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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有什麼實權

發布時間: 2023-08-08 20:21:36

❶ 國土局主要職責是什麼

1.國土局主要職責有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等。
2.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3.國土局一般指國土資源局,主要有以下職能:
1)擬定全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制定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2)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審核全縣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志項規劃;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3)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4)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5)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負責采礦權(含礦朱水、地熱水)的審批登記、發證、轉讓審批登記和控礦權審批登記的核查;依法審查全縣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控礦權、采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控礦權、采礦權評估結果。

❷ 國土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局的工作職責如下: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等。
6、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7、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8、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