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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退回人力資源部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3-07-19 20:00:53

Ⅰ 被分廠退回人力資源部了,不給我安排工作怎麼辦

先找找自身的原因,為什麼退回人力資源部,退回總是有原因的
是否平時工作不認真或者偷懶還是能力不足的問題
確定不了原因,可以問人事部主管,他應該知道
原因找到了可以對症下葯,工作不認真改,工作老是偷懶,還是改,改不好你就自己離職算了,公司不養閑人
如果是能力問題,可以降低工作職位,從基層做起,自己勤勤懇懇做,可以學到很多東西,努力的人,總會被別人看好

Ⅱ 被回人力資源部怎麼賠

被退回人力資源部,沒有法律規定的賠償。

被退回人力資源部,是用人單位的內部行為,並不是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規定范圍。也沒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這樣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除非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有這方面規定,否則是沒有賠償的。

《勞動合同法》關於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規定,分別在該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八十七條中,這里摘錄如下:

1.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2.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3.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Ⅲ 新人到用人部門才一個星期就被退回人力資源部,該怎麼辦

新人到用人部門才一個星期就被退回人力資源部,該怎麼辦?前幾天,用人部門因一個難題而失手,小李是一名新入職的大學生,因為外表清秀,人很善良,面試很順利,很快就辦理了入職手續。僅僅一周後,部門經理來到人力資源部,與經理交談,說小李工作不好,不想要她。用人單位習慣性地在遇到新的適應問題時,把問題推到人力資源部,不只是想人,不想給新的人一個適應環境的機會,不小心發現問題,尤其是很多老員工不講道理,導致夫妻倆無法進入工作環境,領導的忽視,老員工,會使新員工逐漸失去信心,人才慢慢流失。

解僱員工的經濟補償、工作交接的成本、招聘新員工的成本、面試、培訓和起步的過程,但似乎從來沒有人認真計算過。只知道,問題是新人,對新人的容忍度越來越低,人們習慣了老員工流暢的操作,忘記了新人需要給予更多的時間。每個人都是從一個新手變成了大師,有些老闆認為公司最缺的是人,但沒有冷漠的職場關懷,只能是人才不斷流失,留下一些冷漠的機器。

同時,本案也提醒人力資源部,在面試中,可能不喜歡領導的人員應該提前得到警告,有時人才沒有問題,問題與領導的性格不匹配,領導不耐煩,不要給他一個遲鈍的候選人。否則,人力資源部門將不得不收拾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