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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如何批復

發布時間: 2023-06-27 18:23:40

❶ 水資源論證的論證范圍及類型

我們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論證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分析;

2、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狀況分析;

3、用水合理性分析;

4、取水水源論證;

5、取水影響和退水影響論證;

6、水資源節約、保護及管理措施。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辦理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68項;

國家標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GB/T-35580-2017)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

《水利部關於印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工作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水資源〔2003〕311號)

什麼部門可以開展水資源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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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論證范圍

水資源論證包括地表水水資源論證和地下水水資源論證。水資源論證報告分為:地表水資源論證報告和地下水水資源論證報告。

水資源論證類型

在全面調查分析論證范圍內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和水資源規劃等的基礎上,對建設項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量、水質、取退水影響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價,分析論證建設項目取水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以及建設項目取、退水對水環境和周邊各方面的影響,提出水資源保護的措施與建議。
1、分析項目所在區域水資源狀況及其開發利用現狀,提出水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對項目取水和用水的合理性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節水潛力和措施;
3、對擬用水源進行可供水量分析,分析論證項目取水的可行性、可靠性;
4、對擬取用水的水質進行評價,分析其水質作為項目用水的適應性;
5、論證項目取、退水對區域水資源、其他用水戶和當地水環境的影響,提出水資源保護措施;

❷ 辦理水資源論證

首先,你要和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聯系,看看是否需要做水資源論證,不同地區是不一樣的,這個和取水量的大小有關系,取水量小,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批給你不需要做論證,大一點也可以僅僅做水源論證,取水量大小還關繫到論證單位的選擇,論證有甲、乙兩類資質,地表水日取4萬方以下可以找乙級單位,否則就要找甲級單位;其次,根據論證的要求,你需要提供:
1、委託書;
2、項目建議書;
3、如果程序允許的話,可行性研究報告;
4、其他,和承接方討論決定

❸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一、總論
1、編制論證報告書的目的;
2、編制依據;
3、項目選址情況,有關部門審查意見;
4、項目建議書中提出的取水水源與取水地點;
5、論證委託書或合同,委託單位與承擔單位。二、建設項目概況
1、建設項目名稱、項目性質;
2、建設地點,佔地面積和土地利用情況;
3、建設規模及分期實施意見,職工人數與生活區建設;
4、主要產品及用水工藝;
5、建設項目用水保證率及水位、水量、水質、水溫等要求,取水地點,水源類型,取水口設置情況;
6、建設項目廢污水濃度、排放方式、排放總量、排污口設置情況。三、建設項目所在流域或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1、水文及水文地質條件,地表水、地下水及水資源總量時空分布特徵,地表、地下水質概述;
2、現狀供水工程系統,現狀供用水情況及開發利用程度;
3、水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四、建設項目取水水源論證
1、地表水源論證
(1)地表水源論證必須依據實測水文資料系列;
(2)依據水文資料系列,分析不同保證率的來水量、可供水量及取水可靠程度;
(3)分析不同時段取水對周邊水資源狀況及其它取水戶的影響;
(4)論證地表水源取水口的設置是否合理。
2、地下水源論證
(1)地下水源論證必須在區域水資源評價和水文地質詳查的基礎上進行;
(2)中型以上的地下水源地論證必須進行水文地質勘察工作;
(3)分析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含水層特徵,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分析地下水資源量、可開采量及取水的可靠性;
(4)分析取水量及取水層位對周邊水資源狀況、環境地質的影響;
(5)論證取水井布設是否合理,可能受到的影響。五、建設項目用水量合理性分析
1.建設項目用水過程及水平衡分析;
2.產品用水定額、生活區生活用水定額及用水水平分析;
3.節水措施與節水潛力分析。六、建設項目退水情況及其對水環境影響分析
1.退水系統及其組成概況;
2.污染物排放濃度、總量及達標情況;
3.污染物排放時間變化情況;
4.對附近河段環境的影響;
5.論證排污口設置是否合理。七、建設項目開發利用水資源對水資源狀況及其他取水戶的影響分析
1、建設項目開發利用水資源對區域水資源狀況影響;
2、建設項目開發利用水資源對其他用水戶的影響。八、水資源保護措施
根據水資源保護規劃提出水資源量、質保護措施。九、影響其他用水戶權益的補償方案
1、周邊地區及有關單位對建設項目取水和退水的意見;
2、對其他用水戶影響的補償方案。十、水資源論證結論
1、建設項目取水的合理性;
2、取水水源量、質的可靠性及允許取水量意見;
3、退水情況及水資源保護措施。第十一條 業主單位在向計劃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對其取水許可(預)申請提出的書面審查意見,並附具經審定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未提交取水許可(預)申請的書面審查意見及經審定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建設項目不予批准。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通過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單位應重新或補充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並提交原審查機關重新審查:
(一)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取水標的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自審查通過之日起滿三年,建設項目未批準的。第十三條 從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單位,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第十四條 從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取水量較少且對周邊影響較小的,可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一、總論
1、編制論證報告書的目的;
2、編制依據;
3、項目選址情況,有關部門審查意見;
4、項目建議書中提出的取水水源與取水地點;
5、論證委託書或合同,委託單位與承擔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