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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怎麼簽勞動合同

發布時間: 2023-09-04 17:44:44

⑴ 與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與第三方簽訂勞務合同一般是指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簽訂的原因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約定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⑵ 人力資源部怎麼發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

若員工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人力資源部立即將《續簽勞動合同通知》送達各部門經理或主管,由其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兩年),隨後根據員工級別送達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資源部)、常務副總裁、總裁簽字確認。
法律分析
1、人力資源部一般在員工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向勞動者發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其簽收,一式兩份,公司留底。
2、如果沒有及時發送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3、如果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在發過續簽勞動通知後,最好盡快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給勞動者一份,公司留一份。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欲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於勞動合同期滿前的幾日向勞動者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提前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勞動者應於收到該通知書的幾日內(由用人單位確定)填寫續簽意見並交至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逾期未交者,視為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⑶ 公司和人力資源公司簽合同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般公司的章有很多種,有行政公章,一般就是公司名稱;還有合同章,公司名稱加「合同專用章」字樣,還有財務專用章等。你說的應該就是行政公章簽訂合同,使用行政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都是有效的。勞動合同蓋人力資源章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⑷ 人事部人力資源怎麼簽訂合同

首先要確定下來簽訂合同的期限,給簽訂合同的員工下達一份簽訂合同的通知書,內容大概就是**同志,我公司本著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與你簽訂**期限的勞動合同,你需提供**資料,並於**日期前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最後寫上本人意見(同意或不同意)並簽字確認;
然後根據實際情況和勞動法規定,與員工簽訂合同,並約定試用期,保密協議,競業協議,培訓協議等內容就可以了

⑸ 人力資源部的合同能簽嗎

法律分析:人力資源部的合同能簽。簽訂勞動合同是跟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進行簽訂,如果是屬於勞務派遣的員工,那麼就是跟人力資源公司進行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