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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如何用鉛筆工具畫圓 2025-02-12 17:29:14

礦產資源勘測需要收集哪些數據

發布時間: 2023-06-16 04:39:03

❶ 地質資料包括哪些信息

一、區域地質調查資料,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地質資料。

二、礦產地質資料,包括:礦產勘查和礦山開發勘探及關閉礦井地質資料。

三、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地質資料,包括:石油、天然氣、煤層氣資源評價、地質勘查以及開發階段的地質資料。

四、海洋地質資料,包括:海洋(含遠洋)地質礦產調查、地形地貌調查、海底地質調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學調查及海洋鑽井(完井)地質資料。

五、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包括:

(一)區域的或者國土整治、國土規劃區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調查地質資料和地下水資源評價、地下水動態監測的地質資料。

(二)大中型城市、重要能源和工業基地、縣(旗)以上農田(牧區)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質勘察資料。

(三)地質情況復雜的鐵路干線,大中型水庫、水壩,大型水電站、火電站、核電站、抽水蓄能電站,重點工程的地下儲庫、洞(硐)室,主要江河的鐵路、公路特大橋,地下鐵道、6公里以上的長隧道,大中型港口碼頭、通航建築物工程等國家重要工程建設項目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地質資料。

(四)單獨編寫的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地下熱水、礦泉水等專門性水文地質資料以及岩溶地質資料。

(五)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資料。

六、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資料,包括:

(一)地下水污染區域、地下水人工補給、地下水環境背景值、地方病區等水文地質調查資料。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開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調查資料。

(三)建設工程引起的地質環境變化的專題調查資料,重大工程和經濟區的環境地質調查評價資料等。

(四)地質環境監測資料。

(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資料。

七、地震地質資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質調查、宏觀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地質資料。

八、物探、化探和遙感地質資料,包括:區域物探、區域化探地質資料;物探、化探普查、詳查地質資料;遙感地質資料及與重要經濟建設區、重點工程項目和與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工作有關的物探、化探地質資料。

九、地質、礦產科學研究成果及綜合分析資料,包括:

(一)經國家和省一級成果登記的各類地質、礦產科研成果資料及各種區域性圖件。

(二)礦產產地資料匯編、礦產儲量表、成礦遠景區劃、礦產資源總量預測、礦產資源分析以及地質志、礦產志等綜合資料。

十、專項研究地質資料,包括:旅遊地質、農業地質、天體地質、深部地質、火山地質、第四紀地質、新構造運動、冰川地質、黃土地質、凍土地質以及土壤、沼澤調查、極地地質等地質資料。

❷ 礦業權登記數據組成與內容

礦業權登記數據在邏輯上由探礦權資料庫、采礦權資料庫、油氣勘查開采資料庫3個庫組成。各資料庫均包含礦業權人的基本信息,礦區礦產資源基本信息,有關礦區設計的信息,勘查區(采礦區)的空間地理信息(勘查、開採的區域范圍拐點坐標以及采深標高),勘查單位資質信息,有關礦業權新立、變更、延續、轉讓、注銷申請信息及相關的審批登記信息,礦區年檢、價款、繳費信息,處罰信息、地質調查信息、礦業權歷史檔案信息、公文通知等。各個礦業權資料庫是以礦業權登記主表為核心的庫表結構。登記主表匯集了申請人登記信息以及登記主流程中產生的礦業權審批信息等全部信息,是礦業權登記業務的主數據記錄,同時也是完整的礦業權數據單元。

(一)探礦權(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登記數據組成及內容

探礦權登記庫採用mdb數據文件格式,包括了勘查項目登記表、勘查項目受理、勘查項目完成信息、勘查資格表、探礦權人信息、探礦權使用費、項目變更、項目檔案、綜合詞表、行政區代碼表等20多個表。其中勘查項目登記表為主要存儲探礦權、探礦權人及審批機關等相關信息的主數據表,表1-1為勘查項目登記表的內容。主要數據項介紹如下:

表1-1 探礦權登記主數據表內容

續表

(1)申請序號:是勘查登記管理機關接收勘查登記申請時統一配發的編號,具有全國唯一性。

(2)許可證號:項目重要標識數據,具有全國唯一性,由發證機關、發證年度、項目類型、順序號等4部分組成。勘查許可證號統一使用13位數字表示(統一配號工作前的許可證號):

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技術方法指南研究

編號原則:

發證機關:用國家標准地區代碼6位數字表示。1、2位、3、4位、5、6位分別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代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證的1、2位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標代碼表示,如:北京為11,雲南為53等;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證的1、2位以「01」表示。法律、法規未向地(市)、縣兩級授權發證,後四位應為「0」。受委託發證的其代碼應填寫委託發證機關的代碼。

