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資源分區利用的原理是什麼
土地資源分區利用的原理是區域差異性。
我國幅員遼闊,規劃區域內的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存在著區域差異性,土地利用的方式和結構受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影響,也具有區域差異性,即土地利用的地域分異規律。為了充分發揮各地的土地資源優勢,密切結合區域特點,提供因地制宜的科學規劃,合理利用開發土地。
必須以區域為基本單元,進行土地利用分區。從這個意義上說,土地利用分區就是根據地域分異規律,以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資源的適宜性為基礎,根據土地利用條件、利用方式、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的相似性和差異性。
將規劃區內土地劃分為不同的土地利用區域,為土地利用的調控和管理提供依據。土地利用分區揭示了土地利用結構客觀發展的規律性,是土地利用規劃的基本方法。
土地資源類型:
土地資源可分為已利用土地耕地、林地、草地、工礦交通居民點用地等;宜開發利用土地、宜墾荒地、宜林荒地。宜牧荒地、沼澤灘塗水域等;暫時難利用土地棗戈壁、沙漠、高寒山地等。這種分類著眼於土地的開發、利用,著重研究土地利用所帶來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評價已利用土地資源的方式、生產潛力,調查分析宜利用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分布以及進一步開發利用的方向途徑,查明暫不能利用土地資源的數量、分布,探討今後改造利用的可能性,對深入挖掘土地資源的生產潛力,合理安排生產布局,提供基本的科學依據。
Ⅱ 土地資源的組成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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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自然組成要素對土地利用的影響
土地資源自然組成要素主要包括:氣候、土壤、基礎地質、地形地貌、水文、生物。這些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約,共同影響著對土地的利用。
1.氣候
氣候是土地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土地資源特徵的氣候要素是光、熱量、降水3要素。
1.1光照長度
光照長度對農作物影響較大,大多數農作物生長都需要足夠的光照長度。而光照質量的好壞則影響作物質量的高低,對農業均有影響。
1.2熱量
熱量受到氣候、地形等的影響,一個地區積溫的大小、年溫差、日溫差決定了這個地區的種植制度及適宜生長的作物。
1.3降水
降水決定土地資源的水文條件,降水的時間分布和空間分布對土地利用有著重要的影響。
2土壤
土壤是在生物、氣候、地形、母質、時間等五大成土因素綜合作用下形成的歷史自然體。土壤資源的種類制約了土地資源的利用方向,土壤的理化性質也制約著土地資源的利用方向,土壤對城市土地的利用中,除作為城市綠地的部分,作為地基需要有著較大的承載力,而承載力小的土壤則予以開挖清除。
3地質
地質制約著土地資源的利用及其生產力,地表的岩性、礦物質組成及風化母質具有顯著的襪歲影響。它還從影響地下水儲存條件及水質來制約著土地利用。
4地形地貌因素主要從海拔高度、地面坡度、地貌類型來影響土地利用。
4.1海拔高度
影響著氣溫和降水,隨著海拔高度的增加氣溫逐漸降低,而且自然環境越加惡劣,越加制約著人類活動。
4.2地面坡度
地勢起伏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地表侵蝕程度和農田基本建設條件、灌溉條件、機耕等方面。建設用地一般需要地勢平坦、排水良好,這樣工程量少,可以節省開發投資。
4.3地形
坡度小於7度的地形適合作為農用地;5到25度的坡度的地形可以農用,但一般需要具有工程和保水設施;而坡度大於25度的地形易產生滑坡等重力侵蝕,不適合農用。沖積平原一般作為主要農用區,山地適合發展林業。
5水文
土地資源的水文條件,包括地表水資源和地下水水文地質。
5.1地表水資源
地表水資源是土地資源中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質量巧好段、多少、分布及其季節變化與土地利用關系密切。地表水資源的豐缺狀況與農業灌溉用水以及乾旱、洪澇災害關系密切。地表水的沖刷作用會引起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5.2地下水
地下水是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農業的影響主要從水量、水質和埋藏深度幾個方面來進行評價,直接決定供給的保證率,使用范圍與開發成本。
6
生物
生物要素對土地資源利用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區域生物物種或生態系統或生物多樣性的變化直接引起土地利用方式的變化。
6.1生態系統多樣性
生態系統多樣性是形成景觀多樣性的直接原因,也是土地利用類型或土地資源類型劃分的主要依據。
6.2植被
植被是土地資源的重要組成要素,土地資源質量又是其孝譽綜合特徵反映,並指示出土地演替歷史。有機物質以植物殘體的形態回歸到陸地表面的土壤中,對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提高土壤肥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植被還具有生態調節功能。土地資源的區域性隨植被的覆蓋特徵,在不同氣候、水、土等特徵的綜合作用下,使農業土地利用也表現出明顯的地域差異。
Ⅲ 國土資源相關概念
近10餘年來,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國土規劃、綜合整治等概念被學術界、政府及有關團體使用。可見,與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等相關概念很多,其與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歷史背景緊密聯系的,但其內涵基本上是相近的。本節對國土資源綜合開發等相關概念進行了釐定,為中國邊境少數民族地區區域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戰略研究奠定基礎。
