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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企業購銷資源產品如何征稅

發布時間: 2023-06-17 21:45:01

Ⅰ 資源稅在哪個環節征稅

資源稅在銷售環節進行納稅徵收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納稅人以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Ⅱ 資源稅怎麼征稅

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資源稅徵收范圍是:
1.原油;
2.天然氣;
3.煤炭;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
我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等。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稅目和稅率
(1)原油8一30元/噸
(2)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一5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屬礦原礦2一3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
(7)鹽固體鹽10一60元/噸液體鹽2一10元/噸
什麼是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綜上所述,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資源稅的征稅。
法律依據:《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第四條規定:計稅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包括應稅產品實際銷售和視同銷售兩部分。視同銷售包括以下情形:
(一)納稅人以自采原礦直接加工為非應稅產品的,視同原礦銷售;
(二)納稅人以自采原礦洗選(加工)後的精礦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視同精礦銷售;
(三)以應稅產品投資、分配、抵債、贈與、以物易物等,視同應稅產品銷售。《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有視同銷售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價格的,或者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應按下列順序確定其應稅產品計稅價格: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四)按後續加工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後續加工環節的成本利潤後確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

Ⅲ 資源稅怎麼計算和繳納


資源稅是在稅務內容里比較重要的一個內容了,不過不是所有企業都需要繳納資源稅,因此許多財務人員對這一塊不熟悉。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有關資源稅的知識點。
資源稅征稅范圍
我國目前征稅資源稅的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固體鹽等。
征稅對象: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依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胡悶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資源稅應納稅額
依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怎麼繳納?
資源稅納兄做螞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羨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Ⅳ 資源稅怎麼征稅

一、正面回答
資源稅納稅規定:
1、資源稅納稅人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2、資源稅扣繳義務人在某些情況下,可由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代為扣繳稅款;
3、資源稅征稅范圍是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
4、資源稅納稅期限。
二、分析詳情
資源稅征稅范圍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7類。
三、資源稅是什麼
開發利用國有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重要資源品為課稅對象,旨在消除資源條件優劣對納稅人經營所得利益影響的稅類,包括礦產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

Ⅳ 資源稅在哪個環節征稅

資源稅在應稅產品的「銷售」或「自用」環節計算繳納。
稅法規定的商品 生產到消費流轉環節中繳納資源稅的 。現行資源稅的納稅環節分別是:
(1)納稅人對外銷售應稅產品的,其納稅環節在出場(廠)銷售環節;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用於連續生產以及生活福利、基建等方面的,其納稅環節在移送使用環節;
(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的環節在其收購未稅礦產品的環節;
(4)鹽的資源稅一律在出場(廠)環節由生產者繳納
以自采原礦加工精礦產品的,在原礦移送使用時不繳納資源稅,在精礦銷售或自用時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以自采原礦加工金錠的,在金錠銷售或自用時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銷售自采原礦或者自采原礦加工的金精礦、粗金,在原礦或者金精礦、粗金銷售時繳納資源稅,在移送使用時不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的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提示】此處的「單位」是指各類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此處的「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進口」的應稅礦產品和鹽不徵收資源稅。
資源稅對生產者或開采者徵收,並且於其「銷售或自用」時一次性徵收,「批發、零售」等環節不征培冊收資源稅。
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和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一、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是誰
一般資源稅就是國家對國有資配旅宏源,如我國憲法規定的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根據國家的需要,對使用某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徵收的一種稅。1984年,為了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的資源稅體系,我國開始徵收資源稅。鑒於當時的一些客觀原因,資源稅稅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種,後來又擴大到對鐵礦石征稅。
1987年4月和1988年11月我國相繼建立了耕地佔用稅制度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制度。國務院於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訂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同年還發布了資源稅實施細則,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修訂後的「條例」擴大了資源稅的徵收范圍,由過去的煤炭、石油,天然氣、鐵礦石少數幾種資源擴大到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等七種,其中,原油僅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以油母頁岩等煉制的原洫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煤炭,不包括以原煤加工的洗煤和選煤等金屬礦產品和非金屬礦產品,均指原礦石;鎮鍵鹽,系指固體鹽、液體鹽。但總的來看,資源稅仍只囿於礦藏品,對大部分非礦藏品資源都沒有徵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