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多個取水口如何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水資源稅
一、水資源稅源信息採集
菜單: 我要辦稅->申報納稅->水資源稅源信息採集
操作: 進入操作頁面,如納稅人已存在有效的水資源水資源稅稅源登信息,
電子稅務局水資源稅採集與申報流程
18-05-15 會計全解讀 + 關注獻花(0) 收藏
一、水資源稅源信息採集
菜單: 我要辦稅->申報納稅->水資源稅源信息採集
操作: 進入操作頁面,如納稅人已存在有效的水資源水資源稅稅源登信息,提示下圖:
可以通過選擇「水資源稅源編號」,修改後,提交。
當不選擇「水資源稅源編號」,其內容為空時,為新增稅源登記,提交後,系統將新增稅源登記信息,如下圖
二、水資源稅申報
(一)水資源稅納稅申報表A
使用范圍: 用於除城鎮公共供水、農業、特殊用水類別以外的納稅人填報。
菜單: 我要辦稅->申報納稅->申報表申報及繳款->水資源稅納稅申報表A
操作:
1、選擇水資源編號;
2、如有減免表信息,請在「減免表信息」錄入相關減免信息;
3、在「稅款申報」錄入相關涉稅數據;
4、保存數據或直接申報
『貳』 水資源稅怎麼申報
一、徵收對象及計算公式: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7〕42號,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地下水(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地熱、礦泉水暫不納入水資源稅征稅范圍)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
一般企業水資源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即墨地區一般企業地下水為1.5元/立方米,地表水為0.4元/立方米)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納稅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計劃(定額)取用水量,按以下規定徵收水資源稅:(一)超計劃(定額)10%以內(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徵收。(二)超計劃(定額)10%—30%(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徵收。(三)超計劃(定額)30%以上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
二、申報流程
1、申報網址:企業應在「省水資源稅信息管理系統」將本期的實際取水量上報,經審核通過後生成《水量核定書》。
企業上報信息後,水利部門對上報的用水量信息進行審核,如有問題會予以駁回重新申報或是做出異常情況說明,例如用水量突然比計劃用水量減少情況,水利部門肯能上門實地核查取用水情況。審核無誤的予以通過,生成《水量核定書》。地稅局根據水利部門傳遞的《水量核定書》徵收水資源稅。
『叄』 水資源稅申報表在哪列印
水資源稅申報表在稅務局列印。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單位的財務工作人員拿著繳稅清單,和單位的相關證明去稅務局開這個稅納稅證明。個人自己拿著身份證去稅務局開,但必須是本人,還需提供單位的稅號。憑個人身份信息,有些地方推出了網路及自助辦稅終端自助查詢、列印、網上查驗、簡訊訂制等多種服務,市民可以通過網路和自助辦稅終端查詢、列印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和納稅清單。
『肆』 水資源稅怎麼申報
水資源稅怎麼申沖升巧報1、散鍵首先,登錄並且選擇稅費申報,具體根據當地的稅務網站
2、選擇資源稅申報
3、選擇水資源納稅申報表
4、登錄並且填寫相關信息笑配
5、注意下拉菜單的附表也要填寫,最後提交即可
『伍』 水資源稅應由施工單位還是甲方繳納
施工單位。
水資源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納稅人應當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資源稅。
『陸』 資源稅如何申報繳納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起始時間。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貨款結算方式和資源稅徵收的幾種情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分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採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當天。
3、納稅人採取除分期收款和預收貨款以外的其他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憑證的當天。
4、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行前稅產品的當天。
5、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
二、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納稅人跨省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採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其應納稅款由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按照開采地的實際銷售量(或者自檔慧清用量)及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劃撥。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三、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是指納稅人據以計算應納稅額的期限。確定納稅人的納稅期限,應本著既有利於稅款的及時、均衡入庫,又有利於納稅人根據自己的營銷計劃合理地安排和籌措資金的原則。
根據規定,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納(應繳)稅額的多少,分別核定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1個月。一般情況是應納稅數額越大,納稅期限越短,反之則越長。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例如不定期開采礦產品的納稅人,可以按次計算繳納資源稅。對資源稅的報稅期限規定為:以1個月為一碧廳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四、代扣代繳,代扣代繳的適用范圍是指收購的除原油、天然氣、煤炭以外的資源稅未稅礦產品。計算公式為:
代扣代繳的資源稅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數量x適用單位稅額,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扣繳義務人支付貨款的當天。
代扣代繳資源稅的地點為應稅未稅礦產品的收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