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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論證工作內容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7-18 17:48:48

㈠ 什麼情況下做水資源論證

法律分析:水資源論證是國家貫徹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和水資源費徵收的技術支撐,相關要求和工作內容可參考國標《水資源論證導則(GB 35580-2017)》。水資源論證分規劃水資源論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等,凡在國家管理的河道和湖泊中取水達一定規模的都需要申請取水許可,主管部門審批的依據就是水資源論證報告或者表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徵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㈡ 水資源論證報告1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報告基本內容包括:

  1. 總論:項目來源、水資源論證目的和任務、編制依據、工作等級與水平年、水資源論證范圍;

  2. 建設項目概況:建設項目概況(包括地點、規模、原料、產品方案、投資等)、項目與產業政策、有關規劃的相符性分析、生產工藝技術介紹、建設項目取用水情況、項目退水情況;

  3. 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狀況分析:基本情況、水資源狀況、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分析、水資源開發利用潛力分析;

  4. 用水合理性分析:用水節水工藝和技術分析、用水過程和水量平衡分析、用水水平評價及節水潛力分析、項目用水量核定;

  5. 取水水源論證:水源方案比選及合理性分析、地表水取水水源論證、地下水取水水源論證、礦坑排水水源論證、公共供水取水水源論證、再生水取水水源論證;

  6. 取水影響論證:對水資源的影響、對水功能區的影響、對生態系統的影響、對其他用水戶的影響、受影響的其他利益相關方取用水狀況;

  7. 退水影響論證:退水方案、對水功能區的影響、對水生態的影響、對其他用水戶的影響、入河排污口設置方案論證;

  8. 水資源節約、保護及管理措施:節約措施、保護措施、管理措施;

  9. 結論與建議:結論、存在問題及建議

㈢ 水資源論證是干什麼用的

比較多的用處是工廠或企業建廠房之前,由專門的相關單位或部門對當地的自然條件,水資源狀況和規劃中的企業取水規模,退水等因素做綜合研究,分析取水對流域和當地自然條件的影響,從而做出的一個可行性評估報告

㈣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保證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質量,根據《水文管理暫行辦法》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是指對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與水質等項目的監測、水文調查、水文測量、水能勘測,水文水資源情報預報,水文測報系統工程的設計與實施,水文分析與計算以及對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資源調查和對水量水質的評價等專業活動。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是指依據江河流域或者區域綜合規劃以及水資源專項規劃,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對水環境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的專業活動。第三條凡從事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證書》,並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工作。
凡從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證書》,並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工作。第四條水利部負責全國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審批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並對資質證書的發放實行總量控制。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證書》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證書》,由水利部統一印製。第五條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按照申請單位的技術條件和承擔業務范圍不同,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取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持證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與資質證書載明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業務。第六條取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資質證書核准業務范圍的各等級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取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乙級資質的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資質證書核准業務范圍的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下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只能由取得甲級資質的單位承擔:
(一)全國性的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
(二)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
(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
(四)國際河流的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第七條取得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各等級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
取得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乙級資質的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地表水日取水規模4萬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日取水規模1萬立方米以下的各類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
下列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只能由取得甲級資質的單位承擔:
(一)由國務院或國務院委託國家計委審批的;
(二)在國際跨界河流、國際邊界河流幹流上取水的;
(三)在省際邊界河流、湖泊上取水的;
(四)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跨流域(特指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
(五)涉及國家、地區安全的特殊行業取水的。第八條申請取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
(二)能夠獨立承擔並完成國家規定區域和水系范圍內的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全部或單項業務;
(三)擁有能滿足從事對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與水質等項目的監測、水文調查、水文測量、水能勘測,水文水資源情報預報,水文測報系統工程的設計與實施,水文分析與計算,水資源調查評價等工作要求,符合上崗條件,熟悉和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標准和技術規范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配備有與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專業設施和專項儀器設備。第九條申請取得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
(二)能夠獨立完成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等主要因素的調查分析和影響預測,有能力開展相關區域水資源現狀調查和預測,有分析、審核技術報告、監測數據的能力,能獨立編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三)擁有能滿足從事水資源調查評價、水資源規劃、水利工程和給水排水工程規劃設計、生態與環境分析、經濟分析等工作要求,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區域水資源狀況,符合上崗條件,熟悉和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標准和技術規范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配備有與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專業設施和設備。

㈤ 水土保持方案 和 水資源論證 的區別事什麼

水土保持方案是針對水土流失與 保持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是針對要在江河,湖泊取水的建設項目,比如水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