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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辦怎麼改革

發布時間: 2023-08-15 12:47:52

Ⅰ 水資源費改稅內容怎麼樣

水資源試點採取費改稅,是對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特種行業取用地下水和超計劃用水適用較高稅率,正常的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在原有的負擔水平不變。

從試點的實施情況看,總體平穩有序,征管也比較順暢,稅收調節的作用也逐漸呈現。主要是強化納稅人節水意識,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業節水,提高用水效率。對個人來說,負擔是沒有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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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制度需要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直接在法律中規定徵收水資源稅的條件目前還不成熟,為了確保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於法有據,資源稅法授權國務院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2016年在河北省實施,從2017年12月份,試點工作擴大到了9個省,主要是在缺水比較嚴重的幾個地區,包括北京、天津等9個省份,即華北地區缺水比較嚴重的地區。

Ⅱ 如何深化水文水質管理體制改革,如何創新水文水質運行機制

水文既是一項傳統的專業性工作,又是一項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基礎性工作。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水文事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特別是近年來,在全球氣候變化日趨明顯、經濟社會發展日新月異、水資源條件深刻變化的歷史背景下,水文的基礎地位更加重要,支撐作用更加突出,發展前景更加廣闊。
1水文的社會功能
1.1為防汛抗旱提供重要支撐和保障。
近年來,受全球氣候變化影響,我國極端水旱災害事件呈頻率加快、強度加大、危害加深的態勢。各級水文部門根據防汛抗旱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加強水情、雨情、墒情、地下水等方面的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著力為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提供准確、及時的信息服務。
1.2為水資源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水文部門通過大量的水資源調查評價和論證工作,為編制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優化配置水資源提供了決策依據,為建立國家水權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水文部門積極開展水功能區監測、水源地水質監測、地下水動態監測、水量水質綜合評價等,為水資源保護做出了重要貢獻。水文部門通過開展水平衡測試、制定用水定額等工作為節水型社會建設提供了重要支撐。
1.3為水生態建設提供重要支持。
水文部門充分利用自身水文站網和人員優勢,積極開展水質、藻類監測和分析評價,為保護和修復水生態系統,保障生態安全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在城市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試點等工作中,水文部門及時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支持。水文部門與水土保持部門密切配合,積極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和研究,為水土保持提供了良好服務。
2傳統水文與現代水文的比較
在美國,水文主要採用先進的自動化水文數據遙測系統和地球靜止衛星系統(GOES)進行的水文數據實時傳輸,並廣泛運用Internet網,從而水文站點做到了無人值守,每個野外水文觀測人員負責的站點數高達12~18個。這幾年,我們水文也開始大力推廣巡測,著力解決基本水文人生活與工作的矛盾。但由於我們的硬體設備設施沒跟上,還沒能真正意義上讓基層的水文工作者從固定的斷面解放出來。這些與美國水文比較起來,我們的水文主要還是靠人多,依靠的是人多力量大,而美國的水文他們則主要依靠的科學技術,運用先進的設備,從而輕松的一個人管理十幾個水文站點。
3傳統水文向現代水文轉變的途徑
在當前這個與國際接軌的新時代里,我們既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也面臨嚴峻的挑戰,在這樣的形勢面前,想不想創新,敢不敢創新,能不能創新,關繫到整個水文事業興衰成敗。目前,我們要充分認識到水文工作的諸多不適應,如何發揮水文人的優勢和彌補我們的不足之處,我們必須保持清醒頭腦,抓住關鍵要點,盯住問題抓落實,扭住難點去攻關。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增長新本領,要通過創新推動水文穩步快速發展。那如何推進水文由傳統水文向現代水文轉變呢?
3.1拓寬服務領域。隨著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用水量不斷增加,水污染、水資源的問題也日益突出。水文部門應積極主動不斷拓寬服務領域,通過充實和調整水質監測站網,加強設施和人員素質建設,開展工業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額、入河排污口調查,定期測報省界水體水環境質量,監測重要城市供水水源地,開展水資源旬報工作,系統掌握了河流的水質基本狀況,為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通過開展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災害的預測預報,旱情的監測、分析和預測預報,以更好地服務於防汛,服務於社會。同時,水文系統要認真做好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開展重點建設項目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為防洪、城市規劃和國民經濟建設開展多方位的優質服務。

