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礦產資源的利用前景
經濟技術發達的國家,盡管現代化道路有所不同,但都無從擺脫對礦產資源的需求。曾有人對世界上常用的40種礦產做過這樣的估計:有很大一部分礦產資源,只能維持到本世紀末,加上它的分布的不平衡,因此國際間對礦產資源的爭奪將長期存在。我們應該抓緊時機,充分發揮雲南省礦產資源豐富的優勢。加速開發利用,這是強國富民的根本。但是,由於經濟技術和交通條件等的限制,資源利用程度還很低,大部分礦產還有待開發利用。
(一)當前國際市場緊俏和國內市場也緊缺的礦產,主要是有色金屬。根據本省有色金屬礦產品種全,點多面廣,儲量豐富,又具有悠久的開發歷史,具備一定的經驗和技術,因此大力發展有色金屬原料工業,礦山實行大、中、小並舉,國家、集體、私有(含股份制)各自發揮優勢,合作開發,綜合回收,這樣,選礦、冶煉統籌合理安排,既可解決國家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又可從多渠道增加收益,為國家多做貢獻。
(二)充分發揮磷、鹽礦產資源的優勢,加快磷化工、鹽化工原料基地的建設。本省大量的磷礦石外運,受到交通條件的限制,資源優勢無法發揮;重要途徑是就近發展各種不同規模的高濃度復合磷肥和磷精礦生產,這樣就有可能擴大開采量,增加銷售量,促進磷礦開發。對於貧的硫鐵礦,應設法進行利用,以解決磷肥生產中對硫酸的需求。鹽是製造鹽酸和鹼的原料,在有色金屬工業中用量也很大,應加快鹽礦開發,並盡可能利用所伴生的芒硝。
(三)鋼鐵在現代化工業中,仍處於主導地位。雲南省鐵礦分布集中,富礦比例高,能源也不缺,很有條件發展鋼鐵工業。當今全省鋼年產量為100萬噸,需要消耗500萬噸鐵礦石,而在昆鋼附近(武定—新平一線)就保有鐵礦儲量近7億噸,不但能保證昆鋼的擴大,還可開辟新的鋼鐵企業。
(四)雲南省的能源結構,在一定時期內,仍以煤為主。煤炭開采除鞏固、發展國有煤礦外,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特別是一些貧困地區,加大煤炭外運以增加收入。滇西缺煤地區,除繼續注意找煤外,就已知煤礦點要合理地強化開采,擴大褐煤的利用。
礦產是一次性資源,不能再生,因此在開發礦產資源過程中,要注意合理開采,充分利用,保護資源;絕不能只顧眼前,丟礦壓礦,采富丟貧,亂挖濫采。一定要強調綜合利用、綜合回收,充分發揮經濟效益;同時做到環境保護,減少廢石、廢水的排放量,達到變廢為寶,對子孫後代負責。
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是國民經濟中不可忽視的一環,有關部門對礦產資源的開發,一定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加強管理,科學辦礦。要逐步實行礦產資源的有償佔用,以提高礦物回收比例,充分發揮資源效益。
Ⅱ 人力資源前景如何
我認為人力資源還是很有前景的。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注意人力資源的管理,企業以創造利潤為最終目的,而人是創造利潤的主要源泉。企業培養出一個老員工,特別是優秀的老員工,需要大量的時間與成本,而人力資源中的績效考核和人員考核,在這一塊就可以考慮如何將人效最大化,員工忠誠化,企業績效化。
員工得到回報,企業產生利潤。人力資源六大板塊,不管是薪酬,培訓,績效,其最終目的是使企業穩健的良性發展,使員工r薪酬得到相對滿意,同時能擁有一個進步的平,發展的空間,那便是人力資源存在的終極要素。
將人力真正發揮資源作用,就是真正的有前景!