一、國土資源
從廣義的角度看,國土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領土主權范圍內所有自然資源、經濟資源和社會資源的總稱。
自然資源是指存在於自然界在一定的時間、技術經濟等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物質與能量的總稱。自然資源既具有自然屬性也具有社會屬性,其自然屬性包括整體性、有限性、稀缺性、地域性、功能多樣性與限制性等屬性。其社會屬性包括變動性、社會性,且自然資源和勞動一起構成國民財富的源泉。
自然資源種類主要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草原資源、海洋資源、旅遊資源等。自然資源可分為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自然資源具有可用性、整體性、變化性、空間分布不均勻性和區域性等特點,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社會物質財富的源泉,是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
狹義的國土資源是指一個主權國家或地區管轄范圍內的全部疆域的總稱,包括領土、領海和領空。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人民生活的場所和生產基地,是國家和人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講,也可以認為國土資源是指一個國家主權管理地域內一切自然資源的總稱,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草場與畜牧資源、海洋資源等。
根據中國29個邊境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及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考慮本書研究選取的範本——新疆阿勒泰地區的區情、資源開發及其管理、民族地區發展狀況等,徵求了阿勒泰地區等有關專家的意見建議,最終確定了對阿勒泰地區的土地、礦產、水、草場與畜牧、旅遊資源等5種國土資源進行研究。這種根據阿勒泰地區資源開發利用與管理實際,兼顧國土資源部門資源管理職能,對這5種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開發利用、空間布局、中長期發展戰略政策等進行研究,符合本項目研究目標任務。
筆者認為本項目對這種國土資源的分類和研究也並非盡善盡美,比如說旅遊資源,實際上與土地、草場與畜牧資源等有重復的地方等,但項目組認為,對這5種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問題、政策、空間布局、開發利用模式、戰略、規劃等進行研究,總體的研究方向還是正確的,得出的基本結論認識、對策建議也是可信的,符合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的。
二、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相關概念
在學術界、政府管理部門、高校等機構,因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職能不同、不同階段、不同學者研究的內容差異等原因,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與保護相關概念比較多,且在內涵外延上重復交叉,如國土規劃、國土整治、國土開發、國土資源綜合整治等。不同的階段國家對這些活動開展過工作,但主要內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下面分述如下:
(一)國土規劃
國土規劃是對國土資源和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所進行的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的部署和安排,是國土資源利用配置和國土空間開發上最高層次的空間類規劃。國土規劃對於建立科學、多元、安全的資源供應及保護體系,建立資源高效利用體系,形成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等意義重大。
國土規劃就是從土地、水、礦產、氣候、海洋、旅遊、勞動力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角度,確定經濟布局,協調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關系,明確資源綜合開發的方向、目標、重點和步驟,提出國土開發、利用、整治的戰略重大措施和基本構想。
國土規劃的目的是對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所進行的綜合性戰略部署,也是對國土重大建設活動的綜合空間布局。它在地域空間內要協調好資源、經濟、人口和環境四者之間的關系,做好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城鎮體系的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網的配置,把國土建設和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環境的整治保護密切結合起來,達到人和自然的和諧共生,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為適應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發展要求,我國國土規劃工作在曲折中艱難前行。我國最早的國土規劃始於1982年的「京津唐地區國土規劃綱要」研究,至1984年,完成了綱要研究任務。這是我國最早為編制國土規劃綱要文本所開展的專題研究工作。該國土規劃實際上屬於區域國土規劃范疇,但該規劃綱要文本最終未能完成。
