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土用地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范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2015年3月起,全國停辦舊證,統一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一)辦理程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復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評估收費
根據行政許可收費標准收取以宗地評估報告評估基準地價的總額計算各項費用。
Ⅱ 土地審批程序流程是什麼
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工業建設項目用地)
3、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手續——區國土資源局初審——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報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四)、收費標准
二、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指單位用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房屋產權使用證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6、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7、項目立項批准文件(指單位用地的)
8、身份證復印件(①個人申請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單位申請用地提供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9、用地單位資質證明(指單位用地,包括組織代碼證和企業營業執照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隊除外)
10、土地評估報告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12、項目平面布置圖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指單位用地)
商業、旅遊、房地產開發等經營用地一律實行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委託——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單位申請項目用地30個工作日內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三、城鎮職工佔用國有非農用地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產權所有證;
4、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5、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6、身份證復印件;
7、土地評估報告(劃撥供地除外);
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二)、辦事程序
大廳受理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局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
(四)、收費項目、依據及標准
四、農民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公告(指新申請宅基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征
3、社員大會討論意見表(指新申請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協議或證明(指新申請宅基地)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新申請宅基地佔集體廢棄地的)
6、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指翻建、擴建)
7、申請人戶口簿復印件
8、佔用耕地的附上耕地佔用票據
(二)、辦事程序
各鄉、鎮、街國土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用地條件進行初審——聯合踏查領取審批表——受理——上報審查——例會審批——大廳核發《宅基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農民建房審批手續。
五、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興建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頃以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不收費、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4、建設項目用地申請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計委立項批復文件
7、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
8、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9、原集體土地使用證
10、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
11、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①由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繪制;②用地范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要標註定位點、主要設計數據;③設計說明:用地平衡、經濟技術指標、建築物統計及其它說明事項;④設計單位曬圖、蓋章確認)
12、其他相關材料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受理——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審批手續|——例會審查——上報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
六、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探臨時使用土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臨時使用土地申請
2、臨時使用土地補償協議(指申請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與被佔地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土地補償協議)
3、臨時用地合同
4、采礦許可證
5、安全生產許可證
6、環境保護許可證
7、水保合格證
8、使用炸葯許可證
9、使用林地許可證(指臨時佔用林地的)
10、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臨時佔用廢棄地的)
11、企業營業執照
12、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聯合踏查——受理——領取臨時用地審批表——現場委託——辦理臨時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臨時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於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
七、土地登記和換發土地證書
(一)、登記申請者應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土地登記委託書
4、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5、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6、指界委託書
7、地上建築權屬來源證明書
8、企業營業執照代碼證及復印件
9、宗地圖
10、委託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11、地籍調查表內四鄰簽字蓋章及資料
(二)、土地登記審核標准
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四鄰簽字無爭議
(三)、土地登記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土地登記規則》;
4、《吉林省土地登記條例》;
5、國土資源部及省有關規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記程序
本人申請——地籍調查——審核填表——上報審批
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工業建設項目用地)
3、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手續——區國土資源局初審——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報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四)、收費標准
二、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指單位用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房屋產權使用證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6、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7、項目立項批准文件(指單位用地的)
8、身份證復印件(①個人申請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單位申請用地提供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9、用地單位資質證明(指單位用地,包括組織代碼證和企業營業執照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隊除外)
10、土地評估報告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12、項目平面布置圖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指單位用地)
商業、旅遊、房地產開發等經營用地一律實行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委託——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單位申請項目用地30個工作日內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三、城鎮職工佔用國有非農用地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產權所有證;
4、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5、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6、身份證復印件;
7、土地評估報告(劃撥供地除外);
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二)、辦事程序
大廳受理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局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
(四)、收費項目、依據及標准
四、農民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公告(指新申請宅基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征
3、社員大會討論意見表(指新申請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協議或證明(指新申請宅基地)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新申請宅基地佔集體廢棄地的)
6、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指翻建、擴建)
7、申請人戶口簿復印件
8、佔用耕地的附上耕地佔用票據
(二)、辦事程序
各鄉、鎮、街國土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用地條件進行初審——聯合踏查領取審批表——受理——上報審查——例會審批——大廳核發《宅基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農民建房審批手續。
五、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興建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頃以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不收費、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4、建設項目用地申請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計委立項批復文件
7、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
8、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9、原集體土地使用證
10、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
11、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①由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繪制;②用地范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要標註定位點、主要設計數據;③設計說明:用地平衡、經濟技術指標、建築物統計及其它說明事項;④設計單位曬圖、蓋章確認)
12、其他相關材料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受理——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審批手續|——例會審查——上報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
六、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探臨時使用土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臨時使用土地申請
2、臨時使用土地補償協議(指申請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與被佔地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土地補償協議)
3、臨時用地合同
4、采礦許可證
5、安全生產許可證
6、環境保護許可證
7、水保合格證
8、使用炸葯許可證
9、使用林地許可證(指臨時佔用林地的)
10、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臨時佔用廢棄地的)
11、企業營業執照
12、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聯合踏查——受理——領取臨時用地審批表——現場委託——辦理臨時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臨時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於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
七、土地登記和換發土地證書
(一)、登記申請者應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土地登記委託書
4、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5、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6、指界委託書
7、地上建築權屬來源證明書
8、企業營業執照代碼證及復印件
9、宗地圖
10、委託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11、地籍調查表內四鄰簽字蓋章及資料
(二)、土地登記審核標准
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四鄰簽字無爭議
(三)、土地登記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土地登記規則》;
4、《吉林省土地登記條例》;
5、國土資源部及省有關規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記程序
本人申請——地籍調查——審核填表——上報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