Ⅲ 地球上自然資源的前景
自然環境中與人類社會發展有關的、能被利用來產生使用價值並影響勞動生產率的自然諸要素,通常稱為自然資源,可分為有形自然資源(如土地、水體、動植物、礦產等)和無形的自然資源(如光資源、熱資源等)。自然資源具有可用性、整體性、變化性、空間分布不均勻性和區域性等特點,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社會物質財富的源泉,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依據之一。對自然資源,分如下:生物資源,農業資源,森林資源,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氣候氣象,水資源等。
自然資源具有兩重性,既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又是環境要素。
已經被利用的自然物質和能量稱為「資源」,將來可能被利用的物質和能量稱為「潛在資源」。
按照自然資源的分布量和被人類利用時間的長短,自然資源可分為有限資源和無限資源兩大類,其中有限資源又可分為可更新資源和不可更新資源。
自然資源泛指存在於自然界、能為人類利用的自然條件(自然環境要素)。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定義為:在一定的時間、地點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自然環境因素和條件。通常包括礦物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氣候資源與生物資源等。它同人類社會有著密切聯系;既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又是社會生產的原、燃料來源和生產布局的必要條件與場所。自然資源僅為相對概念,隨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與科學技術進步,部分自然條件可轉換為自然資源。如隨海水淡化技術的進步,在乾旱地區,部分海水和鹹湖水有可能成為淡水的來源。
自然資源具有3個特點:
①有限性。指資源的數量,與人類社會不斷增長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須強調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
②區域性。指資源分布的不平衡,存在數量或質量上的顯著地域差異,並有其特殊分布規律;
③整體性。每個地區的自然資源要素彼此有生態上的聯系,形成一個整體,故必須強調綜合研究與綜合開發利用。
自然資源的內含,隨時代而變化,隨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而擴展。按自然資源的增殖性能,可分為:
①可再生自然資源。這類資源可反復利用,如氣候資源(太陽輻射、風)、水資源、地熱資源(地熱與溫泉)、水力、海潮。
②可更新自然資源。這類資源可生長繁殖,其更新速度受自身繁殖能力和自然環境條件的制約,如生物資源,為能生長繁殖的有生命的有機體,其更新速度取決於自身繁殖能力和外界環境條件,應有計劃、有限制地加以開發利用。
③不可再生資源。包括地質資源和半地質資源。前者如礦產資源中的金屬礦、非金屬礦、核燃料、化石燃料等,其成礦周期往往以數百萬年計;後者如土壤資源,其形成周期雖較礦產資源短,但與消費速度相比,也是十分緩慢的。對這類自然資源,應盡可能綜合利用,注意節約,避免浪費和破壞。這類資源形式周期漫長。
<<辭海>>對自然資源的定義為: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類加工製造的原材料)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利資源、生物資源、氣候資源等,使生產的原料來源和布局場所。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定義為:在一定的時間和技術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自然環境因素的總稱.
大英網路全書的定義為:人類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物,以及形成這些成分源泉的環境功能。
於光遠的定義為:自然資源是指自然界天然存在、未經人類加工的資源,如土地、水、生物、能量和礦物等
狹義的自然資源只包括實物性資源,即在一定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能夠產生生態價值或經濟價值,從而提高人類當前或可預見未來生存質量的天然物質和自然能量的總和。
廣義的自然資源則包括實物性自然資源和舒適性自然資源的總和。
自然資源
我國非常重視自然資源問題,在這方面的頒布的法律包括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等許多部。1979年。我國通過了第一部環境保護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1997年3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增加了有關"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規定。截至1998年,我國共頒布了與環境相關的資源法律9部。此外,還建立了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國家採取強制手段,使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支付一定費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這也是自然資源價值在法律上的體現和確認。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建全和完善,現在自然資源具有價值的觀念,已為絕大多數經濟學家所接受,並在許多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立法中得以體現。與此同時,還建立了自然資源檔案制度、自然資源許可制度等。即在從事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活動之前,當事人必須向有關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進出口等都進行了規范。尤其在在土地資源方面,有「土地使用權證」;在草原資源方面,有「草原使用權證」;在森林資源方面,有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在礦產資源方面,有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在漁業資源方面,有養殖使用證、捕撈許可證;在野生動物資源方面,有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在水資源方面,有取水許可證等等。這些,有利於對自然資源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和保護。
許多的人都呼籲:保護地球,保護自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