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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產品哪個好用 2025-02-02 09:34:05

建築資源稅有哪些規定

發布時間: 2023-09-03 18:17:21

1. 建築企業繳納資源稅有哪些具體規定

資源稅一般在開采環節徵收徵收資源稅 建築企業繳納資源稅主要看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 建築企業在施工過程中要用到水、水泥,砂和石子、石灰等,其中水、砂和石子、石灰,可能存在代扣資源稅稅金問題。 在開具發票和供貨方索發票環節注意一下,或將開發票時繳納的稅票保存一下,會較少稅務風險

2. 建築施工企業需要繳納資源稅嗎

建築施工企業土建工程項目是不需要繳納資源稅的。

1、資源稅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2、資源稅扣繳義務人

在某些情況下,可由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代為扣繳稅款

3、資源稅征稅范圍

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

(2)建築資源稅有哪些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第八條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

第九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第十條 資源稅由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一條 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第十二條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納稅人以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3. 資源稅征稅范圍是什麼免徵范圍是什麼減征范圍是什麼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規定:「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二)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採的煤成(層)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資源稅:
(一)從低豐度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二)高含硫天然氣、三次採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三)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四)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國務院對有利於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環境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
(二)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
前款規定的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
第十七條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2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8月26日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資源稅法,現將稅法施行後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1.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運營期間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徵資源稅。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1號)第三條規定執行。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岩氣資源稅減征30%。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頁岩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財稅〔2018〕26號)規定執行。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有關規定執行。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特此公告。」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1。
......
五、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特此公告。」
四、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附件1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頁岩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財稅〔2018〕26號)稅收優惠政策於2021年3月31日到期後,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4. 建築施工企業土建工程項目是否需要繳納資源稅

建築施工企業土建工程項目是不需要繳納資源稅的。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
級差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於資源條件的差別所取得的級差收入課征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就是國家對國有資源,如我國憲法規定的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根據國家的需要,對使用某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徵收的一種稅。

1、資源稅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2、資源稅扣繳義務人
在某些情況下,可由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代為扣繳稅款
3、資源稅征稅范圍
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

5. 建築工程是否要交資源稅

不需要交。

以下內容是資源稅范圍:

1、原油,指專門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是指氯化納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的溶液,是用於生產鹼和其他產品的原料。

建築工程不在以上徵收范圍內,所以不用交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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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資源稅應稅產品,應當依法向開采地或者生產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

2、資源稅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計稅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計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銷項稅額。

3、計稅銷售數量是指從量計征的應稅產品銷售數量。原礦和精礦的銷售額或者銷售量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確定計稅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