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是個什麼樣的部門
如果是國土資源執法大隊,那應該是屬於縣(區)一級國土資源局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工作就是對土地違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查處等。
② 加強國土資源所建設提高執法監察水平
寧陵縣位於河南省商丘市西部,是商丘市的一個內陸縣,總面積787平方千米,80.46萬畝耕地,69.2萬畝基本農田,總人口59.8萬,人均1.34畝耕地,轄15個鄉(鎮),366個村民委員會,1052個自然村。2005年省以下國土資源系統管理體制改革時,按照省、市、縣文件精神,我縣從原鄉(鎮)土地管理所人員中每所選拔3人劃歸縣局管理,屬事業全供。為了保證工作質量,我們又從局機關下派50多人,每個所保證5人以上。同時,我們採取競爭上崗的辦法,擇優選配了正、副所長。2006年2月按原行政區劃,掛牌成立了15個國土資源所。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的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明顯,農村規劃滯後形成建房向交通要道兩側集聚,亂佔耕地現象比較嚴重。國土資源所執法能力建設面臨的任務十分繁重,怎樣發揮國土資源所的前沿哨所作用,築牢第一道防線,守住第一道關口,使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在第一時間內得到有效制止,違法當事人受到應有打擊,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強有力的耕地保護措施,使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資源得到合理利用和集約開發,是擺在各級國土資源部門面前一個不容迴避、必須面對,而且保證要做好的一個首要任務,也是時代賦予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讓土地協管員融入執法監察隊伍
怎樣保證完成「任務」,落實「責任」?盡管大家花了不少力氣,想了不少辦法,可是土地違法案件仍然頻頻發生,涉土信訪居高不下,國土資源所經常處於被動應付狀態,面對這一嚴峻形勢,局黨組不得不坐下來召開專題會議,集思廣益,共謀良策,通過分析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土地違法點多面廣,國土資源管理人員顧此失彼,等到發現,已形成事實。一個所就那麼四五個人管幾十個行政村,上百個自然村,好幾萬人,每天不停地跑也要三四天時間才能巡查一遍,對農民建房,在耕地上挖土的違法行為不能及時制止,以致延誤時機。二是大部分村幹部認為,土地管理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想躲就躲,能推則推,個別人甚至站在一旁「看熱鬧」,嚴重的甚至組織群眾暴力抗法,干擾國土資源所的執法。三是國土資源所的人員不能天天住在農村,時時守著耕地,這給違法人員提供了鑽空子的空間。一些不法農民同國土資源所玩貓膩、打游擊,你白天巡查,他就在夜間違法,你在村東搞宣傳,他到村西去取土。事實表明,要制止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耕地安全,單憑國土資源所的力量還遠遠不夠,最好能在每個行政村物色一至兩名得力幹部,協助國土資源所管好用好土地,給他們定職責、壓任務、名譽上獎勵、待遇上優惠。綜合考慮農村情況,農村黨支部書記或者能力較強的村委會主任兼任比較合適,因為他們在廣大群眾中威信高,說話有人聽,做事有人幫,具有影響力、號召力和凝聚力,能擔當起保護耕地的重任。從待遇上講,他們都享受著政府發給的工資。認識統一後,我們將其當成一件大事,及時向商丘市國土資源局和寧陵縣委、縣政府領導匯報,我們的建議得到了領導們的支持。為了有力地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縣政府專門以寧政辦〔2006〕2號文件發文,要求各鄉鎮從現任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中確定土地協管員,選拔程序是群眾推薦、鄉鎮黨委政府領導把關、國土資源局審核批准並頒發聘任證書的方式,為每個行政村配備一至兩名土地協管員,負責宣傳土地法規政策,協助國土資源所做好執法巡查和耕地保護等項工作。2006年2月,全縣366個行政村498名土地協管員經過集中培訓後,持證上崗,正式成為國土資源執法協管員。讓土地協管員參與國土資源所的執法巡查和土地信訪案件協調工作,起到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信訪案件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制止的作用,提升了國土資源所的執法能力,為國土資源所裝上了「千里眼」,安上了「順風耳」,有效解決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發現難、查處難、制止難的問題,在國土資源所與執法對象中架起了一座堅不可摧的橋梁。
二、提升監察效能,確保執法到位
執法監察是國土資源所的重要職責和中心任務,如何提高效能,我們做了如下探討和嘗試:
一是建立由國土資源所與縣局執法大隊和村級協管員三位一體的執法網路。按照「屬地管理、有案必查」的原則,積極探索「全員執法、全面覆蓋、全程監管」的執法監察新路子。縣執法大隊30多名執法監察人員分為南北兩片與各國土資源所密切配合,明確責任,真正起到了巡查在一線,制止在萌芽。形成「人人都是執法員,個個屬於執法隊」的態勢,凝聚全員執法的合力。國土協管員都是土生土長,天天跟土地打交道,與農民朝夕相處,能起到你動我知。這種三位一體優勢互補的執法監察網路,使土地違法案件的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得到了較好的解決,從而大大降低了執法成本。
二是落實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責任制。我們把執法監察當成「一把手工程」,實行一票否決,縣局領導若因行動遲緩,領導不力,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必須引咎辭職。鄉鎮國土資源所不認真履行巡查職責,不能及時發現或發現後避開矛盾、不予及時制止,或制止不了也不上報,實行責任追究。對於不稱職的協管員,按照程序隨時予以解聘。今年6月,有少數已經關閉的粘土磚瓦窯廠死灰復燃,出現了反彈,而主管此項工作的地礦辦主任和劉樓、柳河兩個國土資源所所長,因畏首畏尾,不敢大膽作為。縣局採取果斷措施,予以降級處分,工作很快出現了新局面。
三是不斷探索執法監察的新模式。首先是由事後查處向事前監察轉變。我們下大力氣改變過去重查輕堵的被動局面,加大巡查的密度和力度,堅持做到巡查「無假日、無死角、全天候」,採取喇叭宣傳,口頭警告,下發《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等方式,當面予以制止,對於當事人不聽勸阻或陽奉陰違的,實行暗中監管和蹲守等措施,確保各類土地違法行為在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報告並處理。其次是平面執法監察向平面與立體執法並重轉變,查處的重點不僅放在農田取土和違法佔地以及土地用途改變和超占面積上,同時兼顧建設用地閑置、建築系數、容積率是否達標等方面。再次是從單一執法向聯合執法轉變。為了解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單獨執法、孤軍奮戰形成的執法監察缺位、空位和不到位等問題,我們同公安、紀檢、法院、電力、交通、建設等單位,建立聯合協同執法機制,使執法難、執行難得到了有效化解。