發證年度:用發證當年的公歷年的後2位數字表示,如1998年發證的,以「98」表示。

項目類型:用1位數字表示。1為新立,2為變更,3為延續,4為保留。對於探礦權既變更又延續的,以「延續」的代碼表示許可證屬性。對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前頒發的勘查許可證,換證時以「6」表示換發的勘查許可證屬性。

許可證順序號:為當年發證的順序號,用4位數字表示。新立、變更、延續、保留探礦權的其順序號按照發證時間的先後順序混合排序。

參加統一配號後,新的勘查許可證證號在原13位的基礎上調整為18位,為永久證號。

(3)項目檔案號:是系統重要的控制欄位,用於標識項目的連續性。

(4)申請人:指獲得勘查許可證,成為探礦權人的單位或個人。是法人的填寫法人名稱,不是法人的填寫責任人(自然人)名稱。

(5)申請人地址:指探礦權人單位所在地地址(填至縣級)。

(6)勘查項目名稱:由項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縣級行政區劃名稱+勘查作業區的主要特徵地名+勘查(主)礦種+勘查階段組成。勘查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只填寫勘查作業區所在的主要行政區劃名稱。

(7)地理位置:指勘查項目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行政區劃名稱。勘查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應填寫所跨的全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

(8)勘查面積: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批準的勘查面積數量大小,面積的單位以「平方千米」表示。勘查面積可保留小數點後一位小數。

(9)有效期限:指勘查許可證有效期的起始年、月、日至終止的年、月、日日期。如某勘查許可證有效期限為: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勘查單位:指具有從事該類礦產資源勘查資格、承擔該項目的施工單位。探礦權人需變更勘查單位的,經原發證機關同意後,將變更後的勘查單位名稱、地址(製成不幹膠膠條)覆蓋於原「勘查單位」、「勘查單位地址」處,註明同意變更的日期並加蓋「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專用章」。

(11)發證機關:此處應加蓋勘查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專用章」。發證機關是指由法律授權或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頒發勘查許可證的登記管理機關。受委託發證的,發證機關仍應加蓋委託發證機關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專用章。

(12)勘查區塊范圍圖:位於勘查許可證右側(空白處為勘查區塊范圍圖的位置。該圖可由計算機成圖並直接輸出到勘查許可證上)。若採取輸出圖後粘貼到證上方式的,必須在騎縫處加蓋「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專用章」。區塊圖的基本區塊為上、下1分為單位的一個網路,1/4區塊是指上、下30秒為單位的網格,最小區塊為上、下15秒為單位的網格。

(二)采礦權(礦產資源開采許可證)登記數據組成及內容

采礦權登記資料庫採用mdb數據文件格式,包括了采礦申請登記表、采礦變更登記、采礦延續登記表、采礦注銷登記表、采礦轉讓登記表、國家規劃區域表、劃定礦區范圍表、礦產代碼詞表、礦類詞表、系統用戶表、項目檔案表、綜合詞表等表。其中采礦申請登記表為主要存儲采礦權、采礦權人及審批機關等相關信息的主數據表,表1-2為采礦權項目登記主數據表的內容。主要數據項介紹如下:

表1-2 采礦權登記主數據表內容

(1)許可證號:項目重要標識數據,具有全國唯一性,由發證機關、發證年度、項目類型、順序號等4部分組成。

未參加統一配號的許可證號,用13位阿拉伯數字填寫,前6位是行政區號國際代碼,各級發證機關按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市、區)級別分別使用國標中相應的代碼。例如,國土資源部代碼為100000,河北省國土資源廳使用省代碼130000,河北省石家莊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使用石家莊市代碼為130100,石家莊市長安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使用長安區代碼為130102。第7位和第8位是年份:用發證當年的公歷年的後2位數字表示,如1998年填寫98。第9位是登記類型代碼,新發證為1,變更為2,延續為3,換證為4。第10~13位為發證機關在本年度內的發證順序號,如某國土資源廳1999年新發了10個采礦證,變更了18個,延續了68個,那麼登記發證的順序號應為96,再受理登記項目其順序號應為97,其采礦證號的後四位應為0097。例如:國土資源部於1999年為某礦新發了采礦證,其順序號排到第88個,證號應為:1000009910088;再例如,2001年石家莊市長安區地礦部門為某礦辦理延續登記,順序號為58,其證號應為1301020130058。

參加統一配號後,新的采礦許可證證號在原13位的基礎上調整為23位,為永久證號。編碼規則為:第1位為全國統一采礦權配號代碼:C;第2~7位為行政區號國標代碼,國土資源部代碼為100000,各級發證機關按其省(區、市)、市(地)、縣(市、區)級別分別使用相應的代碼;第8~13位為發證(首次發證或換證日期)年月:8~11位為年、12、13位為月;14位為開采主礦類;15位是礦種共伴生類型;16位是采礦權取貸方式;17~23位為統一配號順序號。

