管理的通知》(東府辦〔2004〕68號)和《關於修改廢品回收經營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東府辦〔2005〕56號)同時廢止。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⑵ 再生資源回收該如何發展

再生資源回收重中之重是要找到能夠適合市場發展的回收模式。而這其中又涉及不同的再生資源,因品類特點致使回收模式不盡相同。循環經濟模式就是將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貫徹運用到各個行業生產全流程和物質全生命周期,形成各行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經濟技術範式。

此外,政府在全流程成本核算基礎上要優化回收與處理費用補貼,通過市場牽引和價格倒逼機制提高分列效率,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實現再生資源回收與垃圾分類處理協同發展。

(2)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如何盈利擴展閱讀:

再生資源回收的重要性

再生資源回收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組成部分,也是循環經濟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的重要抓手。十八大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等「五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提出「綠色、循環、低碳」三個發展的統籌和新「四化」建設,為我國低值再生資源產業提供了發展機遇。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如今仍面臨從業人員文化水平不高、總體效益較低、行業技術含量有待提升、受政策影響較大等難題。下一步,需要完善法規政策,加強標准體系建設,通過「互聯網+」和大數據賦能,提升行業的數字化水平。

國家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調查員李嘉建強調,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三者並不沖突。三個發展的本質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相協調。

⑶ 企業如何盈利

如何突破利潤的瓶頸,一直是永恆的話題。企業要想突破利潤的瓶頸,必須要克服很多的東西,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個非常完整的體系。
我們要實現企業的盈利,向上要學會選擇如何與市場進行對接。我經常聽到很多的企業家試圖在向我描述說「我要學會去做一件事情,我要做……」,但在這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你有沒有去認真的思考過,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有利潤的。可以做和必要做的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有時候你經常會發現,一件事情我們會做也可以去做,但是不代表應該去做。
當今很多的民營企業都做了很多產業,最後卻發現大部分不賺錢。因此我們要對企業能不能長期的實現盈利,要對選擇的這些項目和客戶群做盈利分析。
拿做的來說,我在深圳輔導了一家服裝企業,這家企業在2004年的時候只有6000萬的額,截止2010年底銷售額已經達到了12億元。為什麼這家企業如此賺錢呢?這是因為我們選擇了一個非常重要細分市場。在我的輔導下,這家公司選擇了那些最時尚的、最有錢的人作為它的客戶群體。大家知道,在服裝消費群體中,最容易引發沖動性消費,並且付款很爽快的是中年婦女群體。這些顧客的財富值最高,都是在幫自己的老公拚命花錢,而且處在這個年齡段的婦女自信心降低,需要用美麗的服裝來裝飾自己。抓住了這個消費群體的心理特點,我們就在全國市場推行,並且在碼數設計上稍微大一點,讓顧客感覺穿了正合適,但在設計上採用年輕化的特點。由於切入市場的點非常好,因此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這正說明了我們要學會做出利潤分析。
在企業里,無論是銷售經理還是總經理,都非常喜歡銷售額。對於這點我也非常贊同,因為對企業來說,銷量是最根本的問題。但是在企業中,無論是往縱向做透,還是往橫向拉寬都是需要成本的。為大家所熟悉的立邦,其產品有成百上千,但在印度也有一家做塗料的企業,他們的塗料雖然只做五種最基本的顏色,但是企業的也很好,其原因就是它選擇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細分市場。這實際上也告訴我們一個道理:企業需要聚焦,需要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在更有效的勞動中。
所以企業一定要管理,管理就是,績效就是應該做的事情,而應該做的事情就是以財務為導向。做企業需要有一種語言,全世界通行的商業語言就是財務語言。在企業里不要跟老闆講辛苦,只需要講功勞,而這個功勞最後通過財務數據體現出來企業都是在為財務數據打工,老闆和員工我們都在為這一個共同的目標而努力,這就是企業的目標導向。總之,做什麼事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結果導向。

⑷ 回收再生資源公司網站怎麼盈利

比如中國再生資源網,它是以收取會員會費一年幾千塊錢,然後就是廣告收入。有些會員要出售一些商品,就要在首頁或者其它地方彈出一個小廣告,就要收錢啦,要購進商品的也一樣。等等~~

⑸ 朋友幫我開戶說炒再生資源賺錢是真的嗎

樓主注意一定要警惕這種說一定賺錢的朋友,請看【再生廢塑料絕非誰都能賺錢!】
都說廢舊塑料再生利用是個「穩賺不賠」的行業,而且投資少、回收快。但河南蘭考的邵先生卻在這個行業里栽了跟頭。邵先生年初投資開辦的再生塑料廠,上個月關了門。「廢品的價格漲得厲害,可做出來的料,價格比年初還低了快千把塊錢,支撐不下去了。」邵先生這樣說。

事實正是如此。由於廢舊塑料再生行業門檻低、投資少,而且近幾年價格一直在上漲,這兩年投資非常熱,各種廢塑料再生加工企業如雨後春筍冒出來,現在可以用多如牛毛來形容了。「現在的廢塑料再生行業投資確實有點過熱。」全國塑料加工信息中心主任劉均科這樣說。而投資過熱導致的最直接後果,就是廢塑料價格上漲並且難買到,再生料價格徘徊不前甚至走低。

