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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產品哪個好用 2025-02-02 09:34:05

鐵礦資源稅如何劃分

發布時間: 2023-09-10 18:17:22

① 資源稅征稅范圍

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吵鉛、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沒握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氣、金屬礦(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稀土、鎢、鉬及其他金屬礦產品等)和海鹽。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部分稅目的征稅范圍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者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五)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升察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

② 現行鐵礦石的資源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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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金屬礦和非金屬礦的資源稅有哪些

金屬礦
1.鐵礦:1%~6%
2.金礦:1%~4%
3.銅礦:2%~8%
4.鋁土礦:3%~9%
5.鉛鋅礦:2%~6%
6.鎳礦:2%~6%
7.錫礦:2%~6%
8.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產品:稅率不超過20%
非金屬礦
1.石墨:3%~10%
2.硅藻土:1%~6%
3.高嶺士:1%~6%
4.螢石:1%~6%
5.石灰石:1%~6%
6.硫鐵礦:1%~6%
7.磷礦:3%~8%
8氯化鉀:3%~8%
9.硫酸鉀:6%~12%
10.井礦鹽:1%~6%
11.湖鹽:1%~6%
12.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3%~15%
13.煤層(成)氣:1%~2%
14.粘土、砂石:每噸或立方米0.1元5元。
15.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產品:從量稅率每噸或立方米不超過30元;從價稅率不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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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現行鐵礦石的資源稅稅率

一、現行鐵礦石的資源稅稅率:從量定額徵收,徵收范圍為每噸2元~30元,自2015年5月1日起,將鐵礦石資源稅由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80%徵收調整為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徵收。

二、財稅[2015]4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鐵礦石資源稅有關政策事項通知如下:自2015年5月1日起,將鐵礦石資源稅由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80%徵收調整為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徵收。

三、鐵礦石資源稅,自1984年開始徵收,1994年後調整為從量定額徵收,徵收范圍為每噸2元~30元,並根據礦山不同類型和等級來給予不同的征稅標准。2002年鐵礦石資源稅下調,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徵收,2006年重新向上調整至60%,2012年上調至80%。

四、資源稅對所有應稅資源都實行幅度定額稅率,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見下表:

1、原油8-30元/噸

2、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5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20/噸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屬礦原礦2-3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

7、鹽固體鹽10-60元/噸 液體鹽2-10元/噸

註:資源稅的計稅公式: 應納資源稅=課稅數量×適用單位稅額

(4)鐵礦資源稅如何劃分擴展閱讀:

《煤炭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五條 洗選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或其授權地市級財稅部門根據煤炭資源區域分布、煤質煤種等情況確定,體現有利於提高煤炭洗選率,促進煤炭清潔利用和環境保護的原則。

洗選煤折算率一經確定,原則上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保持相對穩定,但在煤炭市場行情、洗選成本等發生較大變化時可進行調整。

洗選煤折算率計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選煤折算率=(洗選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環節平均成本-洗選環節平均利潤) ÷洗選煤平均銷售額×100%

洗選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環節平均成本、洗選環節平均利潤可按照上年當地行業平均水平測算確定。

公式二:洗選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煤平均銷售額×綜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煤平均銷售額可按照上年當地行業平均水平測算確定。

綜合回收率=洗選煤數量÷入洗前原煤數量×100%

第六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煤炭的,在銷售環節繳納資源稅。納稅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經洗選加工後連續生產焦炭、煤氣、煤化工、電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產品的,視同銷售,在原煤或者洗選煤移送環節繳納資源稅。

第七條 納稅人煤炭開采地與洗選、核算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縣級以上)的,煤炭資源稅在煤炭開采地繳納。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開采應稅煤炭,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第八條 煤炭資源稅的納稅申報按照《關於修訂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2號發布)及其他相關稅收規定執行。

第九條 納稅人申報的原煤或洗選煤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視同銷售應稅煤炭行為而無銷售價格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下列順序確定計稅價格: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原煤或洗選煤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原煤或洗選煤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按同類應稅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潤率確定。

(四)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

第十條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⑤ 鐵礦石上稅是%多少

繳納資源稅。
黑色金屬礦原礦,包括鐵礦石、錳礦石、鉻礦石。
稅率是每噸或立方米挖出量0.4元-30元。
例如:如果你的礦屬於入選露天礦,資源等級是4級,使用稅率15元/噸。並且鐵礦石按40%徵收。
100×15×40%=600(元)
增值稅
80000/1.17=68376.07
68376.07*17%=11623.93(元)

⑥ 資源稅包括哪些項目

資源稅的稅目: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分為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分為原油、天然氣、鹽、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共七個稅目。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礦產品和鹽。資源稅稅目反映了資源稅徵收的具體范圍,是資源稅徵收對象的具體體現。資源稅暫行條例》主要規定了七大稅項:
1. 原油。指已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 天然氣。指與原油單獨開采或者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時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鹽。指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鹽是指鹵水。
4. 黑色金屬礦石,包括鐵礦、錳礦、鋁礦。
5. 有色金屬礦石。包括銅礦、鉛鋅礦、鋁土礦、鎢礦、錫礦、銻礦和鉬礦。鎳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石9個子標題。
6. 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等煤炭產品。
7. 其他非金屬礦產的原油。
拓展資料
資源稅是對我國開采應稅礦產品、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按應納稅資源稅的數額徵收的一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礦產品、制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徵收的稅的總稱。
差別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於資源條件的差異而產生的差別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是國家徵收的一種稅在國有資源,如城市土地、礦產資源,水流,森林,高山,草原,荒地,海灘,等,按照國家的需要,在使用某些自然資源獲取的單位和個人,有權使用應稅資源。1984年,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資源稅制度,我國開始徵收資源稅。由於當時的一些客觀原因,資源稅項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種,後來擴展到對鐵礦石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