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技術方法指南研究

(2)申請人:取得采礦權的法人單位、個體或個人。如:淮北礦務局申請取得了某礦山的采礦權,采礦權人即為淮北礦務局。

(3)申請人地址:采礦權人單位所在地地址(填至縣級)。

(4)礦山名稱:采礦權人為開采礦產資源所開辦礦山的名稱。如:淮北礦務局申請取得了許疃煤礦的采礦權,礦山名稱應為:淮北礦務局許疃煤礦。

(5)經濟類型:根據本企業的性質填寫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投資(獨資、合資、合作)、港澳台投資(獨資、合資)。

(6)開采礦種:申請開採的主礦種。

(7)開采方式:地下開采或露天開采。

(8)生產規模:有設計能力的填寫設計生產能力,無設計能力的填寫核定或實際生產能力。

(9)礦區面積:按礦區實際面積,填寫其平方千米數。

(10)有效期限:用漢字數字的大寫填寫:××年。如某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10年,其有效期限填寫為:拾年。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用阿拉伯數字填寫,例1999年5月發證,填寫自1995年5月至2009年5月。

(11)發證日期:用漢字數字的小寫填寫,如某采礦證的發證時間是1999年5月12日,發證日期應寫為: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12)發證機關(專用章):一律加蓋發證登記機關的「采礦登記專用章」。

(13)礦區范圍:采礦許可證正本范圍略。副本填寫內容有:按國家直角坐標分別填寫礦區范圍的各拐點坐標;寫明共有多少拐點圈定;標高註明開采深度;拐點坐標填寫不下的,在其正面坐標的最後一行註明「接背面」,在背面繼續填寫。如:某礦礦區范圍共有28個拐點,開采深度由+50米標高到﹣300米標高,其礦區范圍應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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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由28個點圈定,開采深度:由+50米標高到﹣300米標高。

❸ 礦業權實地核查准備工作要求

准備工作是核查承擔單位接受礦業權實地核查任務後開展工作的第一個環節。主要內容包括組建實地核查隊伍、獲取實地核查基準數據、告知礦業權人、收集資料與現場踏勘、編制實地核查工作方案等。

(一)組建實地核查隊伍

按照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任務委託要求,核查承擔單位組建核查隊伍。由於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包括基礎控制測量、礦山測量、現場調查、數據整理和資料庫建設等內容,核查人員應相應地包括熟悉基礎測量、礦山測量、礦產地質廳搏、資料庫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准備相關儀器設備,並做好校驗和調試工作。地表測量可選用高精度GPS接收儀、亞米級手持GPS、全站儀、水準儀等;井巷測量可選用全站儀、水準儀、紅外測距儀、陀螺儀、羅盤、皮尺、測繩等。在煤礦等可能存在可燃氣體的井下作業,要求所有設備符合礦山安全要求。

(二)獲取實地核查基準數據

礦業權核查基準數據來源於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探礦權、采礦權登記資料庫。開展核查工作之前,核查承擔單位應對礦業權核查基準數據進行初步分析,重點了解室內核查整理階段發現的問題。對於礦業權拐點坐標信息,要確定所採用的是何種大地坐標系,例如是1954年北京坐標系、1980西安坐標系、地方獨立坐標系,還是WGS84坐標系。確定拐點坐標所採用的大地坐標系很重要,這涉及不同坐標系之間的坐標轉換問題。

(三)告知礦業權人

在開展實地核查工作之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正式通知礦業權人,告知實地核查安排和相關事宜,要求其協助核查承擔單位做好實地核查工作。在實地核查過程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派專人協調核查工作。核查承擔單位應主動與礦業權人聯系,告知實地核查具體安排,需要礦業權人協助配合的具體事項,包括需要准備的資料和圖件、野外作業准備、協助人員等。

(四)收集資料與現場踏勘

核查承擔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業權人、測繪部門等處收集地質、測繪等相關資料、圖件。圖件主要包括:地理地形圖、地質礦產圖、露天礦山采剝工程綜合平面圖、礦井開拓工程平面圖、礦井井上井下對照圖、礦井採掘工程平面圖、探礦權勘探工棗枝程布置圖等;礦業權審批的基礎圖件、年檢等日常管理形成的圖件以及儲量動態管理形成的有關圖件等。測繪資料主要包括:基礎控制點網中各級控制點、水準點成果和坐標系參數等。

對搜集到的各類資料要進行分析整理,重點了解大比例尺基礎圖件所採用的坐標系、水準面以及投影參數,分析研究相關資料的可利用程度。對於礦業權人所提供的各類圖件、測繪資料,扮岩祥要核實其真實性與時效性。