三、優化鄉所配置,營造工作環境
無論一個單位,一個團隊還是一個部門,一把手始終處於主導地位。俗話說:兵熊熊一個,將熊熊一窩,所以選優配強國土資源所所長是提高執法監察能力的先決條件。選擇能力強、作風正、堅持原則的所長,執法監察能力就能提高,耕地保護目標就能實現。因此,我們首先從全局200多名人員中,採取個人演講,大家評議,黨組審定等程序選聘國土資源所所長。由於所長選得准、配得強、素質高,國土資源所各項工作比學趕超,勇爭一流,使國土資源所活力大增,執法能力大大增強;其次是實行全員培訓,把學習當任務,以學習促工作,以考試促學習,我們除堅持年初歲尾對國土資源所人員進行為期兩周的封閉培訓學習外,還採取定向幫扶,結對幫扶,為國土資源所人員編印《執法實務和行為規范手冊》,堅持每周二、五學習。同時,每周舉辦案例分析會,每季度都要進行文化考試,評比最佳執法卷和最差執法卷,國土資源所的人員的學習積極性、工作能力不斷提高,因此有效提升了國土資源所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效果;三是營造鄉所執法環境。截至去年,全縣15個國土資源所的辦公環境全部進行了改造和重建,縣局統一為國土資源所配置了桌椅、檔案櫃,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安裝了電腦、電話,配備了監察執法車輛,縣局將財政返還的罰沒收入中的30%返還鄉所,作為執法巡查經費。目前,15個鄉鎮國土資源所全部達到了五有標准:即有電腦、電話、執法車、照相機、二百平方米以上的辦公用房。
三年多來,由於我們重視並積極探索執法監察的新路子,不斷提高國土資源所的執法監察能力,使我縣的土地違法案件大幅減少。據統計,全縣2005年發生各類土地違法案件852起,2006年降為356起,2007年降為234起,2008年降為37起,截至2009年9月,僅出現8起,而且這些案件都得到了及時處理,沒有一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發生,赴省進京的土地信訪案件連續兩年都是零。
四、存在問題及建議
一是土地違法案件執行難。由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職責限制,對違法建築,沒有拆除權,所以對不聽制止的違法用地戶,只能通過程序移交法院強制執行,等到執法的程序走完,違法建築已經建成,特別是農民建房表現尤為突出。移交法院後,法院的執行力度有限,案件執行率極低。對土地違法案件對象戶難以形成震懾,使土地違法案件屢禁不止。因此,建議擴大國土資源執法許可權,把國土資源初始違法的拆除權交由縣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關執行,既可消除違法苗頭和及時制止違法案件的發生,減少違法者的經濟損失,又可有效解決違法案件移交法院後的執行難和執行率低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二是提高國土資源管理執法的威力,建議成立國土資源公安派出機構或自上而下建立與公、檢、法、司的聯動機制,以確保執法監察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對違法案件的及時制止。
三是由於縣、鄉政府主要負責人對耕地保護負總責的認識不到位,違法佔地面積超過15%的責任追究難以落實,導致縣、鄉政府的違法沖動依然存在,給國土資源執法工作帶來困難。因此,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縣、鄉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嚴厲的問責制度。
四是管理體制不利於執法。現在是系統管「帽子」,地方管「票子」,無形的給執法帶來困難。建議自上而下統一政策和要求,解決經費問題。
(2009年9月22日在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
③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可以調到其他
可以調任。
實現調任一般有兩種途徑,個人申請和組織安排。一般情況下,組織安排調任比個人申請調任程序快得多。
調任就是將公務員隊伍以外的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一定職務。
④ 如何加強國土資源執法隊伍建設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只有加強基層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才能樹立國土資源執法權威,創優國土資源執法環境,為國土資源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實改革措施,夯實嚴肅執法的根基。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文件的要求狠抓落實。全面完成縣市一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人事制度改革,
配優班子,調優人員,強化職能,將執法人員工資和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二要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執法監察隊伍建設文件的要求狠抓落實。盡早出台加強執法監察專業隊伍建設的具體規定,並按照要求配備車輛、攝像機、電腦等辦案設備,兌現執法人員辦案補貼,穩定執法隊伍。三要多方努力,積極爭取省以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垂直管理,保持隊伍的相對獨立性,將執法監察大隊全體人員納入公務員管理范疇。
(二)強化學習培訓,提高隊伍執法的綜合素質。一要創新學習形式。制定宣傳學習培訓規劃、計劃、方案和制度,通過集中培訓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專家講解與集體討論相結合,採取看、聽、講、談、寫等多種方式激發學習興趣,營造學習氛圍。特別是可以結合工作實際,採取案件分析研討會的形式,二要拓寬學習內容。不僅要學習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以及用地用礦報批供應登記發證、規劃計劃、勘測評估等業務知識,還要學習經濟知識和社會學、心理學、交際學、邏輯學、口才學等知識,更新觀念,開闊視野,提升境界,以適應新的執法形勢和任務的需要。三要注重學習效果。既要嚴格執行學習制度,強化學習考核,更要注重在干中學,在學中干,學習時善於聯系實際,工作時善於理性思考,全面提高實際工作能力,使正確的執法理念在實踐中得以升華,讓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成為自覺行動。
(三)協調各方關系,增強執法的合力。一要加強內部聯動。進一步健全違法案件立案、處罰、結案的集體會審制度和案件查處工作職責,明確執法辦案的程序和單位內部各科室、各隊所協作配合的具體責任。對經會審立案查處處罰的案件,處罰未執行到位的一律不結案,一律不完善相關手續,一律不發放用地用礦通知書和證書,防止以查處代補辦,以罰款代執行,隨意降低處罰標准。二要加強橫向聯動。明確界定國土資源違法、違紀、犯罪三類行為及對應移交的部門、標准、程序和處理時限,爭取協調制定紀檢、監察、司法部門工作人員辦案不協作、不作為責任追究辦法,防止出現「移送成功,處理成空」的現象。三要加強縱向聯動。明確界定省、地、縣(市)三級對違法行為查處的許可權、標准和要求,建立動態巡查情況定期上報、違法案件查處報備、結案報核制度,對大案要案公開聯合掛牌督辦,提高國土資源執法的威懾力。同時應借鑒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加強上級對下級執法監察工作
