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然資源局管理范圍是什麼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和完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旦漏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准。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和推進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擬制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和論證,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設計和相關專項規劃等。參與區域空間規劃編制,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
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分配和執行上級下達土地、礦產等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和建設用地的報(審)批及批後監管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負責土地、林地、濕地、礦產資源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開展城鄉規劃用途管控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確定,認定建設用地定點握模申請,確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以及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九)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並擬定本地配套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及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的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段遲緩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技術標准、規程規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全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地。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動林業產業發展。
(十六)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地、違反測繪管理和違反礦產資源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查處礦產資源領域無證勘查、無證開采、以探代采、越層越界開采等違規行為。
(十七)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貫徹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
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准、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㈡ 自然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自然資源局是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間規劃重疊等問題,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的單位,其主要職責有:1、履行自然資源的管制職責:履行轄區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2、調查、監測和評價自然資源: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等工作;
3、登記自然資源確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4、貫徹資產制度、編制資產報表: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大廳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准;
5、擬定發展規劃、開展資源評價考核: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6、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
7、開展國土空間治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8、實施耕地保護: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
9、指導地址災害調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
10、登記管理礦業權:負責礦業權出讓及登記管理,指導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11、管理測繪信息: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測繪資質資格及測繪行業等信息的管理;
12、組織實施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首仿棚工作等;
13、查出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林業、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14、做好水果、花卉檢疫工作:分配水果、花卉檢疫的職責,加強水果、花卉等檢疫工作的協調配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檢疫工作,避免重復檢驗;
者則15、其他任務: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㈢ 自然資源局管理范圍是什麼
自然資源局管理范圍是全民所有土地與礦產、森林和草原濕地、水及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和所有國土空間。
自然資源局的職責是:
1、負責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
2、負責自然資源的登記工作;
3、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4、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5、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等。
自然資源特徵:
1、數量的有限性。指資源的數量,與人類社會不斷增長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須強調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
2、分布的不平衡性。指存在數量或質量上的顯著地域差異;某些可再生資源的分布具有明顯的地域分異規律;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分布具有地質規律;
3、資源間的聯系性。每個地區的自然資源要素彼此有生態上的聯系,形成一個整體,故必須強調綜合研究與綜合開發利用;
4、利用的發展性。指人類對自然資源的利用范圍和利用途徑將進一步拓展或對自然資源的利用率不斷提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報國務院批准並公布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並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
㈣ 自然資源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用地面積開發性質審批,自然資源局就是之前的國土局負責用地面積開發性質審批的,規劃局就是負責建築設計方案或者效果圖等流程審批,從本質上來說這兩個都是對土地的利用進行管控的,由於部門調整許多地方國土和規劃開始融合了改名自然資源。
一、自然資源管理局主要職責
1、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2、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3、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二、自然資源管理局有哪幾個主要部門
1、辦公室
2、綜合科
3、政策法規科
4、行政審批科
5、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所有者權益科
6、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7、開發利用科
8、國土空間規劃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第七條 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㈤ 自然資源局管理范圍是什麼
自然資源局的管理范圍是全民所有土地與礦產、森林和草原濕地、水及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和所有國土空間。自然資源局的職責是負責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負責自然資源的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籌國土空間的生態修復,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制度。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國地質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並發展海洋經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第七條
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