1987年8月,為了加強國土規劃工作,國務院批准,由原國家計委頒布實施了《國土規劃編制辦法》。該辦法對我國國土規劃的基本任務、原則、規劃體系、主要內容、規劃編制審批管理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各省區市陸續編制了國土規劃及部分跨省區的規劃,如烏江幹流、湘粵贛地區、攀西—六盤水地區等。1989年我國完成了「全國國土總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截至1993年末,全國大部分省區市完成了國土規劃編制工作。但全國國土規劃綱要始終未出台,因沒有嚴格的約束措施,這些國土規劃沒有嚴格實施。但當時這些國土規劃的編制,在制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國土資源和開發利用戰略政策,以及促進生產力合理布局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199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國土規劃的職能劃歸國土資源部。全國九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根據這個決定,原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其職責之一為:「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依據此職能,自2001年起,國土資源部在天津、深圳兩市開展了國土規劃試點,探索國土規劃工作,為下步全國及省級國土規劃工作奠定基礎。2005年天津、深圳兩市規劃完成。
2008年,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 ﹝2008﹞ 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強調加強國土規劃的整體控製作用這一職能。
當前,中國國土總體開發布局已經基本形成,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快速推進,國土開發格局需要進一步優化,自然資源合理開發任務更加艱巨,宏觀調控的水平需要不斷提升。中國國土規劃編制工作勢在必行。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進行國土空間的整合、國土開發格局的優化。《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1~2030年)》編制工作仍在進行中。
自1998年以來,在各部門、各地區的支持下,國土資源部在加強調查評價、完善規劃體系、組織國土規劃試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全國國土規劃綱要編制奠定了重要基礎。如,2008年國土資源部部署開展了遼寧、新疆、廣東、廣西、重慶等省(區、市)的國土規劃編制工作。遼寧省國土規劃文本即將報批,廣東省國土規劃思路已確定並轉入文本編制階段。
根據對相關資料綜合分析,結合我國國土(資源)規劃試點、全國規劃綱要編制實踐。筆者認為:當前我國國土(資源)規劃體系構成由二類四級構成:國土規劃包括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兩類:綜合規劃是規劃地區全面進行國土開發整治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是以完成某項國土開發利用或治理保護任務為中心內容的規劃。國土規劃按地域層次一般分為四級:全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一定地域。
按照規劃對象、功能、領域及產業特點劃分為綜合國土(資源)規劃和專項國土(資源)規劃。按區域、行政區劃劃分為國家級、區域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規劃。
本書有關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戰略研究與當前我國編制的區域國土規劃在核心內容上基本一致。中國29個邊境少數民族地區具有編制區域國土規劃的條件。
(二)國土整治和國土開發
20世紀80年代,我國提出「國土整治」,當時的國土整治工作集中在資源開發和環境治理兩大方面。
國土整治是指在全國范圍內對土地進行的綜合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等活動對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以及為此目的而進行的國土規劃,立法和管理。
國土整治的目的是提高土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實現全國范圍土地的平衡和綜合開發利用,協調人與其所依存的自然界的關系,尋求人類與其活動的最佳地域分布。
國土開發是以開采、墾殖、工程建設等手段包括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和水資源的開發,以及區域性的資源綜合開發的過程。國土開發的目標和任務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而變化,國土開發的規模、速度和措施,也因不同時期國情和國力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三)國土資源綜合整治
國土資源綜合整治是採取綜合措施對某一空間范圍內的自然資源進行開發、利用、整治、保護的全部地理建設活動和過程,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在開發國土資源的同時,通過採取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和工程、技術、生物等措施,對國土資源進行的綜合整治,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以上概念可知,國土整治是對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以及為此目的而進行的國土規劃、立法及管理的一種宏觀的戰略,而國土規劃則側重於國土重大建設活動的綜合空間布局,國土開發則注重分階段性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國土資源措施的具體實施。區域性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就是在各區域國土整治的部署下,依據國土規劃的總體布局和安排,按照國土開發的步驟進行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但這些概念均是基於國家層面的廣義的國土資源而言,與區域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與保護存在差異,主要差異在於前者屬於宏觀層面,後者屬於中微觀層面,前者注重戰略性、長期性、全局性,後者突出可操作性、短期性和局部性的特點。
