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實現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
中國在加強環境法實施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將環境執法和環境立法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開始將環境執法作為環境法制建設的重點;加強環境法的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普及環境法的知識,提高全社會特別是政府官員和管理人員的環境法制觀念;強化國家環境監督管理體制的建設,包括創建健全各級政府環境管理機構、提高環境管理機關的級別、加強環境管理和執法隊伍的建設和培養;國家環境管理機關的管理范疇和管理許可權在擴大,政府各部門有關環境保護的職責越來越明確、加強,環境行政執法和司法的能力在增強;在現實生活中,環境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越來越明確,污染源單位的責任和違反環境法的責任越來越明確、具體,自覺遵守環境法的程度在提高;環境法中的確定性、強制性規范增加,禁止性、處罰性、獎勵性措施增加;環境保護措施的制度化加強,環境法律規定、措施和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強,環境執法行為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程度增強,環境執法制度日益健全;環境法制建設(包括環境立法和執法)和環境管理的有效協調加強,對環境法的監督、檢查加強;成立環境警察、環境法庭,切實保障公民和單位享有的提起環境訴訟的起訴資格,積極開展環境法訴訟(包括環境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加強對環境糾紛的處理,在處理環境民事損害賠償糾紛時,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實行無過失責任原則、因果關系推定原則、舉證責任轉移原則,並實行較長的訴訟時效;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擴大訴訟權;強化對環境的刑事法律保護,明確規定在環境方面的法人犯罪,嚴厲制裁危險犯,加強對環境犯罪的打擊;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處罰程度增強,對環境違法者實行雙罰、多罰制;等等。
小的方面有: 第一,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創建健全環境友好的決策和制度體系。堅持以人為本,從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改善環境質量出發,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和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促進人和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要研究綜合環境和發展的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將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推行領導幹部任期環境保護政績考核,克服單純追求GDP的傾向。
第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發展循環經濟,就是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轉變不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方式。建設以節水、節地、節能、
節材、節約其他資源和保護環境為主要內容的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按照'減量化、再使用、資源化'的原則,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環境為核心,努力實現產業生態化;積極推行清潔生產,以生態化改造工業園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力發展生態農業。發展廢物回收再利用產業和環保產業,提高資源生產率和循環利用率。嚴格環境准入,提高環保准入門檻,限制和禁止上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設項目;實施強制淘汰制度,對技術落後、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企業實行強制淘汰;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降低產品單位產值的能源物耗和污染物排放;積極利用經濟手段、運用市場機制,鼓勵各行各業節約資源、降低污染排放;繼續推廣各類循環經濟試點示範。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到2010年,在保持全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重點地區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基本遏制。主城區空氣質量滿足Ⅱ級以上標準的天數達到290天;環境雜訊滿足功能區要求;輻射環境質量控制在正常水平范圍內;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以上;森林覆蓋率提高到36%。
為此,需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環境保護,一是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藍天」、「碧水」、「綠地」、「寧靜」四大行動,切實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
二是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結合城市功能結構的調整及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嚴格環境准入和限期淘汰制度優化產業結構,以環境容量優化產業布局。 三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鼓勵生產企業和服務業優先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重點在火電、冶金、建材、造紙、印染、醫葯、化工等行業推行清潔生產。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超總量控制指標,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
四是實行環境准入制度。有關部門要根據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制定區域產業環境准入標准,嚴格限制非准入產業項目進入相應區域。
五是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要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區縣(自治縣、市),落實到排污單位。
六是嚴格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全面實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凡是違反有關規定未作評價的,規劃審批機關不得審批其規劃,有關部門暫停審批規劃中所涉及的項目。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一票否決制」和審批責任「終身制」。凡是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建設項目,不得審批、核准和備案,不得批准用地,不得進行工商登記,不得給予貸款。發展環境科技和環保產業。加強科技創新,提高環境保護水平。
進一步完善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制度。把環境質量改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重點環保工程、環保投入等目標及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范圍和幹部政績考核,增加環境保護考核績效在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中的比重,作為幹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內容。
加強環境法治建設。加快環境保護地方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法進程,健全環境保護地方標准體系。盡快修改《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抓緊制訂有關污染物地方排放標准。
嚴格執行環境法律法規。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行為、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堅決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做到查事、查人並舉,法律、經濟、行政手段並用。
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要從嚴從重查處,污染者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公安、司法機關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完善環保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黨委政府領導、人大政協監督、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環境保護工作機制。
大渡口屬淺丘低山區,境內水資源豐富,坡耕地多且墾殖指數高,水土流失類型主要為水力侵蝕,其次為重力侵蝕,主要表現為面蝕,細溝侵蝕、崩塌。據統計,我區水土流失面積為49.23km2 ,佔全區幅員面積的47.9%,嚴重製約了大渡口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據了解,包括大渡口在內的整個三峽庫區都普遍存在水土流失嚴重的問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中小企業的關、停、並、轉、遷,越來越多的企業將面臨從城市向郊區的搬遷。企業在環保搬遷過程中,技術升級、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大力發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同時,由於產業升級後的崗位精簡,也給人員安置帶來較大的困難。 要使大渡口區成為投資者願意居住、工作和生活的地方。除了現代化的基礎設施、城市建設、政府行政效率等條件外,環境質量是投資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意義上講,大渡口區環境保護實行跨越式發展本身就是為全區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要自覺走出封閉的思維模式。既不悲觀失望,也不夜郎自大;既不急於求成,也要契而不舍。要在實踐中,不斷突破傳統的漸進的發展模式,開創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較快地找到跨越式發展的基本途徑。
要實現全區環境保護的跨越式發展,環保局不能只作「工業污染防治局」,也不能只在環保系統「內線作戰」。應當在現有基礎上,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從工業污染防治擴大到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到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實行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並舉,工業污染治理、城市環境保護與農業環境保護相結合。應充分利用經濟結構調整的機遇,解決好我區經濟結構不合理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將產品結構、產業結構調整與工業布局調整、城市布局調整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