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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衛土地資源局在哪裡

發布時間: 2023-08-10 16:25:29

① 國土局現在全稱是什麼

土地局全稱叫「國土資源局」,其最高上級單位是「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受到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的雙重領導。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土資源部管理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家土地督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資源 、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部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後勁所在,在國民經濟中具有基礎地位。

②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管的是什麼什麼是違法呢

國土資源局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建設用地處、地政地籍處。

設立了新浦、海州、連雲、開發區、直屬共5個國土資源分局,市局直屬事業單位5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2)中衛土地資源局在哪裡擴展閱讀: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二)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③ 縣級國土局有哪些部門

縣級國土局有如下部門:

(一)辦公機構

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人事教育股(加掛紀檢室牌子)

建設用地股(加掛統一征地辦公室牌子)

(二)下屬事業單位

土地規劃耕地保護地籍管理室(已設,加掛測繪室的牌子)

土地利用與市場管理室(已設)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已設)

地質礦產管理所(已設)

(三)中介服務機構

互助縣土地估價事務所(已設)

互助縣土地經營中心(已設)

(四)國土資源中心管理所

根據國發[2004]12號文和東署辦[2005]10號文及我縣的實際,各鄉(鎮)設置的專職土地管理員,其人員、編制、經費從鄉(鎮)劃歸縣國土資源局,成立雙樹、檯子、五十、哈拉直溝、威遠鎮、五峰、加定等七個中心管理所。

(3)中衛土地資源局在哪裡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本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組織編制縣級礦產資源、地質勘察、地質環境保護、礦山環境保護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預案,並承擔規劃的執行;參與報地區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地區、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的實施、監督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開展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縣、地區及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全縣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實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一)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

(十二)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較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對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的界址確認、面積測算、宗地圖繪制等;負責全縣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組織實施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服務以及測繪資料年檢上報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④ 國土資源局和土地局,什麼區別呀

國土資源局和土地局的區別包括成立緣由不同、發展狀況不同、職責范圍不同。

1、成立緣由不同

國土資源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土地局也就是國家土地管理局,是1986年2月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決定組建。

2、發展狀況不同

國土資源局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而國家土地管理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曾經存在的組成部門,已被並入國土資源局,經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土地局已不復存在。

3、職責范圍不同

國土資源局由於是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合並而成的,職責范圍更廣,國家土地管理局則只負責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的統一管理工作,職責范圍相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