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社局上班時間
人社局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班,早上八點半至十二點,下午十四點至十八點。
人社局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轄區范圍內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考試,職稱考試評審,管理工資評定和人員進出工作;
2、負責轄區范圍內公務員的錄用,培訓,管理,工資評定和任免等;
3、負責轄區范圍內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錄用,培訓,管理,工資評定職稱考試評審和任免等;
4、負責制訂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5、負責轄區范圍內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的政策制度制定,評定,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工作;
6、負責轄區內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獎金制度制定,評定工作;
7、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爭議,糾紛仲裁和案件的調解處理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能的局級單位,隸屬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屬地政府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管理,執行職能,具體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落實,社會福利的管理,監督,社會勞動力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要職責如下:
1、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2.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上下班時間
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根據以上規定精首乎神,機關作息時間一般安排為:上午:08:00-12:00(全年);
下午:5月至9月為:15:00-18:30,10月至4月為: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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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我部制定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將執行中的經驗和問題報我部。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者液悉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的職工。
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實行這一制度,應保證完成工作任務。
一些與人民群眾的安全、保健及其他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機關、事業單位,需要在國家規定的周休息日和節假日繼續工作的,要調整好人員和班制,加強內部管理,保證星期六和星期日照常工作,方便人民群眾。
第四條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主管部門按隸屬關系提出意見,報人事部批准。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職責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准工時制度的,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意見,報人事部門批准後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等辦法。
因工作需要,不能執行國家統一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的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輪班制的辦法,靈活安排周休息日,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第六條下列情況可以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一)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災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為完成埋滾國家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任務的。
第七條根據本辦法第六條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的,應給職工安排相應的補休。
第八條1995年5月1日實施《規定》有困難的事業單位,可以適當推遲,但最遲應當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推遲實施期間,仍按國家現行工時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各級人事部門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規定》和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的實際情況,提出實施意見,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3. 人力資源工作時間多少幾點到幾點
人力圓答資源工作時間是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人力資源職工每晝夜工作8小時為標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周40小時為標准工作周盯肆;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人力資源是各企業常見招聘崗位,從業者需要具備相關專業學習經驗,熟悉員工福利、社會保險等事宜的辦理流程,能夠熟練使用常用凱腔轎電腦辦公軟體,具備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
4.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南屯工作時間
一般是周一至周五上班,早上8:30—12:00,下午14:00—18:00。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人社局屬於國家職能部門,上下班時間與全國的黨政機關相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為了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充分發揮我國人力資源優勢,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同時統籌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5. 公司人力辦公室一般幾點上班
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准。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班15分鍾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鍾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6.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午幾點截止辦業務
16:00以後截止辦理業務。
人社局工作時間早上八點上班,中午十二點下班。中午二點上班,下午六點下班。人社局屬於國家政務單位,所以符合國家單位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