的指導,定期開展培訓學習,並在各縣市抽調人員異地交流辦案,分別代表市州局行使執法辦案、檢查督查的職責,提高辦案的抗干擾能力。
(四)強化監督,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國土資源執法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要確保依法行政,必須強化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加強對國土資源執法人員的監督。一是要加強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監督。二是要推行查案全程監督制度,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各個環節進行跟蹤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案件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三是要推行辦案跟蹤卡制度,由當事人在結案後,對國土資源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評判,填卡交本系統的紀檢部門處理。四是要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辦錯案的責任人員。五是要建立國土資源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舉報中心,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和舉報接待室,及時處理群眾舉報的國土資源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六是要嚴肅查處國土資源執法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堅決清除腐敗分子,純潔隊伍。七是要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確保國土資源執法人員正確行使職權。
(五)創新工作機制,樹立執法的權威。一要明確執法工作責任制。制訂出台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局長負責制的具體規定,確保各地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能真正做到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同時,建立並實行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動態巡查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全面強化執法監察工作責任。二要創新事前防範,全程監管工作機制。逐級健全執法監察信息網路和監控體系,定人員、定時間、定區域、定責任開展動態巡查,實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確保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早發現、早防範、早制止、早處理。同時,加強執法監察隊伍與用地報批、供地管理、地籍、地礦等科室的工作配合,對用地用礦行為提前介入,全程監管,確保及時發現隱性違法行為。上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也應加強對下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督查督辦力度,強化監管。三要落實執法考核獎懲機制。既要在本級國土資源系統內部嚴格考核各單位、各位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支持執法、配合執法的工作情況,又要加強上級對下級執法工作的檢查考核,並嚴格按照考核情況實行獎懲。堅決對違法案件查處不力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暫停該地區用地用礦審核報批,通過硬考核、硬獎罰、硬落實提升國土資源執法權威。
(六)以制度建設為平台,注重從源頭上防治腐敗行為。一是要健全崗位責任制度。依法規范國土資源執法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防止濫用權力,堅決糾正各種不規范的做法。二是要建立有關規范國土資源執法人員職務行為的制度。三是要建立規范國土資源執法人員與當事人關系的制度。禁止接受當事人的請吃送禮等。四是要建立執法人員日常行為的約束規范。建立對重大事項和收入申報制度。建立經營性土地出讓計劃制度、信息公開查詢制度、進場操作制度和紀檢監察機關對土地市場監管等四項配套管理制度。對涉及土地利用規劃審批、供地項目審批、規費減免、資產處置、重大違法案件處理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實行集體內部會審。內外並重,強化內部監管,對履行職責、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問題的領導幹部和新任職的領導幹部,分別進行誡勉談話和任前談話。同時注重外部約束,在基準地價更新、土地開發整理、土地調查項目招投標過程中,都主動邀請市紀委、財政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取得較好效果。
(七)以基層建設為抓手,夯實國土資源工作基礎。
基層國土資源所是國土資源管理的前沿,是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的基礎。 市局要按照「以人為本、多方籌集、穩步推進」的原則,多方籌集資金用於基層所建設,力爭全市100%國土資源所有自己獨立的辦公場所,80%國土資源所有巡查車輛、配備電腦和列印機,實現了與市局的網路互聯。同時,高度重視軟體建設,形成了一套形之有效的管理體系和考核機制,在依法行政、服務群眾中發揮出窗口作用,大多數國土資源所在地方考評中名列前茅。再其次要爭取政府支持,增加鄉鎮所人員編制,同時要著力加強對村級信息員的監督和管理。
⑤ 2022年成立綜合執法隊原來的國土所保留嗎
不保留。《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規定,成立綜合執法隊後國土所不再保手棚留,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國土所也叫國土資源所,國土資源所是上級國土資畢睜則源主管早消部門的土地行政執法監察部門,簡單說來就是是主管國家的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⑥ 國土資源管理體制
「十五」期間,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進行了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改革,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在新體制下正常、有序運行。
