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如何辦理
(一)申請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其中設立固定人才交流場所的,須做專門的說明。
(二)受理
受理條件:申請單位提出的申請符合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符合規定形式。
申請條件
1、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
2、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5、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內容參考:人資社保部-國務院所屬部門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審批辦事指南
②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申報條件有哪些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申報條件有哪些?
有規范的名稱、明確的業務范圍、健全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3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取得相關畢業證工作人員;
有與所申請的業務相適應的固定服務場所、辦公設施和資金;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設立,個人不得設立;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 人力資源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時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申請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由市(區)縣級機關受理,是主要用於規范人力資源服務和人力資源職介行業。申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提交設立申請書、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承諾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
3.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 第八條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據管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審批。 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及其直屬在京事業單位和在京中央直管企業、全國性社團申請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由人事部審批。中央在地方所屬單位申請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由所在地的省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在徵得原審批機關的書面同意後,由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
④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需要具備的條件:
1、有明確的業務范圍、相應的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2、有不少於20平方米的固定服務場所(冠以省名的不少於40平方米)和相應辦公設施3、有1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4、有3名以上具備相應職業資格(冠以省名的應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就業和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應當自開展業務之日起15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執行國家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