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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的法律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9-06 04:07:30

A. 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有哪些

環境與 資源保護法,是 環境法和 自然資源法的統稱。「環境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關於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 法律規范的總稱」 。自然資源法是調整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自然資源過程中發生的各種 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環境與資源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有:

一、環境保護方面: 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 治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

二、資源保護方面: 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 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煤炭管理法。

三、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 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陸 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線保護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管理條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B. 自然資源保護法都有哪些法組成

自然資源保護法是指調整人們在自然資源的管理,保護和利用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一般是有《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誰法和《漁業法》,海洋法?空間法等法律法規組成。

C. 自然資源法和環境法的內容體系有哪些

這是指有關自然資源、環境保護、污染防治以及其他防止公害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我國目前有關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范主要是: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水法、水土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節約能源管理條例、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自然資源法律體系

自然資源法是調整人們在保護、管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自然資源法是國家保護、管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法律工具,屬於經濟管理法,是經濟法體系中一個專門性的法律部門。它包括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漁業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法、礦產資源法等。

環境法

環境保護法是解決環境問題、實行環境保護的法律工具。環境問題主要表現為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因此環境保護法所要保護的環境對象是十分廣泛的。「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大氣」,從自然環境到社會環境,從生物到非生物,從人到動物,從人的生產到生活,整個「生物圈」內的生態平衡問題,都是環境保護法的保護范圍。

但是,不應把環境保護法的保護對象和環境保護法的調整對象等同起來。環境保護中人與自然的關系,歸根到底仍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問題,即社會關系問題(自然界本身原因造成的環境問題除外)。由於無知或出於狹隘利益而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必然影響社會和他人的權益,也必然會使國家和有關組織採取防治、管理和制裁的措施。所以說環境保護法的調整對象仍是一定的社會關系。環境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和改善環境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

目前我國環境保護法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

D. 我國哪些法律來保障各種資源不被破壞或浪費

法律分析:資源保護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煤炭管理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資源可以合理利用,但不應遭到破壞或者浪費。凡是蓄意破壞或浪費資源的組織和個人,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E. 我國通過哪些法律來保障各種資源不被破壞或浪費

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有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煤炭管理法。
一、為什麼要保護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資源,如地球上的空氣,水、土地礦物生物以及其他可以被人類利用和消耗的物質。通常可以把自然資源分成兩大類,一類是不可再生資源,如水,土地,空氣和礦物等,另一類是可再生資源,如穀物森林,家禽,馴獸及其他各種野生生物等生物資源。對於不可再生的資源,由於其蘊藏量是有限的,而且也不可能在自然條件下再生長出來,因此必須給予合理的使用,否則將會導致匱乏的危機。對於可再生的資源是可以在自然條件下不斷生長出來的,但是如果人類不善於經營或者處置不善不合理的使用,以至於揮霍浪費這些自然資源,也會給人類帶來嚴重的後果。
由於過去人們的經營不善,許多淡水魚和鹹水魚的種類已經滅絕,由於保護不力,很多野生動物也慘遭滅絕,由於濫砍濫伐數萬平方公里的森林已經消失,由於處置不當,河流和海洋受到工廠廢棄物的污染,而使不少水生生物大量減少或滅絕。所以為了保障人類社會的長遠利益,必須採取完善的措施保護自然資源。
二、如何保護地球資源
保護地球資源不能只是一個口號一句空話,一定要從日常的小事做起。節約用水,洗米水洗菜,洗完菜再沖馬桶,洗臉水洗腳。節約用電,夏天不要總是開空調,不僅浪費電還會增加二氧化碳的含量。節約木材,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盡量不要使用木製鉛筆,用環保性的鉛筆或者自動鉛。不亂扔紙,紙可以回收,可以放進「可回收』的垃圾箱內,循環使用。不亂扔廢電池,廢電池中有大量的有害成分,一節廢電池可以讓一平方米的土地,50年寸草不生,三平方米的水5年內持續巨多。

F. 關於保護自然資源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1.1憲法有關規定
《憲法》第26條:「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這一規定是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總政策,說明了環境保護是國家的一項基本職責。
《憲法》第9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憲法》第10條第1、2款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上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第10條第5款規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這些規定強調了對自然資源要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以防止不合理開發自然資源而導致的環境破壞。
1.2自然保護區
1.2.1專業性立法政策
為了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1994年10月9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的通知
1.2.2相關法律法規
1)森林類資源保護類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 1998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公布 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1月29日國務院278號令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1986年4月28日國務院批准、1986年5月10日林業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1985年6月21日經國務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業部公布施行《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2)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條例》已經2008年11月19日國務院第3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森林防火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3)野生動植物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8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公布 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1996年9月30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1992年2月12日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1992年3月1日林業部發布實施

G. 自然資源保護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

H. 有關自然資源的法律

自然資源的法律:《土地管理法》 、《水資源保護法》、《海洋資源法》、《防沙治沙法》、《漁業資源保護法》。

一、《土地管理法》:

1、土地管理法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2、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水資源保護法》:水資源保護法以保護水資源和改善,水環境狀況為宗旨。結合流域及區域水資源保護監測規劃編制工作實踐。

1、針對水資源保護監測規劃中的站網規劃。

2、針對水資源保護監測規劃中能力建設規。

三、《海洋資源法》

海洋資源是指在利用一切技術及經濟條件,在海洋中尋找的對人有使用價值的物質和能量。海洋資源法主要針對海洋污染、海洋生態破壞、海洋資源浪費的問題。

四、《漁業資源保護法》

1、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製定本法。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灘塗、領海、專屬經濟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一切其他海域從事養殖和捕撈水生動物、水生植物等漁業生產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五、《防沙治沙法》

為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