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煤礦企業中的保有儲量、可采儲量、可采經濟儲量分別是什麼含義,有什麼區別
含義區別:
1、保有儲量。保有儲量是地質采礦學名詞,指探明儲量減去動用儲量所剩餘的儲量,即探明的礦產儲量,到統計上報之日為止,扣除出礦量和損失礦量,礦床還擁有的實際儲量。
它是礦產儲量平衡表中重要的一項儲量,可作為礦山企業擴大生產能力、編制採掘設計的依據,亦可作為上級機關編制建設規劃、總體設計的依據。
2、可采儲量。可從礦藏(或油氣藏)中能采出的那一部分礦石量(或油氣量)。
即在現有經濟技術條件下能從儲油層中采出的油量。它首先取決於地質儲量。儲量是指在地層原始條件下的油氣量,而可采儲量是指在現代工藝技術條件下,能從地下儲層中采出的那一部分油氣量。
3、經濟可采儲量,經濟可采儲量是指在現有井網、工藝技術條件下,能從中獲得的最大經濟量。
范圍區別:
范圍上是由大到小的,即保有儲量大於可采儲量大於經濟可采儲量。
(1)什麼叫礦產資源儲量擴展閱讀:
煤炭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納稅人開采並銷售應稅煤炭按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繳納資源稅。應稅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原煤是指開采出的毛煤經過簡單選矸(矸石直徑50mm以上)後的煤炭,以及經過篩選分類後的篩選煤等。
洗選煤是指經過篩選、破碎、水洗、風洗等物理化學工藝,去灰去矸後的煤炭產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煤炭資源稅應納稅額按照原煤或者洗選煤計稅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原煤計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原煤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從坑口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
洗選煤計稅銷售額按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計算。洗選煤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洗選煤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
在計算煤炭計稅銷售額時,納稅人原煤及洗選煤銷售額中包含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伴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的扣減,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炭資源稅費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70號)的規定執行。扣減的憑據包括有關發票或者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的其他憑據。
運輸費用明顯高於當地市場價格導致應稅煤炭產品價格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合理調整計稅價格。
洗選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或其授權地市級財稅部門根據煤炭資源區域分布、煤質煤種等情況確定,體現有利於提高煤炭洗選率,促進煤炭清潔利用和環境保護的原則。
洗選煤折算率一經確定,原則上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保持相對穩定,但在煤炭市場行情、洗選成本等發生較大變化時可進行調整。
納稅計算
納稅人申報的原煤或洗選煤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視同銷售應稅煤炭行為而無銷售價格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下列順序確定計稅價格: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原煤或洗選煤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原煤或洗選煤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4、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5、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按同類應稅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潤率確定。
❷ 什麼是礦產資源/儲量分類
依據經過礦產勘查所獲得的不同地質可靠程度和經相應的可行性評價所獲得的不同經濟意義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的國家標准。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可分為儲量、基礎儲量和資源量三大類十六種類型,具體分類方案詳見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表。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表
註:表中所用編碼(111-334),第1位數表示經濟意義;1=經濟的,2M=邊際經濟的,2S=次邊際經濟的,3=內蘊經濟的,?=經濟意義未定的;第2位數表示可行性評價階段:1=可行性研究,2=預可行性研究,3=概略研究;第3位數表示地質可靠程度:1=探明的,2=控制的,3=推斷的,4=預測的。b=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可采儲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