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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場資源稅多少

發布時間: 2023-06-27 23:54:30

『壹』 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資源稅稅率如下:(1)原油8.00~30.00元/噸(2)天然氣2.00~15.00元/噸(3)煤炭0.30~5.00元/噸(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20.00元/噸(5)黑色金屬礦原礦2.00~30.00元/噸(6)有色金屬礦原礦0.40~30.00元/噸(7)鹽:固體鹽10.00~60.00元/噸(8)液體鹽2.00~10.00元/噸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法》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貳』 資源稅徵收范圍,稅目,稅率是多少

徵收范圍

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等。

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 稅目和稅率 (1)原油8一30元/噸 (2)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一5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屬礦原礦2一3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 (7)鹽固體鹽10一60元/噸液體鹽2一10元/噸

(2)鹽場資源稅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簡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稅目、稅額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由財政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納稅人所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資源狀況,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第四條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第五條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第六條 資源稅的課稅數量: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第八條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

第九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第十條 資源稅由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一條 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第十二條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納稅人以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資源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草案)》同時廢止。

『叄』 銷售的 頁岩磚的資源稅怎樣計算

學會計的,稅法,資源稅怎麼算?這個例題不對吧,請高手來看看啊。
收稅標准列如下:
一、企業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納資源稅的賬務處理:
企業計算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繳納資源稅時,借記「應交稅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案例】北方某鹽場本月將原鹽1250噸加工成精鹽1000噸,根據稅法規定,企業自用原鹽單位稅額25元/噸,應繳資源稅31250元,則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資源稅:
借:生產成本 31250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31250
(2)繳納資源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31250
貸:銀行存款 31250
二、企業外購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應納資源稅的賬務處理:
企業外購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在購入液體鹽時,按所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按外購價款扣除允許抵扣資源稅後的數額,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按應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企業加工成固體鹽後,在銷售時,按計算出的銷售固體鹽應繳的資源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將銷售固體鹽應納資源稅扣抵液體鹽已納資源稅後的差額上繳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這里有個例題,我覺得答案不對啊】
例:
2012年4月,某鹽場以自產液體鹽50萬噸和外購液體鹽60萬噸共加工成固體鹽27萬噸,生產的固體鹽本月全部銷售。該企業液體鹽和固體鹽資源稅稅額分別為10元/噸和50元/噸,外購液體鹽資源稅稅額為8元/噸。2012年4月該鹽場應納資源稅(
)萬元。
A.1 850
B.1 350
C.1 370
D.870
答案D。
我覺得是C,按照第一個的規則,自產液體鹽50萬噸自己用來生產固體鹽,應該要交稅吧?怎麼理解呢?請指教,請解釋一下,難道我把規則理解錯了?

『肆』 資源稅的征稅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資源稅是按單位稅額繳納,不按稅率。資源稅應納稅額 課稅數量 × 單位稅

原油 8-30元/噸,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煤炭 0.3-5元/噸或者立方米,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2-30元/噸,黑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有色金屬礦原礦 10-60元/噸,鹽 2-10元/噸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和范圍:源稅的征稅對象是礦產品和鹽。1、其中,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產品和金屬礦產品等。(1)原油,指開採的天然原油,包括企業生產的稠油、高凝油、凝析油等,不包括人造石油。其中:①稠油,是指在油層溫度條件下,原油粘度大於100毫帕/秒或原油重度大於0.92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點大於40含蠟量超過30%的用普通開采方式不能正常生產的原油。②凝析油視同原油,徵收資源稅。(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和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種類見《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5)金屬礦產品包括黑色金屬礦原礦和有色金屬礦原礦。①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②金屬礦產品自用原礦,系指入選精礦、直接入爐冶煉或製造燒結礦、球團礦等所用原礦。③鐵礦石直接入爐用的原礦,系指粉礦、高爐原礦、高爐塊礦、平爐塊礦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