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是做什麼工作的
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職責:
一、貫徹執國家、省市區關於國土資源和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負責編制(修編、修訂)本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礦產資源規劃;負責各項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統一管理轄區內土地資源,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組織實施轄區內土地開發、復墾計劃,土地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制止亂占濫用耕地。
四、負責轄區內土地資產管理,協助辦理徵收徵用土地和資料上報工作,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資產處置,協助辦理土地調查和土地登記。
五、統一管理轄區內礦產資源,依法對探礦、采礦實施協管。協助做好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六、負責辦理轄區內征地事務,落實征地安置補償費,實施批後管理,落實「兩公告一登記」和徵收土地的聽證,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七、加強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采礦行為,協助做好嚴重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保護好耕地,保護土地資源。
八、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地籍調查和勘測工作,負責調查、勘測成果和測量標志的管理。
九、協助做好本區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立項、實施和驗收工作。
十、負責轄區內涉及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信訪、舉報、行政訴訟案件的調查、調解、處理等相關工作。
十一、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地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拓展資料:
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4)12號]依法成立,為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鄉(鎮)國土資源所的機吵世轎構編制由縣(市)人民政府管理。
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職能是: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組織宣傳本鄉(鎮)有關國土資源工作安排,宣傳每年「全國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動的宣傳主題和宣傳口號。
(2)依據上級土地利用總規劃,參與編制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協助做好規劃聽證工作。
(3)開展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劃區定界;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證書核發和土地動態管理工作。
(5)負責農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鄉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6)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工作。
(7)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行政區域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受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委託,可能與探礦權、采礦權設置的論證工作,協助調處探礦權、采礦權權屬糾紛。
(8)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保護工作以及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組織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測、預報工作,對地質災害群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9)對本行政區的國土資源進行動態巡查,及對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10)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各項土地、礦產資源費稅的收繳管理工作,按「收支兩條線」原則足額、返橡及時上交。
(11)受理本區域內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落實首辦責任制事項;調查處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動態掌握所轄各村(街道)人民群眾對有關國土資源工作存在問題、矛盾糾紛等苗頭性情況,並及時進行引導、妥善處理;
動態搜集掌握人民群眾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組,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推諉,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鄉升肆(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網路
『貳』 國土局主要職責是什麼
1.國土局主要職責有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等。
2.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3.國土局一般指國土資源局,主要有以下職能:
1)擬定全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制定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2)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審核全縣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志項規劃;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3)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4)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5)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負責采礦權(含礦朱水、地熱水)的審批登記、發證、轉讓審批登記和控礦權審批登記的核查;依法審查全縣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控礦權、采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控礦權、采礦權評估結果。
『叄』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屬於地方行政單位,其工作內容有: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歷史沿革
1998年3月10日,九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這個決定,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的國土資源部。保留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作為國土資源部的部管國家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自然資源部。
『肆』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管的是什麼什麼是違法呢
國土資源局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建設用地處、地政地籍處。
設立了新浦、海州、連雲、開發區、直屬共5個國土資源分局,市局直屬事業單位5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4)國土資源工作都有哪些擴展閱讀: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二)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伍』 到國土資源局工作主要幹些什麼
如果你是去國土資源局機關的話,那你可能重要的職責是進行土地信息系統的維護。
因為現在一般系統(軟體)的開發都是通過企業(開發商)完成的,但軟體的實際應用、與本地資料庫的銜接等問題,你應該提出方案,當然具體實施可以還是讓他們完成。一句話,技術活可以全部花錢讓人干,但至少你應該知道怎樣乾和為什麼這樣干,在應急的時候也能夠自己頂上去。在領導要求你匯報的時候,你要是連MAPGIS、ARCINFO都不懂的話,可能就發揮不出你的專業優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