Ⅲ 節水辦是什麼性質的事業單位,如果這次改革它將劃分為哪類呢

水資源水文司(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屬於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職責是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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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順義區水務局張鎮水務所節水事務辦公室負責人張某,在檢查北京娃哈哈京城桶裝水有限公司水表時,沒有發現鉛封被動手腳,最終該公司通過回撥水表、少報用水量的方式,少繳水費120餘萬元(本報8月8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法院查明,張某於2012年5月起擔任順義區水務局張鎮水務所節水事務辦公室負責人,負責對張鎮水務所轄區內的用水戶進行管理和檢查,北京娃哈哈京城桶裝水有限責任公司系其管戶。

張某在對上述企業進行水表檢查時,違反了必須兩人到場的規定,且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能發現該企業的水表鉛封已損壞、實際用水量與上報用水量存在重大出入等情況,仍對該企業水表顯示的讀數進行讀取和記錄。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北京娃哈哈京城桶裝水有限公司車間主任等人通過回撥水表、少報用水量的方式盜竊國家水資源,少繳納水費120餘萬元。盜竊案被立案偵查後,娃哈哈京城桶裝水公司補繳水費50萬余元。2014年10月15日,張某主動投案。

Ⅳ 我國水資源管理體制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水資源管理體制是國家管理水資源的組織體系和許可權劃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以及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組織保障。改革和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進一步強化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水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性資源,也是生態環境的基本要素。水資源與土地、森林、礦產等資源不同,它是一種動態的、可再生的資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十二條 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Ⅳ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會帶來哪些影響

據報道,11月28日,財政部公布《擴大水資源稅改革實施辦法》,此次改革試點將適當賦予地方政府確定具體稅額等管理權,使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政策,調動地方積極性。

此外,企業也提高用水效率。河北省鋼鐵等高耗水企業加大節水投入,配備污水處理和水循環利用設施,將處理後的中水循環使用,改稅後,水資源稅的徵收方式、稅額標准基本延續了水資源費現行規定,不會影響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用水價格。

希望大家都可以節約用水!

Ⅵ 2019年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河北省。

第三條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

納稅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第四條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陸地表面上動態水和靜態水的總稱,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庫)、雪山融水等水資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

第五條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取水口所在地稅額標准×實際取用水量。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實際發電量確定。

第六條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類確定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准。

地表水分為農業、工商業、城鎮公共供水、水力發電、火力發電貫流式、特種行業及其他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分為農業、工商業、城鎮公共供水、特種行業及其他取用地下水。

特種行業取用水包括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取用水。

河北省可以在上述分類基礎上,結合本地區水資源狀況、產業結構和調整方向等進行細化分類。

第七條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設置最低稅額標准,地表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1.5元。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取用水的稅額標准為每千瓦小時0.005元。

具體取用水分類及適用稅額標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准。

第八條對取用地下水從高制定稅額標准。

對同一類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准要高於地表水,水資源緊缺地區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准要大幅高於地表水。

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准要高於非超采地區,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准要大幅高於非超采地區。在超采地區和嚴重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不含農業生產取用水和城鎮公共供水取水)的具體適用稅額標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在非超采地區稅額標准2-5倍幅度內提出建議,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准;超過5倍的,報國務院備案。

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稅稅額標准要高於公共供水管網未覆蓋地區,原則上要高於當地同類用途的城市供水價格。

第九條對特種行業取用水,從高制定稅額標准。

第十條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用水,從高制定稅額標准。除水力發電、城鎮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定額)取用水量,在原稅額標准基礎上加征1-3倍,具體辦法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准;加征超過3倍的,報國務院備案。

第十一條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從低制定稅額標准。

農業生產取用水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林業取用水。

第十二條對企業回收利用的采礦排水(疏干排水)和地溫空調回用水,從低制定稅額標准。

第十三條對下列取用水減免徵收水資源稅:

(一)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二)對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免徵水資源稅。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減稅和免稅情形。

第十四條水資源稅由地方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本辦法有關規定徵收管理。

第十五條水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取用水資源的當日。

第十六條水資源稅按季或者按月徵收,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

第十七條在河北省區域內取用水的,水資源稅由取水審批部門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徵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用水的,水資源稅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徵收。

在河北省內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決定。

第十八條按照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量分配方案調度的水資源,水資源稅由調入區域取水審批部門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九條建立地方稅務機關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協作征稅機制。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取水許可情況和超計劃(定額)取用水量,並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實際取用水的申報信息。

納稅人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實際取用水量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地方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相關申報信息與水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信息進行比對,並根據核實後的信息征稅。

水資源稅征管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地方稅務機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聯合進行核查。

第二十條河北省開征水資源稅後,將水資源費徵收標准降為零。

第二十一條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水行政主管部門相關經費支出由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和保障。對原有水資源費征管人員,由地方政府統籌做好安排。

第二十二條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國務院備案。

第二十三條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涉及的有關政策,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確定。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