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地上買的保險是什麼保險
建築工地應買的保險主要有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建築施工人員團體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是以建築工程中的材料、裝飾物料、設備等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承擔的主要責任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人為因素造成的經濟損失。
建築施工人員團體險,全稱是建築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在保險責任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在建築、裝修施工現場,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區域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身故或傷殘,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拓展資料:
保險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 ,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保險的價值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