一、2000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成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 〔2000〕 138 號)精神,原自治區土地管理局、地質礦產廳和測繪局合並組建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其中自治區測繪局為獨立的副廳級事業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歸屬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管理。對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實行歸口管理和行業管理,對自治區有色地質勘查局、煤田地質局、國家建材中心新疆總隊、武警黃金八支隊、核工業216大隊,以及具有地質勘查、資源開發資質的單位(部門)實行行業管理。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實行業務領導;對新疆軍區土地管理局、烏魯木齊鐵路局以及新疆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等用地單位和部門的土地管理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協助自治區各地(州、市)黨委管理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2000年8月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掛牌成立。
(一)主要職責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新政辦〔2001〕 2號)文件,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是主管全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工作的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自治區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自治區國土資源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擬定自治區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制定自治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自治區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審核、指導各地(州、市)、縣(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遺跡保護規劃;指導、參與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3)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4)擬定實施自治區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5)統一管理自治區城鄉地籍、地政工作,主管自治區土地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年檢和土地確權勘界工作;建立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動態監測。
(6)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辦法;制定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7)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按規定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和建設用地管理。
(8)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的資格;負責培育礦業權市場並指導礦業權依法流轉;負責調處地質礦產勘查和重大采礦權權屬爭議、糾紛。
(9)負責對地質礦產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10)負責地質環境、地質遺跡的保護和管理,組織對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全區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統一管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認定具有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古生物化石及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並實施保護。
(11)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自治區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12)負責並指導自治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3)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和工作部門
(1)國土資源廳設13個職能處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處、財務處、耕地保護處、地籍管理處、土地利用管理處、地質勘查處、礦產資源儲量處、礦產開發管理處、地質環境處、科技外事(宣傳)處、組織人事教育處。
(2)國土資源廳設5 個工作部門:機關黨委、紀檢組(監察室)、廳工會工作委員會、老幹部工作處、自治區處理土地糾紛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直屬單位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局、廳機關服務中心、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自治區征地事務中心、自治區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自治區國土資源咨詢研究中心、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辦公室、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培訓學校。
(四)掛靠的社會團體
自治區土地學會、自治區地質學會、自治區礦業聯合會、自治區土地估價師協會、自治區觀賞石協會。
二、2004年管理體制改革
(一)增加的主要職責
根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機編字〔2004〕 108號)文件,國土資源廳增加的主要職責:
