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再生資源回收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
辦理再生資源回收許可證的需要的條件:
1、企業名稱核准。
2、辦理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3、到環保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4 、辦理營業執照 。
政策支持
同期國務院下發通知為了促進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稅收公平和稅制規范。
經國務院批准,取消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票據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
目前在我國廢品回收行業辦理證照還沒有統一的法規,各地的地方性法規和管理方法不同。
需要到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辦理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去公安局去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到環保部門辦理審批手續,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收購銅的還需要辦理《電力器材收購許可證》。
Ⅱ 回收再生資源需要什麼資質
一、辦理再生資源回收資質證書需要提供的資料:(一)甲級、一級
1、注冊資本滿50萬元,
2、企業營業執照,
3、法人身份證,
4、公司簡介,
5、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銀行開戶賬號,
6、辦公場所場地租賃合同或經營場所產權證,
7、再生資源回收資質申請表,
8、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名單及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
9、再生資源回收人員培訓證書復印件(3人以上),
(二)乙級、二級
1、注冊資本滿20萬元;
2、企業營業執照;
3、法人身份證;
4、公司簡介;
5、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銀行開戶賬號;
6、辦公場所場地租賃合同或經營場所產權證;
7、再生資源回收資質申請表;
8、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名單及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
9、再生資源回收人員培訓證書復印件(2人以上);
(三)丙級、三級
1、注冊資本滿10萬元。
2、企業營業執照。
3、法人身份證。
4、公司簡介。
5、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銀行開戶賬號。
6、辦公場所場地租賃合同或經營場所產權證。
7、再生資源回收資質申請表。
8、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名單及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
二、辦理再生資源回收資質證書的流程:
1、企業提供所需資料
2、簽訂合作協議
3、付50%定金
4、開始辦理
5、下證後拍實物圖給辦理企業驗證,網上驗證查詢
6、付剩餘50%尾款
7、安排快遞郵寄
3、再生資源對環境保護節約資源降低成本有重要的意義.可以減少節約勞動力和資源,也對環境做到了一定的保護和清理作用。能源上的節省金屬能來代替一些已絕種或稀少的金屬.日益減少有些金屬甚至已經絕種了
9、再生資源回收人員培訓證書復印件(1人以上)。
Ⅲ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2021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5月17日商務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設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葯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國家鼓勵全社會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積攢交售再生資源。
第五條國家鼓勵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回收處理再生資源,鼓勵開展有關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
第二章經營規則
第六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前款所列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九條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收購合同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
第十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出售人為單位的,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並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扣押,並開列扣押清單。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經查明不是贓物的,應當依法及時退還;經查明確屬贓物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再生資源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污染防治標准、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舊貨收購、銷售、儲存、運輸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舊貨流通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可以採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形式與居民、企業建立信息互動,實現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務。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准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範。
公安機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建設、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第十六條商務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國范圍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產業政策、回收標准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具體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具體措施。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設置負責管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機構,並配備相應人員。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環境和資源等具體情況,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
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社區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回收過程中再生資源停留的各類場所。
第十八條跨行政區域轉移再生資源進行儲存、處置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是行業自律性組織,履行如下職責:
(一)反映企業的建議和要求,維護行業利益;
(二)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自律性規范;
(三)經法律法規授權或主管部門委託,進行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
(四)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回收標准。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應當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二款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進行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發現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或屢教不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嚴重失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侵害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用於建築、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市政設施及其他生產領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製品。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建設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客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經營備案