以用量最大的PP和PE料為例,8月份黑色PP三級料報價最低為每噸3 600元,而到了12月,這種料最低報價只有3 000元;8月份白色透明PP特級再生料報價為每噸9 000元,到12月報價就降到了8 100元;白色農膜造粒的LDPE在8月份每噸的最低報價是7 500元,到12月最低報價跌到了7 000元。這種情況發生在絕大多數再生料品種中。

中國塑協塑料委會秘書長認為,中國廢舊塑料再生行業經過近幾年迅猛發展,由於競爭加劇,價格回落,利潤正在逐漸攤薄。但2006年全行業進入轉折期,開始趨向穩定發展。他表示,由於塑料原料價格仍保持高位,而再生塑料的成本優勢明顯,塑料製品行業對再生塑料的需求量仍將持續增加,這是再生料行業強勁發展的動力所在。而隨著再生料行業發展,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資本積累加快,技術更新加快,規模企業不斷增多,競爭進入白熱化。

劉均科也認為,隨著市場變化,企業要達到一定規模才有可能盈利,過去那種作坊式的廢塑料再生加工企業在競爭中將不再佔有優勢。他同時認為,在廢舊塑料集散地從事再生塑料加工將更可能盈利,因為隨著再生料企業增多,廢舊塑料的來源和銷售都已經成為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

「塑料廢品確實是個『俏貨』,如果沒有渠道,很難以合適的價格大批買到。」中國工程塑料工業協會秘書長鄭愷說:「我們曾經做過實驗,調查了垃圾回收處理站的垃圾,在3立方米范圍內,一點廢塑料都沒有。這證明這個行業確實很火。」同時也顯示,如果沒有穩定可靠的原料來源,開辦再生塑料廠的難度將非常大。另一方面,隨著再生料供應的增多,品質好的再生料呈現供不應求局面,而品質一般的大路貨,由於生產者眾多,銷售不再像從前一樣順暢。秘書長馬占峰則明確表示,目前我國塑料再生行業,區域加工交易集散網點向集群化方向發展的趨勢已經非常明顯,已經形成以市場需求和價格驅動為導向的市場化環保產業型經濟。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相當規模和一定的技術水平,要想盈利是相當困難的。此外,我國正在加大對再生資源利用行業的環境監管力度,這也使塑料再生加工業的生產成本進一步提高。國家環保總局今後將繼續加強對塑料回收利用行業的環境監督管理,促進行業發展:一是進一步完善塑料回收利用環境保護相關技術規范、標准,對加工利用的方式和技術工藝進行規范,禁止使用粗放式的、低水平的、環境污染嚴重的方式加工利用再生資源;二是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建立嚴格的環保准入制度,對環保不達標,不能以環境友好方式加工利用再生資源的企業,禁止加工利用再生資源;三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鼓勵資源回收利用行業以環境友好的方式加工利用再生資源,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如果企業沒有充分的資金投資建設環境保護設施,不能達到環控指標,將被拉閘斷電、勒令停產直至達標排放。這樣一來,環控指標事實上提高了塑料再生業的市場准入門檻,同時對現有的企業規模實力也是一種考驗,因為只有規模化生產才可能在環控達標的情況下保持足夠的利潤。馬占峰認為,這一方面將淘汰環保不達標的企業,一方面將促進競爭力強的企業擴大規模,有利於提升全行業的整體形象和發展後勁。可見,在市場和環保政策的雙重壓力下,廢舊塑料再生行業將向集群化、規模化、規范化方向發展,小作坊式企業將難以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繼續生存。

⑹ 企業如何才能盈利

當你連續2-3年幾十個月都持續盈利,就越來越淡定,越來越放心了,也就能拿住股票了。我花了好幾年才到這個境界,需要一個漫長的虧損-盈利-總結-再虧-再總結-淡定-盈利的過程。

然後你就不做短線了,也不關注短期走勢了,只看中長線趨勢。

⑺ 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主要從事什麼行業 怎能這么賺錢

同樣的行業,別人去做未必這么賺錢。只因為陳游標董事長捨得將賺到的錢拿出來救濟別人。捨得,捨得,有舍才有得,越舍越得。助人就是助己。

⑻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如何盈利

自9月1日起,商務部等7部門近期聯合發布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開始實施。該細則針對報廢汽車市場,從資質認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為規范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這一細則實施後,對車主和報廢汽車回收行業將產生巨大的影響,最顯著的一點就是報廢車不再「論斤賣」了,一些重要部件也能賣錢了。

汽車報廢價格更加合理

長期以來,「報廢車賣不上價」已成為不少車主的固有印象。據悉,截至2020年上半年,國內報廢汽車的價格普遍在每輛400至600元之間,部分地區調整定價模式後升至千元左右。報廢機動車的價格高低主要受車型、車況、排放標准以及零部件金屬含量、重量的影響而有所不同,業內有人戲稱機動車報廢是「論斤賣」。這也成為車主報廢機動車積極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在《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對於報廢機動車的回收利用作出進一步的細化和說明。其中,「五大總成」松綁將會成為影響機動車回收定價的關鍵因素。「五大總成」是指機動車的發動機、變速箱等總體架構。與以往的回收「論斤賣」相比,細則允許將具有循環利用價值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出售給具有再製造能力的企業,經再製造後予以再利用,因此報廢車回收價格有望提升。