(1)負責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核定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修改或調整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2)監督檢查自治區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3)負責地(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幹部考察、考核、任免、調動、交流,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等幹部隊伍管理工作。
(二)增加的內設機構
國土資源廳增設:審計處、建設用地管理處、執法監察處。
(三)加增的直屬單位
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副廳級)。
(四)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
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 〔2004〕 12 號)和《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政辦 〔2004〕 162號)精神,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由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組成部門,調整為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工作部門。
根據《自治區編委關於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機編字 〔2004〕 99 號)文件精神,為建立健全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體制,強化國土資源執法力度。自治區以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統一履行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職能。自治區成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地(州、市)成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縣(市)成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五)國土資源幹部管理體制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幹部管理體制的通知》(組通字 〔2004〕 22 號)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於調整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新黨組通字 〔2004〕 50 號)文件,全區各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體制,以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黨組管理為主,地方黨委協助管理。
三、國土資源隊伍
(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人員概況
截至2005年底,自治區、地(州、市)、縣(市)三級國土資源部門(不含五家渠市、阿拉爾市、圖木舒克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有工作人員6958人。其中,行政管理部門3559人,直屬事業單位917人,鄉(鎮)國土資源所2482人(見附表1)。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人員學歷構成見圖1-1。
圖1-1 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人員學歷構成2005年與2000年對比圖
(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概況
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總隊機關內設3個處室,即辦公室、執法監察一處、執法監察二處。
截至2005年底,全區14 個地(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85個縣(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全部組建完畢。共有工作人員 502 名,學歷構成為:大專以上學歷 468 人,占總數93.2%;中專學歷34人,占總數6.8%。
四、鄉(鎮)國土資源所建設
為了改善鄉(鎮)國土資源所基礎設施條件,提高執法監察、監測網路能力,經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批准,按照《關於自治區鄉(鎮、場)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監測網路能力基礎設施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執法能力項目建設規劃的批復》(新計地區 〔2005〕 239 號文),計劃投資 19040 萬元,用於鄉鎮(場)國土資源所基礎設施建設。國土資源廳制訂了《自治區鄉(鎮)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在英吉沙縣、溫泉縣、布爾津縣開展了國土資源所建設試點。
五、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培訓
「十五」期間,為優化管理隊伍的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提高管理人員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大力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培訓和鼓勵工作人員參加提高學歷的學習。全系統有3343 人參加各類理論學習班學習,其中648人參加了自治區各級黨校組織的理論學習,194人參加行政學院的管理知識學習;有1806 人獲取學歷證書(見附表2);舉辦各類培訓65 個班次,有6070 人次參加了學習(見附表3)。
⑦ 國土資源廳下屬的執法監察大隊是個什麼樣的部門 待遇怎麼樣
一、協助所長抓好轄區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及信訪工作。
二、監督檢查指導各村街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遵守情況。
三、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積極開展巡查活動,將違法現象遏制在萌芽狀態。
五、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六、在局裡執法大隊組織領導下,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待遇:應該說很一般。正式的執法監察編制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也就是公務員。但國土違法要麼是普通農民,要麼是政府,執法難度都很大。更多的只能做調查取證的工作,待遇一般般,如同普通的小公務員,吃不飽餓不死,穩定而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