相關依據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8號)
根據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關於本市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的通知》精神,上海廢舊物資回收行業協會受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委託,具體負責受理備案登記事項,由各區(縣)工作處對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一)申請備案的經營者憑單位介紹信或備案登記申請書到所在區(縣)行業協會工作處領取《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申請登記表》(一式叄份)和《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半年報信息表》(一式叄份),並按規定內容認真填寫,不得復印或復寫。
(二)經營者將上述填好的列表及下列證明材料,按規定期限一並交至所在區(縣)行業協會工作處,辦理備案登記申請。
1、單位介紹信或備案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後退還);
3、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後退還);
4、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還需提供《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後退還);
5、是本會會員的,提供《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後退還)。
(三)各區(縣)行業協會工作處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說明》的要求,對備案登記材料包括《營業執照》所記載的各種信息是否一致;《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是否在有效期內等進行核對,並在《備案申請登記表》上「派駐地工作處意見」一欄簽署意見,加蓋印章後,統一送至所在區(縣)商務主管部門。
(四)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收到行業協會工作處送達的《備案申請登記表》後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說明》所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核,並在「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意見」一欄簽署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再交還給行業協會工作處。
(五)各區(縣)行業協會工作處將經所在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後的《備案登記申請表》及申請備案登記經營者的申請材料一並送至行業協會秘書處。
(六)行業協會秘書處對符合要求的經營者,按規定統一編號,並將經營者信息輸入計算機進行備案,統一列印「《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登記證明》(續)」,並通過工作處向備案申請經營者統一發放,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由工作處統一收回送至秘書處,秘書處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無誤的,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發放《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登記證明》。
(七)本市市、區(縣)兩級商務部門是負責備案登記的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廢舊物資回收行業協會授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委託,負責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時,要完整准確地記錄和保存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建立備案登記檔案;並於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對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進行匯總,並將《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統計表》報送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相關部門;各區(縣)工作處同樣要對本區(縣)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進行匯總,並將《上海市××區(縣)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統計表》報送所在區(縣)商務主管部門。[1]
Ⅳ 再生資源回收需要辦理什麼證
再生資源回收需要辦理以下證件: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
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廢品回收是一種有償性的廢品處理生活服務,由專業正規的廢品回收站或公司進行收購,之後對廢品進行科學處理及分類,以達到再次循環利用的標准。廢品回收對保護環境、節約能源和帶動社會效益起積極作用。在辦理廢品回收公司時,必須符合相關條件,否則屬於非法經營,會被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再生資源回收意義:
一、目前再生資源回收是一個時尚行業,它的應用發展跟隨著經濟發展,帶動了社會的需求,應試著資源再生,對於節約資源做出了莫大的貢獻。
二、再生資源對環境保護節約資源降低成本有重要的意義.可以減少節約勞動力和資源,也對環境做到了一定的保護和清理作用。能源上的節省金屬能來代替一些已絕種或稀少的金屬.日益減少有些金屬甚至已經絕種了。
三、再生資源的回收,很大程度上節約了成本,一個新的產品和折舊的價格大打折扣,回收後進行加工製作,性質沒有改變,功能也同樣不會受影響。很多維修店鋪就比較青睞這種形式的經營,利益空間還是很大的,對於個人來說,破舊的生活器件能被回收還有一定的價格,已經很不錯了。
四、對於社會來說,發展了小市場經濟。促進了市場的活躍度,經營模式也越來越受到歡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第六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Ⅳ 如何充分利用可再生資源
可再生資源指可以重新利用的資源或者在短時期內可以再生,或是可以循環使用的自然資源。主要包括生物資源(可再生)、土地資源、水能、氣候資源等。充分利用可再生資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充分利用太陽能:太陽能的利用有被動式利用(光熱轉換)、光化轉換和光電轉換三種方式,是一種使可再生能源被利用的新興方式。使用太陽電池通過光電轉換把太陽光中包含的能量轉化為電能。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利用太陽光的熱量加熱水。利用太陽光的熱量加熱水並利用熱水發電。利用太陽能進行海水淡化。
二、充分利用核能。核能最大的用途是發電,還可以用作其它類型的動力源、熱源等。
三、充分利用地熱能是由地殼抽取的天然熱能,運用地熱能最簡單和最合乎成本效益的方法就是直接取用這些熱源,運用鑽探的手段來獲取地熱能。地熱能的利用可分為地熱發電和直接利用兩大類。
四、充分利用水力資源。通過水力發電工程開發利用,將水流體中含有的能量天然資源,轉化為人類可以利用的能源,例如水力發電。
五、充分利用風能。風力發電就是應用風能的一個典型例子,風能本身環保,低碳,但是地域限制較大,如何利用好風能一直是我們需要探討的課題。風能可為溫室氣體減排帶來巨大潛力。陸上風能已在許多國家得到迅速推廣,更多風能並入供電系統在技術上也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礙。
六、充分利用生物質能。依據來源的不同,可以將適合於能源利用的生物質生物質分為林業資源、農業資源、生活污水和工業有機廢水、城市固體廢物及畜禽糞便等五大類。其蘊藏量極大,僅地球上的植物,生產量就像當於人類消耗礦物能的20倍。在各種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質是貯存的太陽能,更是一種唯一可再生的碳源,可轉化成常規的固態、液態和氣態燃料 。
七、充分利用海洋能。海洋能是海水運動過程中產生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溫差能、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海流能、鹽差能等。
八、充分利用地熱能。
九、充分利用潮汐能。
十、充分利用鹽差能。 鹽差能是兩種含鹽度不同的水體相混時放出的一種能量。其廣泛分布於陸地江河入海處。兩種水體的含鹽濃度相差越大,它們之間產生的鹽差能就越多。
十一、可燃冰。因其外觀象冰一樣而且遇火即可燃燒,可燃冰是替代石油、天然氣的一種重要能源。但暫時不可大范圍使用,還在研究中。
十二、細菌發電,即利用細菌的能量發電。作為一種綠色無污染的新型能源,細菌發電經過一個世紀的發展,逐步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