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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人力資源部工資怎麼結算

發布時間: 2023-06-07 05:35:06

A. 人力資源的工資結算方法是什麼

問題不是很清晰。

1、工資結算到什麼程度這個很重要。
2、人力資源對於工資的結算的工作分工也都不一樣。

3、通常來講月工資結算的步驟是這樣的:

1)以人員當月出席的考勤依據,以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為基礎進行計算出當月勤工資。
當月出勤工資=出勤率*合同工資;出勤率=當月實際出勤天數/當月應出勤天數。

注意事項:合同工資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固定部分;實際出勤天數依據考勤統計數據;對於法定帶薪節假日的認知請自己查閱相關法律規定。
2)當月浮動工資的計算
a、當月績效考核部分工資結算
b、當月計件工資結算

績效考核部分工資按照績效考核方案結合個人實際績效考核的數據和參與績效考核的那部分工資進行計算。
當月實際績效考核工資=當月參與績效考核部分工資*當月實際績效考核個人獲得系數。

計件工資結算則是依據實際的生產記錄和既定的單件工資標准進行計算。
當月計件工資=單件價格 *當月完成件數

注意:業務類、提成類的工資計算都歸類在績效考核類別進行結算。
當月實際績效考核個人獲得系數、當月完成件數具體參照當月統計數據。

3)當月其他津貼、補助、補貼、獎金等
有多少一同疊加求和。

4)當月加班加點工資
a、加點的工資指的是周一到周五8小時工作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情形下產生的工資。
當月加點工資=合同月工資/21.75/8 * 當月加點累計小時數 *1.5倍
b、加班的工資指的是周六日未休息參加工作的情形下產生的工資。
當月加班工資=合同月工資/21.75 * 當月加班累計天數 *2倍

注意:當月累計小時數、天數具體數據依據實際加班記錄的進行統計。

5)當月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當月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合同工資/21.75 *當月法定節假日天數*3倍

注意:法定節假日參看相關法規、該年當月日歷進行確認。

工資收入等於1)至5)各項相加。

4、扣項的結算
1)工資收入減掉當月社保、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2)用本項1)結算額計算所得稅費用進行扣除。
3)用本項2)結算額減掉當月其他扣項。包括借支、賠償等等。
4)目前得出的結算額為當月實發工資。

本項結算順序1)2)的順序不科變且若有其他增項都在其後,不可顛倒列在其前進行結算。

5、很多企業人力資源只做到3下所有項,也有部分3、4都做的。部分企業4都由財務來做,人力資源負責提供數據。

大概就這些,希望能幫助你。

B. 被退回人事部怎麼辦

正式員工在申請離職時,如果是提前一個月申請並報告給人事部門和直線上司知悉的,理論上是沒有理由被駁回的。如果公司執意不放人的話,首先不建議自行離職,一來是不會付給你相應的報酬。二來如果你的職位有一定的負責許可權,自行離職會按照公司的效益,對你自行離開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而能夠合理合法的依據合同要求你進行索賠。其次,如果不是自行離職,而公司仍然執意不放人的話,建議去當地的勞動管理局申請勞動仲裁處理,這樣比較妥當,也不會讓自己身處太多的麻煩。

C. 被回人力資源部怎麼賠

被退回人力資源部,沒有法律規定的賠償。

被退回人力資源部,是用人單位的內部行為,並不是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規定范圍。也沒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這樣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除非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有這方面規定,否則是沒有賠償的。

《勞動合同法》關於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規定,分別在該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八十七條中,這里摘錄如下:

1.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2.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3.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D. 正式工被退回人力資源部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當出現正式工被退回人力資源部這種情況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應該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具體消息可關注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E. 如何處理被退回人力資源部的員工

  1. 安撫員工,調查了解被退回原因,退回的原因必須有理有據;

  2. 若無依據,則不同意員工退回;

  3. 若因工作能力問題,可進行培訓;培訓後若依然無法勝任,可進行調整崗位;員工不同意調崗或不能勝任新工作的,可進行辭退處理,按法律規定支付賠償金;

  4. 做好初期的原因調查,協調部門、員工和企業之間的關系,即不能讓用人部門不理取鬧,也不能讓員工事態失控,重在協調,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