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工作內容有: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統計調查,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報、遲報,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資料。
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② 自然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自然資源局是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間規劃重疊等問題,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的單位,其主要職責有:1、履行自然資源的管制職責:履行轄區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2、調查、監測和評價自然資源: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等工作;
3、登記自然資源確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4、貫徹資產制度、編制資產報表: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大廳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准;
5、擬定發展規劃、開展資源評價考核: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6、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
7、開展國土空間治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8、實施耕地保護: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
9、指導地址災害調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
10、登記管理礦業權:負責礦業權出讓及登記管理,指導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11、管理測繪信息: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測繪資質資格及測繪行業等信息的管理;
12、組織實施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首仿棚工作等;
13、查出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林業、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14、做好水果、花卉檢疫工作:分配水果、花卉檢疫的職責,加強水果、花卉等檢疫工作的協調配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檢疫工作,避免重復檢驗;
者則15、其他任務: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③ 土地局是干什麼的
問題一:國土局是干什麼的 登陸一個國土資源局網站,都能查到。以一地級市國土資源局為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擬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規定,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 *** 、市 *** 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計劃;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劃。
(三)監督檢查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貫徹執行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增加,不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和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和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提供相關社會咨詢服務。
(六)主管全市土地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 *** 、市 *** 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 *** 收購管理辦法;實施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負責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依法管理並實施審批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預申請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小礦地質儲量審批及認定工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並管理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量標志;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圖市場;協助省級測繪主管部門儲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
問題二:土地局是干什麼的? 監督檢查全市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協助司法機關執行土地和礦產查封、解封等事項。
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全市耕地佔補平衡工作;籌集、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負責集約化供地,承辦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統一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定級工作;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全市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土地估價標准;組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縣城建制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 *** 出讓地價、拍賣底價的評估審核;負責全市地價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對中介機構評估的涉及 *** 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確認和備案登記管理。
承辦全市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和 *** 收購工作;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並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主管全市土地市場,承擔全市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過程中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礦區范圍劃定工作;培育礦業權市場;負責礦山企業年檢工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承辦采礦權轉讓審查、報批;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
問題三:國土資源局和土地局,什麼區別呀 在體制改革中,2000年。有土地管理局和地質礦產局合並而成新的機構。叫國土資源局。原有各地市計劃委員會制定國土規劃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關的職能,原地市黃金工業總公司、煤炭工業公司等部門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一並劃歸地市國土資源局。
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當地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開發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當地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核;指導、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當地市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國土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 負責有關行政復議 。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 , 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 組織實施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 )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當地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當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
(六)擬定當地有關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辦法、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按規定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當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 , 審定從事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 , 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 *** 審批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申報、登記發證和礦業權轉讓審查、申報登記;承辦對外合作區塊的依法審核、報批事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 , 協調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協助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當地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審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格。確認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結果,並負責審核報批事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對大中型建設項目壓覆礦床情況進行調查,並辦理申報壓覆礦產儲量登記手續;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認定申報事宜;依法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核 , 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十)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地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及其他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礦產資源、土地稅費徵收和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 , 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業務培訓;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問題四:土地局全稱叫什麼 土地局全稱叫「國土資源局」,其最高上級單位是「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受到當地 *** 和上級部門的雙重領導。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鄲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土資源部管理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家土地督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
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資源 、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部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後勁所在,在國民經濟中具有基礎地位。
問題五:國土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制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地籍測繪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及選址、定點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以上人民 *** 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三) 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 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全市耕地佔補平衡工作,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籌集、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負責集約化供地,承辦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五) 統一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定級工作;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六)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土地估價標准;組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縣城建制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 *** 出讓地價、拍賣底價的評估審核。
