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務費包含哪些費用
(1)規費。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部門規定必須繳納或計取的費用,按照人工費一定比例計取。規費包括職工失業保險、職工醫療保險、職工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養老保險費(勞保基金)。其規費由承包人與施工作業分包人在合同中約定計取比例和支付辦法,但計取比例不得低於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標准。(2)企業管理費和利潤。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勞務分包企業組織施工作業和經營管理所需費用,利潤是指企業完成作業分包獲得的盈利,按照人工費一定比例計取。企業管理費、利潤由工程承包人與施工作業分包人在合同中約定比例和支付辦法。但計取比例不得低於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標准。(3)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為加強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作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作業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因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所產生的費用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4)人工費。人工費包括施工作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輔助工資、福利費、勞動保護費。人工費計取標准和辦法由工程承包人與施工作業分包人在合同中約定,但其經計算後得出的人工工日單價不得低於發布的當地最低人工工日單價。(5)勞務分包合同應當備案,且不得簽訂「黑白合同」。施工總包單位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由工程承包人向負責辦理工程報建手續的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6)施工總包單位對勞務分包單位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承擔連帶責任。以上幾點就是關於在工程建設中勞務分包計算的問題,這對於工程建設來說是很重要的一點,大家需要仔細理解本文的內容,才能有清楚的認識。對於在計算中就要符合規定,大家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華律網專業律師。
㈡ 人力資源成本包括哪些內容
1、招聘成本
招聘成本主要包括招募人員的直接勞務費用、直接業務費用,如招聘洽談會議費、差旅費、代理費、廣告費、宣傳材料費、辦公費、水電費等。還有間接費用,包括行政管理費、臨時場地及設備使用費等。
2、選拔成本
選拔成本包括各個環節如初試、面試、心理測試、評論、體檢等過程發生的一切與決定錄用或不錄用有關的費用。
3、錄用成本
錄用成本包括錄取手續費、調動補償費、搬遷費和旅途補助費等由錄用引起的有關費用。這些費用一般都是直接費用。
4、安置成本
安置成本是企業將被錄取的員工安排在確定工作崗位上的各種行政管理費用;錄用部門為安置人員損失的時間費用;錄用部門安排人員的勞務費、咨詢費等。
5、培訓和學習成本
上崗前教育成本:上崗前教育成本包括教育與受教育者的工資、教育與受教育者離崗的人工損失費用、教育管理費、資料費用和教育設備折舊費用等。
崗位培訓成本:崗位培訓成本是企業為使員工達到崗位要求而對其進行培訓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上崗培訓成本和崗位再培訓成本。上崗培訓主要通過以老帶新的形式完成。
6、離職成本
離職補償成本:離職補償成本是指企業辭退員工,或是員工自動辭職時,企業所應補償給員工的費用,包括至離職時間為止應付員工的工資、一次性付給員工的離職金、必要的離職人員安置費等支出。
離職管理費用:離職管理費用是企業管理人員因處理離職人員有關事項而發生的管理費用。
空職成本:空職成本是指員工離職後職位空缺的損失費用,由於某職位空缺可能會使某項工作或任務的完成受到不利的影響,從而會造成企業的損失。
(2)哪些是人力資源勞務費擴展閱讀
人力成本是今天各個企業財務費用科目中的第一要素,特別是固定成本部分(是指固定工資、保險福利部分),無論公司經營業績好壞,都必須要支付。
因此,必須嚴格控制人力成本,通過組織結構設計、職位搭配、流程管理提高人員使用效率,同時還需要建立嚴密的職位編制、人力成本預算進行人力成本控制。
人力成本預算一般按年度去做,但可以將總額除以12分解到各個月,當然這是個近似的計算方法。實際工作中,也可以按月和按季度去編制人工成本預算。
人力成本預算可以按組織機構去做,也可以按成本核算單位如成本中心去做,按組織機構編制的人工成本預算可以轉換為按成本中心為統計維度的預算。
然後使用月度和年度的人工成本預算作人工成本費用發生前的審批和發生時的控制。這樣的人工成本費用發生的時候,各級部門主管和HR主管就能做到心中有數,最好能夠做到不超過人工成本預算,即使企業允許在特定的情況下特定項目可以超過預算,但也應該有超預算的預警和提示,費用支出時有必要的審批控制環節。
㈢ 勞務費包括哪些項目
勞務費包括: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計、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費用。
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僱傭的各種勞務所取所得的,它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在於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而工資薪金所得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系。
勞務費只有以下兩種原因可以退還:
1、由於僱主方原因,比如結業、無合理原因辭退勞工;
2、勞工自身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工作,必須持有市級或以上醫院證明原件,或指定醫院的證明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 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