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再生資源管理辦法的經營備案的流程是什麼
一、再生資源管理辦法的經營備案的流程是什麼?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8號) 根據 上海 市商務委員會《關於本市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的通知》精神,上海廢舊物資回收行業協會受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委託,具體負責受理備案登記事項,由各區(縣)工作處對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一)申請備案的經營者憑單位介紹信或備案登記申請書到所在區(縣)行業協會工作處領取《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申請登記表》(一式叄份)和《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半年報信息表》(一式叄份),並按規定內容認真填寫,不得復印或復寫。 (二)經營者將上述填好的列表及下列證明材料,按規定期限一並交至所在區(縣)行業協會工作處,辦理備案登記申請。 1、單位介紹信或備案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 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後退還); 3、法定代表人、經辦人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後退還); 4、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還需提供《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後退還); 5、是本會會員的,提供《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後退還)。 (三)各區(縣)行業協會工作處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說明》的要求,對備案登記材料包括《營業執照》所記載的各種信息是否一致;《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是否在有效期內等進行核對,並在《備案申請登記表》上「派駐地工作處意見」一欄簽署意見,加蓋印章後,統一送至所在區(縣)商務主管部門。 (四)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收到行業協會工作處送達的《備案申請登記表》後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說明》所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核,並在「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意見」一欄簽署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再交還給行業協會工作處。 (五)各區(縣)行業協會工作處將經所在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後的《備案登記申請表》及申請備案登記經營者的申請材料一並送至行業協會秘書處。 (六)行業協會秘書處對符合要求的經營者,按規定統一編號,並將經營者信息輸入計算機進行備案,統一列印「《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登記證明》(續)」,並通過工作處向備案申請經營者統一發放,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由工作處統一收回送至秘書處,秘書處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無誤的,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發放《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登記證明》。 (七)本市市、區(縣)兩級商務部門是負責備案登記的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廢舊物資回收行業協會授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委託,負責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時,要完整准確地記錄和保存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建立備案登記檔案;並於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對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進行匯總,並將《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統計表》報送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相關部門;各區(縣)工作處同樣要對本區(縣)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進行匯總,並將《上海市××區(縣)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統計表》報送所在區(縣)商務主管部門。 二、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內容有什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 法規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葯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國家鼓勵全社會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積攢交售再生資源。 第五條國家鼓勵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回收處理再生資源,鼓勵開展有關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 第二章經營規則 第六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前款所列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九條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 收購合同 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 第十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出售人為單位的,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並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扣押,並開列扣押清單。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經查明不是贓物的,應當依法及時退還;經查明確屬贓物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再生資源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污染防治標准、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舊貨收購、銷售、儲存、運輸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舊貨流通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可以採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形式與居民、企業建立信息互動,實現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務。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准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範。 公安機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 環境污染 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建設、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第十六條商務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國范圍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產業政策、回收標准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具體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具體措施。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設置負責管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機構,並配備相應人員。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環境和資源等具體情況,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 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社區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回收過程中再生資源停留的各類場所。 第十八條跨行政區域轉移再生資源進行儲存、處置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是行業自律性組織,履行如下職責: (一)反映企業的建議和要求,維護行業利益; (二)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自律性規范; (三)經法律法規授權或主管部門委託,進行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 (四)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回收標准。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應當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 經營范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 警告 ,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二款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進行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發現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或屢教不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嚴重失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收受賄賂 ,侵害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用於建築、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市政設施及其他生產領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製品。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建設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客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對於現代社會來說,再生資源的管理變得更加重要,再生資源涉及到環保、生態以及人們日常生活質量的提升,在本質上更加維護人類的生命健康。一份再生資源回收的有效管理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有聯系的,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拓展自己的知識面和視野。
② 再生資源回收備案登記證在哪申請
一、正面回答
1、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企業端;
2、點擊頁面中綠色流通服務再生資源備案企業注冊;
3、在頁面中查找是否備案,分類選擇備案通過或備案公示,輸入企業營業執照全稱及驗證碼,如查找不到則未備案,請點擊再生資源備案企業注冊,完成注冊;
4、完善全部信息,請企業負責人記好電話、郵箱和密碼;
5、跳轉登錄後如未跳轉請回首頁登錄進系統,在此頁面找到綠色流通服務,並進入應用。
二、分析
再生資源回收以物資不斷循環利用的經濟發展模式,正在成為全球潮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得到大家一致同意。可持續發展就是,既符合當代人類的需求,又不致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求能力的發展,是注意經濟增長的數量,同時要注意追求經濟增長的質量。主要的標志是資源能夠永遠利用,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范圍?
回收再生資源經營范圍,回收廢塑料、廢紙、廢舊金屬,環保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批發機械設備,節能環保技術開發與服務、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手續,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安裝、維修、租賃機械設備。
③ 再生資源回收營業執照怎麼辦理
再生資源回收營業執照按以下要求辦理:
1、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2、出售人為單位的,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並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3、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從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質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標准使用,不得用於生產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五十三條
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村鎮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生活垃圾公共轉運、處理設施與前款規定的收集設施的有效銜接,並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在規劃、建設、運營等方面的融合。
④ 再生資源廢品回收證哪裡辦
再生資源許可證在工商部門辦理。每個縣城裡還有個廢舊回收公司,如果要辦理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首先要通過廢舊回收公司首准,到工商局有個特種經營許可證辦公室,根據以下辦理:申請;審核;審批。申報材料;個人身份證、書面申請,營業執照副本、辦理時限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 7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
廢品廢料回收公司資質需要到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辦理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去公安局去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到環保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對國家危險品名錄要學習)(有的地方不需要辦理此項),(有的地方不需要辦理此項),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收購銅的還需要辦理《電力器材收購許可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⑤ 資源回收公司怎麼辦手續
資源回收公司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去工商局辦理企業名稱核准;
2、當地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辦理《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
3、刻章,驗資;
4、到工商局辦理營業扒枝執照;
5、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
6、辦理稅務登記證等。
資源回收以物資不斷循環利用的經濟發展模式,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而站穩腳步,其主要的標志是資源能夠永遠利用,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而資源回收公司從事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工商注冊登記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之後,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將備案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市場監管部門核准工商注冊登記後,通過省級共享平台將企業信息共享給各相關部門。
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六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漏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工商注冊登記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市場監管部門核准工商注冊登記後,通過省級共享平台將企業信息共享給各相關部門。
第八條 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前款所列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返此櫻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⑥ 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辦理手續
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注冊。
依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運租山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型兆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6)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登記證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的相關要求:
1、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2、出售人為單位的,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旁中具的證明,並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3、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