(七) 承辦由市以上人民 *** 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主管全市土地市場,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和 *** 收購工作;依法對土地二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並、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全市國土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土地收益徵收管理工作,防止土地資產流失;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過程中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及掛牌交易工作;制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 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轉讓的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礦區范圍劃定工作;培育、規范全市礦業權市場;負責礦山企業年檢工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承辦采礦權轉讓審查、報批;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源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
(九) 對礦產資源勘察、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地勘項目的立項審查;保護地質勘探成果;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監督和治理;組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擬定地質遺跡保護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初審,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地質環境論證。
(十)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和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
(十一)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
問題六:一般土地局都有哪些科都是負責干什麼的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之間工作關系;制定機關各項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文件的起草、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督查、保密、保衛及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宣傳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全國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公務員三項培訓和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新聞宣傳;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組織行業科技成果申報及新技術推廣應用;組織交流科技信息,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負責組織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和效能建設、文明創建、工會、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耕地保護科
負責全市城鄉農用地轉用、徵收的統一管理,統一審核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 *** 、市 *** 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措施、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措施、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和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管理、土地復墾並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全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庫,負責新增耕地的驗收工作,負責需報國務院、省 *** 審批的未利用土地開發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
土地利用科
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等程序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實施並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擬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地籍與測繪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范、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細則;組織實施和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並指導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總;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初審、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志的保護;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圖編制工作,負責初審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初審後在地圖上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准化工作。
履行法律賦予市國土資源局的行政審批相關事項;受理、審查、核准、頒發證書;對行政許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服務及業務咨詢。
規劃科
組織研究擬定全市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具體措施;起草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編制、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的具體規定;參與審核報省 *** 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
礦產資源儲量與開發管理科
組織擬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辦法、標准、規范和規程,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備研究;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采礦權招標、投標工作;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確認小礦儲量評審結果;依法組織收取礦產資源的補償費,按......>>
問題七:國土局的具體工作是什麼 5分 這是市國土局職能,省、縣等基本相同 。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全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計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市)區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專項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耕地佔補平衡工作。
(五)管理全市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負責土地定級、確權、登記、發證、動態監測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籍管理的各項技術規程。
(六)管理土地資產,負責全市土地徵用、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儲備收購和交易工作;承辦由國務院、省 *** 、市 *** 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的實施;依法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管理全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會同市有關部門制訂全市土地、礦業權市場管理政策措施,規范土地、礦業權市場行為;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采礦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組織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審查,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確認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和開采登記管理;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
(九)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確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制定地質勘查計劃;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勘成果管理。
(十)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重要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評估的確定。
(十一)擬制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土地、礦產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完成國家和省、市 *** 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
(十三)協助縣(市)黨委管理縣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副局長的任用。
(十四)承辦市 *** 交辦的其他事項。
問題八:土管局做什麼的? 沒有土管局,全稱應該是國土資源局,簡稱國土局。國土局負責本轄區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審核工作;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等級評測,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和出讓、租賃、折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及土地收購儲備管理。
問題九:國土局是干什麼的?是屬於行政事業單位嗎? 國土局是 *** 部門 是行政單位 國土局下面也有事業單位
很牛逼的單位
全稱國土資源局 土地 和礦產資源都管
有人稱在國土局上班的人為土地爺
在中國房地產市場機制下 是房產商最先巴結的 *** 部門
沒經常聽說 某某城市 出現新地王么 這就和國土局土地找掛牌出讓有關 把國家的土地賣出去 價高者得 一年土地財政收入都不得了
沒看過 官場最高位崗位是國土局長么
沒聽有官員說 10個貪官 有8個和土地有關么?
問題十:國土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是對國有土地進行管理的。
④ 國土普查員拍照是干什麼的
是為了記錄土地坐落位置和土地數據。
國土下來拍房子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留做檔案,防止後期房子會遇到拆遷,如果說後期房子遇到了拆遷,那麼相關部門在對拆遷戶房屋進行核實的時候,可以通過國土局所拍的照片進行全面核查。
但是也有另外一種可能性,就是國土局所拍下來的房子屬於是違法建築,像違法建築被拍下來之後是會遭到懲罰的,比方說必須要向相關部門繳納一定金額的罰金,另外還要自行將建築物全部拆除。
基本信息
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國土資源(礦產、土地)調查及管理的基本工作方法和技能職業概況:報考國土資源調查師系列,最對口的專業是國土資源調查。
其核心課程,包括地質學基礎、土壤地理學、測量學、遙感基礎應用、礦產資源管理概論、土地利用規劃、國土資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學、環境學原理、資源經濟學等課程。就業領域,是國土資源管理、國土資源調查、環境保護等部門。
⑤ 國土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局的工作職責如下: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等。
6、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7、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8、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