綜合研究認為:區域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就是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按照所研究區域的經濟社會、資源、基礎設施等實際情況,遵循實現資源合理配置、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發展的原則,利用科技創新,通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等,對區域內優勢特色國土資源及其產業進行優化配置和選擇,從而達到優化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保護空間布局、實現產業結構調整、使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過程。其中的國土資源為狹義的,主要包括該區域內優勢或特色的自然資源。區域不同,管理部門各異,所研究的國土資源的種類也有差別,如新疆阿勒泰地區選擇土地、礦產、水、草場與畜牧和旅遊資源5種資源作為研究對象,符合新疆阿勒泰地區實際。
Ⅳ 土地具有哪些屬性
土地參與宏觀經濟管理的基礎是土地的資源與資產雙重屬性。
一、土地的資源屬性
土地是財富之母,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立足空間,是人類發展最基本的生產資料,被馬克思譽為「一切生產和一切存在的源泉」。
與氣候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礦產資源等其他資源類似,土地作為人類社會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自然資源,也具有一般自然資源的共同特性,其中包括區域性、動態性等。
土地的自然資源屬性,具體擁有「有限性」、「區域性」、「需求和用途的多樣性」、「不可替代性」四個特性。
有限性:土地的總量具有有限性的特點。有限性是土地作為自然產物而非勞動產品決定的特性,由於地球表層、陸地和一個國家的土地總面積都是有限量的,土地的絕對數量不可能根據市場的需求來增加。
區域性:土地的空間分布體現出地域分異的特性。土地的地域分異性,是在水熱條件支配的地帶性規律和地質、地貌因素決定的非地帶性規律的共同影響和制約之下,自然形成的區域性特徵。而且由於土地位置固定性,土地的利用也體現出區域性特徵,即與土地所在的區域周圍自然、社會、經濟環境的密切相關的特性。
需求和用途的多樣性:土地作為人類生活和生產活動都離不開的最基礎的自然資源,擁有需求和用途的多樣性。需求的多樣性,體現於任何產業、社會各部門和人類生活改善都需要土地資源;而用途的多樣性,體現於同一塊土地,可以確定為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也可定為交通、住宅、工業、商業、金融、旅遊、公共設施等用地的特性,並且同時土地用途是可以改變的。當然,這種改變是要建立在有一定投資,且受到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制約的基礎上的。
不可替代性:土地作為一種獨特的自然資源,體現出其不可替代的特性。土地的獨特性體現於,其具有養育功能和倉儲功能。土地養育功能體現於其養育了植物、動物和人類,人類賴以生存的農作物正常生長發育所需的水、肥、氣、熱,都是以土地作為提供者和協調者的;土地的倉儲功能體現於,其為礦產資源提供了倉儲場所。由於土地作為自然資源的獨特功能,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
由於土地擁有「有限性」、「區域性」、「需求和用途的多樣性」、「不可替代性」四種自然資源屬性,所以,土地資源需要得到合理利用,以實現其價值,實現可持續。
二、土地的資產屬性
土地除了具有以資源屬性為代表的自然屬性,其還具有經濟屬性——即土地作為一種資產的屬性。
由於人們可以通過利用土地,對土地資源的潛力進行挖掘,從而取得數量可觀的產品。而土地生產的產品與其他產品相同,可以同其他產品進行交換,從而獲取經濟收益,也體現出土地的經濟屬性。
而且,土地也是一種資產,這種不動產的權屬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也可作為特殊商品進入市場,是土地經濟屬性的另一種體現。但是,這種權屬體現為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而並非土地本身,而且其具體權利要由法律來規定,並需要通過土地登記來確認產權和依法保護產權人的利益。
此外,土地經濟屬性還可以通過土地使用性、土地供給的稀缺性、土地報酬的遞減性、土地用途變更的困難性、土地利用方式的分散性、土地損失的補償性、土地資本的儲藏性、土地投入的增值性來體現出來。
由於土地所具有的資源與資產雙重屬性的綜合效應,為土地參與宏觀經濟調控建立了基礎。
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替代性的自然資源屬性,造就了其作為最稀缺資源的特性。而由於其具有的經濟屬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總是流向投資回報率最高的部門,土地資源也不例外。而由於農業的弱質性所造成的土地邊際生產率和收益率的相對低下,農地作為土地資源的一種,其外流(包括劃撥性、投股性和許可性外流)不可避免的呈現出上升的趨勢。而其導致的兩方面作用:農業用地的快速減少,會產生一系列復雜的問題,對農業發展的不良影響,會進一步導致生態失衡,甚至威脅糧食安全;而建設用地的飛速增加,同樣會造成一系列不良後果,過度的固定資產投資,將導致部分產業發展的過熱,甚至最終引起整個國民經濟的失衡。
因此,國家利用土地影響宏觀經濟、進行宏觀經濟調控成為了可能,也成為了一種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