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什麼單位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自然資源局在縣一級一般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整合了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能,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3、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4、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准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法律依據:
⑵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什麼單位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2018年黨政機構改革後,以原國土資源局整合規劃局、發改委、住建局等部門相關職能組建而成的政府工作部門。
⑶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什麼單位
自然資源局是行政單位。
自然資源局是把原來的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等單位進行了合並,並整合了發改局、林業局、水利局的部門職能形成的行政單位。
自然資源局主要是針對於自然資源的調查和管理部署。再根據每個地方的資源問題作出相應的報告和評估,負責自然資源的合法利用和開采,做好合法標准化。
自然資源局單位主要職責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派雀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塵纖早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等制度,組織實施有關標准豎蠢、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4、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
⑷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一個什麼樣的單位
截止至2020年2月,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自然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4)規劃和資源局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機要、檔案、綜合統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科(信訪室)。制定自然資源、城鄉規劃和林業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制度規范。承擔本部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公益訴訟有關工作。
承辦自然資源違法舉報事項,對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進行法治審核。負責自然資源部門專業執法與其他相關行政執法的銜接。承擔自然資源督察的聯絡、協調、督辦工作。負責本部門的信訪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信息化科)。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證件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擬定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規則和流程。組織和推進政務服務標准化建設。負責政務服務窗口協調管理。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政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