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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主體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7-27 18:39:14

⑴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是什麼

法律分析: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但又通過人與人的關系體現人與自然的關系;環境法律關系是一種思想社會關系,但決定這種思想關系的除了社會經濟基礎外,還有自然因素;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具有廣泛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⑵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體系的含義及其基本內容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是指由開發利用資源、保護改善環境的各種法律規范所組成的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協調一致的統一整體。我國現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由下列各部分構成:憲法關於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法;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規;環境標准;其它部門法中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規范。
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及國際上有關國家的環境基本法的內容,我國《環境資源基本法》的體系應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續發展戰略,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2、環境與資源法的保護范圍。包括環境要素、資源要素、生態要素、地區要素中的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自然和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農村的環境和自然生態的保護;3、環境資源保護的基本原則。包括可持續發展原則;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原則;資源開發和環境綜合治理相結合原則;開發者保護、污染者治理、獲利者付費原則;群眾參與原則等;4、環境資源保護的基本制度。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環境保護許可制度、環境標准制度、排污收費制度、舉報、監督制度、環境保護獎勵與處罰制度等5、自然資源開發者開發自然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權利和義務。環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義務;6、環境資源保護的管理體制。包括中央和地方環境資源管理機構的設置,環境資源管理的許可權劃分,環境資源管理機構的權責,環境資源管理的監督;6、生態保護的特別規定;7、環境資源主體對環境資源保護的權利和義務。8、涉外環境資源保護的特別規定。包括參加國際環境資源保護的公約、條約和協定、與國際上環境資源保護國家和組織的合作,組織和參與國際環境資源保護活動和交流;9、違反環境資源法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