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工作內容有: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統計調查,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報、遲報,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資料。
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❷ 國土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局是主管國家的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府組成部門。
國土局的主要職責: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國土局組織機構
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局領導秘書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主管信訪工作,歸口管理機關服務中心,指導土地管理系統的綜合、信息、檔案等工作。
計劃財務科:負責綜合計劃、統計的帶襪歸口管理,編報並落實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和物資計劃,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業務經費和固定資產、建設項目投資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土皮悉地稅費的征管工作,指導土地管理系統的統計、財務工作。
政策法規與監督檢察科:制訂有關土地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蠢握激並對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立法規劃、計劃,負責有關法規、規章的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監督檢查法規和土地違法案件的處罰辦法。
❸ 到國土資源局工作主要幹些什麼
如果你是去國土資源局機關的話,那你可能重要的職責是進行土地信息系統的維護。
因為現在一般系統(軟體)的開發都是通過企業(開發商)完成的,但軟體的實際應用、與本地資料庫的銜接等問題,你應該提出方案,當然具體實施可以還是讓他們完成。一句話,技術活可以全部花錢讓人干,但至少你應該知道怎樣乾和為什麼這樣干,在應急的時候也能夠自己頂上去。在領導要求你匯報的時候,你要是連MAPGIS、ARCINFO都不懂的話,可能就發揮不出你的專業優勢了。
❹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是對土地使用狀況進行普查登記以及如何拍賣土地、使土地發揮更大的效益,國土資源局就是簡稱的國土局。簡單說來就是主管國家的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
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❺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屬於地方行政單位,其工作內容有: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歷史沿革
1998年3月10日,九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這個決定,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的國土資源部。保留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作為國土資源部的部管國家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自然資源部。
❻ 國土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局的工作職責如下: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等。
6、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7、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8、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❼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任 趙建明
主要職責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國土資源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處長 袁啟
主要職責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聽證,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
調控監測處
處長 黃發儒
主要職責 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綜合研究,研究提出全省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政策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承擔綜合統計工作。
規劃處
處長 孔繁茂
主要職責 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省級以下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編制實施土地利用計劃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財務處
處長 劉健
主要職責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有關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承擔國家和省財政安排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等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征地管理處
處長 孫佩祥
主要職責 統一管理城鄉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工作,統一審核徵收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地籍測繪管理處
處長 李傳殿
主要職責 承擔擬訂地方性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范、標准工作並組織實施;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承擔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監管測繪單位資質;指導保護測量標志;管理地圖編制工作,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准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處
處長 張華發
主要職責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耕地保護處
處長 潘平
主要職責 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
礦產開發管理處
處長
主要職責 擬訂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擔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劃定省規劃礦區,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依法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
礦產資源儲量處
處長 胡永勝
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准和規程;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礦山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工作。
地質勘查處
處長夏炎
主要職責 組織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地質勘查工作。
地質環境處
處長 過仕偉
主要職責 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環。
資源恢復整治處
處長
主要職責 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採煤塌陷區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執法監察局
局長潘海濱
主要職責 監督檢查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擬訂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違法案件;負責信訪工作。
科技外事處
處長 董純
主要職責 組織編制國土資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計劃;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技術標准、規程和規范;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協助審查對外合作項目;指導行業科技工作。
政治部
主任 晏飛
主要職責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省轄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處長席峰(兼)
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專職副書記 張嵐
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
主任 周學鋒
主要職責 按照《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❽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管的是什麼什麼是違法呢
國土資源局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建設用地處、地政地籍處。
設立了新浦、海州、連雲、開發區、直屬共5個國土資源分局,市局直屬事業單位5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8)安徽省國土資源廳主要做什麼的擴展閱讀: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二)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