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自然資源局執法大隊職責
自然資源局執法大隊的職責:
1、組織對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2、受理對土地、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3、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4、組織對本部門經辦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提起訴訟案件的應訴。
5、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
6、對各鄉鎮國土資源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政案件進行查處。
7、指導和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違法案件的查處。
8、組織對有關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情況的研究,分析國土資源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對策。
9、負責全縣違法佔地案件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10、負責承辦處理有關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11、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自然資源標準的制定、修訂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起草階段。標准牽頭起草單位組織成立由各利益相關方權威技術專家組成的標准起草組。標准起草組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按照標准編寫有關規定起草標准,形成標准徵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報分技委或標委會。
2、徵求意見階段。分技委或標委會組織專家對標准徵求意見稿及有關文檔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徵求意見稿由標委會組織向各利益相關主體廣泛徵求意見。如需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由部科技主管司局組織。標准起草組對反饋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填寫標准徵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形成標准送審稿,報送分技委或標委會。
3、審查階段。分技委或標委會將標准送審稿報經部科技主管司局(科技主管司局視情況徵求管理委員會意見)同意後,組織會議審查或函審,形成《標准審查會議紀要》或《標准函審意見》。視標准內容,可跨分技委或標委會邀請委員參加審查。屬強制性標準的須經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通過審查的送審稿,由標准起草組按照審查意見的要求,對標准送審稿進行修改,完成標准報批稿和編制說明等報批材料。
4、報批階段。標委會在收到起草單位或分技委的報批材料後對標准修改情況、意見採納情況等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報送部科技主管司局。
法律依據:
《自然資源標准化管理辦法》 第八條 部設立自然資源標准化工作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自然資源標准化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分管部領導擔任,成員由部相關業務司局和標准化業務依託單位組成。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審議部標准化工作規劃、計劃及標准體系;協調標准化工作重大爭議問題;監督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及其依託單位的履職情況;指導自然資源地方標准化和團體標准化工作。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由部科技主管司局承擔,主要包括:貫徹落實國家標准化政策、法規精神;起草部標准化管理制度;組織建立標准體系、開展標准化基礎研究;編制、實施標准化規劃、計劃;承擔標准報批、發布等具體工作。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應指導並派員參加相關標委會、分技委標准化活動,主要職責是:提出相關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制修訂需求;組織指導並參與相關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研究、編制和審查;組織開展相關業務領域內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培訓以及標准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評估、研究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