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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調查做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6-09 21:50:12

❶ 國土調查員到底是做些什麼工作情況如何

需要在管轄區域巡邏,防止土地違法行為發生。

職業定義:掌握國土資源(礦產、土地)調查及管理的基本工作方法和技能,從事礦產資源、土地等方面的調查、評價和管理等方面等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助理國土資源調查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國土資源調查師

1、已通過助理國土資源調查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❷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工作內容有: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統計調查,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報、遲報,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資料。
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❸ 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是干什麼的

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

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主要研究國土資源(礦產、土地)調查及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識和技能,進行礦產資源、土地資源調查、測繪、管理管理等。

例如: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礦勘查,土地資源調查、地圖補測,土地資源調查報告編寫,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等。

課程體系

《地質學基礎》、《礦物學基礎》、《構造地質學》、《岩石學》、《大地構造學》、《遙感技術基礎與應用》、《地球科學概論》、《土地資源概論》、《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土地分等定級》。

就業方向

政府、事業單位:礦產資源、土地資源調查,國土資源調查、評價、信息化管理,地籍測繪,房地產經營與開發,地籍資料庫建設及測繪生產服務。

❹ 土地調查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調查應當包括下槐盯列內容:
(一)土地權屬以及變化情況;
(二)土地利用現狀以及變化情況;
(三)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狀況。同時,為了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管理,條例還規定,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應當重點調查基本農田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以便做到對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
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報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方土地調查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公布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級依次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查成果。
土地調查成果是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以及自然資源管理、保護和利用的重要依據。
土地調查技術規程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土地權屬調查是指以宗地為單位,對土地的權利、位置等屬性的調查和確認(土地登記前具有法律意義的初步確認)。土地權屬調查可分為土地所有權調查和調查。在我國,初始土地所有權調查與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一起進行,同時也調查城鎮以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如鐵路、公路、獨立工礦企事業、軍隊、水利、風景區的用地和國營農場、林場、苗圃的用地等。
1.土地權屬調查的內容
(1)土地的權屬狀況,包括宗地權屬性質、權屬來源、取得土地時間、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稱、土地使用期限等。
(2)土地的位置,包括土地亮清的座落、界址、四至關系等。
(3)土地的行政區劃界線,包括行政村界線(相應級界線)、村民小組界線(相應級界線)、鄉(鎮)界線、區界線以及相關的地理名稱等。
(4)對城鎮國有土地,調查土地的利用狀況和土地級別。
2.土地權屬調查的程序
(1)擬訂調查計劃。首先明確調查任務、范圍、方法、時間、步驟,人員組織以及經費預算,然後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技術培訓與試點。
(2)物質方面准備。印刷統一制定的調查表格和簿冊,配備各種儀器與繪圖工具、生活交通工具和勞保用品等。
(3)調查底圖的選擇。根據需要和已有的圖件,選擇調查底圖。一般要求使用近期測繪的地形圖、航片、正射像片等。對土地所有權調查,調查底圖的比例尺在1:5 000至1:50 000之間;對土地使用權調查,調查底圖的比例尺在1:500至1:2 000之間。
(4)街道和街坊的劃分。在確定了調查范圍之後,還要在調查底圖上,依據行政區劃或自然界線劃分成若干街道和街坊,作為調查工作區。
(5)發放通知書。實地調查前,要向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發出通知書,同時對其四至發出指界通知。按照工作計劃,分區分片通知,並要求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法人或法人委託的指界人)及其四至的合法指界人,按時到達現場。
(6)土地權屬資料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在進行實地調查以前,調查員應到各土地權屬單鉛鍵和位,收集土地權屬資料,並對這些資料進行分析處理,確定實地調查的技術方案。在進行資料分析處理時,對於能完全確權的宗地,在調查的底圖上標繪出各宗地的范圍線,並預編宗地號,及時建立地籍檔案。否則,按街道或街坊將宗地資料分類,預編宗地號,在工作圖上大致圈定其位置,以備實地調查。
(7)實地調查。根據資料收集、分析和處理的情況,逐宗地進行實地調查,現場確定界址位置,填寫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
(8)資料整理。在資料收集、分析、處理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編制宗地號,建立宗地檔案,准備地籍測量所需的資料。
法律依據
根據《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