業內人士指出,以前對於報廢汽車的發動機等部件只能破壞後作為廢鋼處理,一輛車能夠回收利用的部件很少。此次細則生效後,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再製造企業,可以向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收購報廢汽車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再製造;出廠時進行與原型新品同樣的檢測檢驗後,就可以重新回到維修廠使用。

在政策推動下,企業服務和「五大總成」再製造價值的提升,有望實現「一車一價」的精準回收新模式,機動車報廢價格將更加合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施行後,以往存在的私自拆車拼裝維修等問題有望得到改善,有利於推動汽車維修和社會車輛的總體安全性提升。

⑼ 再生資源回收的回收模式

一類是以美國「再生銀行」回收模式為代表的盈利性企業運作模式,一類是以巴西「塞普利」、德國雙元和台灣四合一回收模式為代表的非盈利性社會組織的企業化運作模式 。這2類模式只在利益關系與分配方面存在一定差別,在分類目的、主體分工、運作方式等方面並無實質性差別,2者殊途同歸,通過整合業務鏈、交易鏈與利益鏈,藉助利益驅動,發揮政府、排放者、回收公司、資源利用廠家、商品產銷企業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強化再生資源回收,促進垃圾分流分類和實現企業化運作的目的。 德國銷售包裝物雙元回收系統(DSD)是行業自治的成功典例,也是生產者採用委託方式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成功典例。德國對包裝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頒布了嚴格法規,要求產品生產者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和回收利用包裝廢棄物。為執行法規,德國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行業成立了多家回收企業,如回收工業和企業塑料包裝的RIGK、回收建材包裝和聚氨酯發泡塑料包裝的POR、回收銷售包裝物的DSD等企業,其中,DSD回收的銷售包裝物占包裝廢棄物的比例最大(約48%),DSD的回收成績最為顯著。
德國DSD系統是一個社會企業DSD發起和創建的銷售包裝物回收系統,其運行方式見圖2.4所示,享受政府的免稅政策。1990年底,為了履行政府日益嚴格的包裝法規義務,95家產品生產廠家、包裝物生產廠家、商業企業、運輸企業以及再生加工企業自發組建了DSD企業聯合組織並創建了德國雙元系統,其任務是對包裝廢棄物組織回收、分類、處理、循環使用。目前,已有1.6萬個公司加入,占包裝企業的90%。DSD企業成員按照規定向DSD組織支付一定費用後,就可取得「綠點」包裝回收標志的使用權。「綠點」標志表明該商品包裝的生產企業參與了「商品再循環計劃」,並為處理自己產品的廢棄包裝交了費。DSD組織則利用成員交納的費用,負責收集包裝廢棄物並進行清理、分揀及回收利用。DSD通過組織消費者將廢棄物「送」到指定排放點和收運單位到指定排放點將廢棄物「收」走並運輸到廢棄物處理企業,理順了廢棄物逆向物流。DSD的收費標准根據回收包裝物的不同類型,分別按重量、體積或面積進行計算。DSD的主要運作方式是:標有綠點的包裝物從DSD成員生產企業流出,經消費者排放後再由DSD組織認可的收運人(包括DSD成員收運單位和消費者)將其送至DSD成員回收企業進行回收利用。資金流則從生產企業流到DSD組織,再隨包裝物流向收運人和回收企業。對於政府下達的回收指標,DSD組織每年都會進行全國范圍的統計,將經核實後的數據報告提交給國家環境部門,完成了回收指標的工商企業即可按規定獲得免稅。 1998年台北市出台《資源回收四合一計劃》,並為此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資源回收四合一計劃》發揮社區、回收商、地方政府(清潔隊)和信託基金的作用,社區組建資源回收互助組織推動家庭垃圾分類、回收和預處理,回收商建立高效的回收系統,政府承擔定時、定點、定線收運,信託基金向回收體系注入資金推動社區、回收商和地方政府清潔隊嚴格執行資源回收制度。四個主體分工協作,合而為一,充分體現了全民參與及經濟激勵在資源回收過程的作用。資源回收四合一計劃的運行方式見圖2.5。從圖2.5可以看出,信託基金起到了利益驅動作用,促進與持續推動了分類、回收與利用;此外,台北的慈善團體組織在推動社區垃圾分類中起到了發起、組織和作業等作用。。
資源回收方案不僅有效減少了垃圾清運量和提高了資源回收率,而且改變了清運垃圾的組成和特性,2002年垃圾統計資源顯示,清運垃圾中不可燃物質僅佔9.6%,可燃物質佔到90.4%,其中廚余類佔23.3%,紙類30.0%,塑料類佔20.2%,資源回收方案提高了清運垃圾的熱值,有利於提高焚燒效率和焚燒設備使用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