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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兩統一是指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7-08 20:16:08

自然資源兩統一職責是什麼

法律分析: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十四、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緩陪燃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51)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亂猜統一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擾虛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落實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制度。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⑵ 自然資源堅持的「兩個統一」是什麼

答案: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

自然資源亦稱天然資源。自然資源:凡是自然物仔橡質經過人類顫戚茄的發現,被輸入生產過程,或直接進入消耗過程,變成有用途的,或能給人以舒適感,從而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物質與能量的總稱。

可利用的自然物質,如:煤茄察、鐵、石油、水、大氣等。

⑶ 什麼是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是啥

1、自然資源是指自然界中人類可以直接獲得用於生產和生活的物質。可分為三類,一是不可更新資源,如各種金屬和非金屬礦物、化石燃料等,需要經過漫長的地質年代才能形成;二是可更新資源,指生物、水、土地資源等,能在較短時間內再生產出來或循環再現;三是取之不盡的資源,如風力、太陽能等,被利用後不會導致貯存量減少。

2、自然保護的中心任務就是保護、增殖(指可更新資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以提高資源的再生和繼續利用的能力,求得環境效益和社會經濟效益的統一。

⑷ 自然資源部:推進構建統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

自然資源部9月1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表示,自然資源部高度重視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的基礎性和重要性,將其作為自然資源部履行「兩統一」職責的重要支撐,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總體目標要求,緊緊圍繞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水、濕地、海域海島七類資源,系統重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的任務和工作內容,創新研究調查業務體系,統籌設計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方式,形成了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構建的頂層設計。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科學構建涵蓋地表基質層、地表覆蓋層、地下資源層,管理層的自然資源分層分類模型,通過空間位置關系形成完整支撐生產、生活、生態的自然資源立體時空模型。系統布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明確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資料庫建設、分析評價和成果應用五項工作內容。
工作組織上堅持「六個統一」的原則,即統一總體設計和工作規劃、統一制度和機制建設、統一標准制定和指標設定、統一組織實施和質量管控、統一數據成果管理應用、統一信息發布和共享服務。
當前,自然資源部正著力推進以下工作:一是夯實技術支撐基礎,聚焦短板問題,全力推進調查監測技術融合與創新;二是加快標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類等標准研究,統一國土空間用途分類,印發《自然資源調查標准名詞術語推薦定義》等;三是全力推進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組織實施林、草、水、濕地和海域海島等專項資源調查,推進地理國情監測向自然資源監測轉換,研究建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數據分析評價指標體系;四是推進調查監測成果管理、更新和共享服務,推動調查監測數據的部門間共享應用,擴大社會化服務范圍和領域。
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繼續推進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構建的實質性組織實施,並從加強組織領導、保障經費投入、統籌隊伍建設和推動科技創新等四個方面給予保障,夯實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數據基礎。

⑸ 自然資源管理的特點和意義是什麼

自然資源(natural resources):凡是自然物質經過人類的發現,被輸入生產過程,或直接進入消耗過程,變成有用途的,或能給人以舒適感,從而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物質與能量的總稱。自然資源 ,亦稱天然資源,是指在其原始狀態下就有價值的貨物.一般來說假如獲取這個貨物的主要工程是收集和純化,而不是生產的話,那麼這個貨物是一種自然資源.采礦、採油、漁業和林業因此一般被看作獲取自然資源的工業,而農業則不是.自然資源是成為貨物的自然財富.自然資源分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一般來說活的資源都是可再生資源(比如魚、咖啡、森林等),假如它們不被過度開采耗盡的話,它們的再生速度可以與開采速度相當.非生物的可再生資源有土壤、水、大氣、潮汐和太陽能等再生能源.
TWO.自然資源可分為可再生資源、可更新自然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自然資源具有可用性、整體性、變化性、空間自然資源分布不均勻性和區域性等特點,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社會物質財富的源泉,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依據之一.自然資源可劃分為:生物資源、農業資源、森林資源、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氣候氣象、水資源等.
自然資源具有特點:

1. 有限性
指資源的數量,與人類社會不斷增長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須強調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
2. 區域性
指資源分布的不平衡,存在數量或質量上的顯著地域差異,並有其特殊分布規律;
3. 整體性
每個地區的自然資源要素彼此有生態上的聯系,形成一個整體,故必須強調綜合研究與綜合開發利用.
可再生
這類資源可反復利用,如氣候資源(太陽輻射、風)、水資源、地熱資源(地熱與溫泉)、水力、海潮。

可更新
這類資源可生長,其更新速度受自身繁殖能力和自然環境條件的制約,如生物資源,為能生長繁殖的有生命的有機體,其更新速度取決於自身繁殖能力和外界環境條件,應有計劃、有限制地加以開發利用。

不可再生
包括地質資源和半地質資源。前者如礦產資源中的金屬礦、非金屬礦、核燃料、化石燃料等,其成礦周期往往以數百萬年計;後者如土壤資源,其形成周期雖較礦產資源短,但與消費速度相比,也是十分緩慢的。對這類自然資源,應盡可能綜合利用,注意節約,避免浪費和破壞。這類資源形成周期漫長或不可再生。
我國非常重視自然資源問題,在這方面的頒布的法律包括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等許多部。1979年。我國通過了第一部環境保護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1997年3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增加了有關"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規定。截至1998年,我國共頒布了與環境相關的資源法律9部。此外,還建立了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國家採取強制手段,使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支付一定費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這也是自然資源價值在法律上的體現和確認。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建全和完善,現在自然資源具有價值的觀念,已為絕大多數經濟學家所接受,並在許多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立法中得以體現。與此同時,還建立了自然資源檔案制度、自然資源許可制度等。即在從事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活動之前,當事人必須向有關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進出口等都進行了規范。尤其在在土地資源方面,有「土地使用權證」;在草原資源方面,有「草原使用權證」;在森林資源方面,有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在礦產資源方面,有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在漁業資源方面,有養殖使用證、捕撈許可證;在野生動物資源方面,有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在水資源方面,有取水許可證等等。這些,有利於對自然資源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和保護。
許多的人都呼籲:保護地球,保護自然資源......

⑹ 什麼是自然資源

顧名思義,自然資源是指人類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的物質與能量。也就是說,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一切有價值的物質,即為資源。

自然資源是自然環境中與人類社會發展有關的,能被利用來產生使用價值並影響勞動生產率的自然諸要素。它包括有形的土地、水體、動植物、礦產和無形的光、熱等資源。自然資源是社會物質財富的源泉,是社會生產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物質要素,是人類生存的自然基礎。自然資源類型,有多種劃分方法:

(1)按其在地球上存在的層位,可劃分為地表資源和地下資源。前者指分布於地球表面及空間的土地、地表、水生物和氣候等資源,後者指埋藏在地下的礦產、地熱和地下水等資源。

(2)按其在人類生產和生活中的用途,可分為勞動資料性自然資源和生活資料性自然資源。前者指作為勞動對象或用於生產的礦藏、樹木、土地、水力、風力等資源,後者指作為人們直接生活資料的魚類、野生動物、天然植物性食物等資源。

(3)按其利用限度,可分為再生資源和非再生資源。前者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循環利用且可以更新的水體、氣候、生物等資源,亦稱為「非耗竭性資源」,後者指儲量有限且不可更新的礦產等資源,亦稱為「耗竭性資源」。

(4)按其數量及質量的穩定程度,可分為恆定資源和亞恆定資源。前者指數量和質量在較長時期內基本穩定的氣候等資源,後者指數量和質量經常變化的土地、礦產等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