核查承擔單位要組織專業人員對礦業權進行實地踏勘,重點調查控制點分布與保存狀況,了解采礦權開拓工程分布和生產作業情況,分析確定與礦業權實地核查有關的工作程度。

在資料分析和現場踏勘的基礎上,劃分核查測區,初步擬定測區內單個探礦權或單個采礦權具體核查方案。

(五)編制實地核查工作方案

根據資料分析和現場踏勘的成果,以測區為單元,編制實地核查工作方案。

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1)實地核查目標任務:根據任務委託要求,細化實地核查目標任務。

(2)實地核查區域概況:確定實地核查工作所涉及的區域,區域礦產資源概況、礦業權設置與分布狀況等。

(3)以往礦業權實地測量工作:概述測區內礦業權管理工作、礦業權邊界實地測量工作等。

(4)實地核查技術方案:包括實地核查內容、方法與技術路線、儀器設備、人員組織、工作進度安排等。

(5)預期成果:根據任務委託要求,確定需要提交的成果和提交時間。

(6)工作經費預算:對實際核查工作所需工作經費進行預算。

(7)質量保障措施:保障實地核查任務按期完成所需的質量保障措施。

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方案編制完成後,核查承擔單位應提交委託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核查承擔單位按照審查批准後的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方案開展工作。

❹ 如何進行礦產資源的探測

進行礦產資源的探測步驟:
1、勘探和圈定礦體總的分布並計算其儲量
對勘探范圍內礦體的數量、形狀、產狀、空間位置和分布,要有一定數量的勘探工程,按照勘探儲量級別條件要求進行相應的勘探控制。對地質構造、火成岩和礦體中的夾石及其對礦體的破壞或影響,也要進行必要的勘探控制和研究。對露天開採的礦床,要求圈定礦體的四周邊界和露天采場所及的礦體底界,它們是確定露天采場邊界的重要依據。對地下開採的礦床,要求控制礦體走向的端部和上下界線及其延深情況。這些是確定開采井口位置、開拓巷道和采場布置等所必需的地質資料依據。

2、測定並研究礦石物質組成
要求查明礦石的礦物組分和化學成分,粒度,結構、構造,有用、有益、有害組分含量,賦存狀態及其分布,劃分礦石的自然類型或工業類型和品級。為研究礦石的選礦或冶煉加工技術方案和未來礦山產品方案提供基礎資料和依據。

3、試驗研究礦石的選礦(或冶煉)加工技術性能
根據礦石物質組成和選(冶)加工難易程度,礦產勘探階段一般需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行礦石的實驗室流程試驗,難選的或屬新類型的礦石需進行半工業試驗或工業試驗。它既是礦山建設設計在礦石選(冶)加工技術方面的基礎資料和依據,也是進行礦床技術經濟評價的資料依據。

4、綜合勘探和綜合評價
在勘探主要礦產的同時,對勘探區范圍內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礦產和伴生組分,要根據資源條件、國家建設或市場需求和一個工程發揮多用的原則,進行綜合勘探和綜合評價。對屬於伴生組分的礦產,要測定並研究其含量、賦存狀態、分配值和分布規律,並進行選(冶)加工技術試驗,以評價其綜合開采、綜合回收的技術經濟條件和效益。

5、勘探並研究礦區水文地質條件
在研究區域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查明未來礦坑的充水因素、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力聯系、地下水的補給排泄條件、含水層和隔水層、水質、污染源,並按不同采礦深度(標高)計算未來礦坑涌水量。為礦山選擇開采方案,排水、供水設計提供依據。

6、研究礦床工程地質、環境地質
勘探並研究礦床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及其他開采技術條件。測定並研究礦石(體)及其頂底板岩石和夾石的物理機械性能、裂隙發育程度、斷層、褶皺構造的破壞或影響情況,有無開采時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成分,以及可能存在的地熱害、岩溶、瓦斯、滑坡、泥石流等,收集影響本地區區域穩定性的地震資料等。這些均是為礦山安全生產和計算礦石開采損失、貧化以及選擇采礦方法、井巷布置或確定露天采坑邊坡角等從事礦山設計所必需的。

7、測繪或編制各類地質圖件
要求礦產勘探工作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各類地形地質圖件供礦山設計利用,主要有區域、礦區和礦床地質圖,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圖,勘探線剖面圖和儲量計算圖以及各項地質編錄和某些綜合圖件。

8、礦床技術經濟評價
在地質勘探研究的基礎上,對礦床的技術經濟條件做出全面評價,預測未來礦業開發的經濟社會效益,對礦床合理開發利用建設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工業指標的論證是勘探階段進行礦床技術經濟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工業指標的制定關繫到礦產儲量的多少,資源是否得到充分、合理利用,乃至未來礦山企業的建設規模、生產服務年限和經濟效益等一系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