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資源管理 » 清遠市石場資源費多少錢一方
擴展閱讀
海外運營成本增加怎麼辦 2025-02-02 07:51:07
如何找出成本驅動因素 2025-02-02 07:38:13
海外代購的資源有哪些 2025-02-02 07:37:29

清遠市石場資源費多少錢一方

發布時間: 2023-09-21 01:34:08

『壹』 採石場 每立方米開采成本為多少

現在一般承包價,在廣西21-25之間。

『貳』 採石場資源費要交多少

採石場資源費是根據每個礦產的稀缺程度以及當地的地形地構多個方面影響的
所以並沒有一個籠統的價目表,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自然資源局礦管部,那邊會有你們當地的收費情況說明。

『叄』 石料廠如何交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如果開採石料的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依據17%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的,當期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另外開採石料,屬於非其他金屬原礦,要交納資源稅的。從量徵收資源稅,每立方米或每噸0.2—5元,具體多少,由省一級政府確定。

對《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中列舉名稱的21種資源品目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實行從價計征,計稅依據由原礦銷售量調整為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氯化鈉初級產品或金錠的銷售額。

列舉名稱的21種資源品目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海鹽。

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則,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3)清遠市石場資源費多少錢一方擴展閱讀:

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依據。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另外,對一些情況還做了以下具體規定:

1、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3、煤炭,對於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行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以原煤入洗為例,洗煤這一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是這樣計算的:

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數量÷入洗的原煤數量)×100%

洗煤的課稅數量=洗煤的銷量、自用量之和÷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塊煤、洗末煤等。

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肆』 採石場需要多少錢

採石場的話,需要炸葯、挖掘機、破碎設備、變壓器、空壓機、潛孔鑽或風鑽,還有運輸用的汽車。
辦一個石場光設備就要80萬。很多設備可以租用。
其實最貴的是拿證。
一個石場要有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之後才是合法開擦。
需要做儲量核實報告、環評報告、水土保持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開采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現在一般的是10萬立方米每年。
每個200-300萬石場不好弄下來。

『伍』 礦產資源費收取標准


1、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品銷售收入的0.5
4%;
2、采礦權使用費:1000元每平方公里、每年;
3、采礦登記費:申請登記:大型礦山500元,中型礦山300元,小型礦山200元;延續、變更登記:100元
一、礦產資源勘查登記收費標准
1.國家地質勘查計劃的一、二類勘查項目和我國領海及其他管轄海域勘查項目經核准登記,領取勘查許可證,收費100元。
2.其他地質勘查項目經核准登記,領取勘查許可證,收費50元。
3.變更勘查項目的工作范圍、工作對象、工作階段以及延續登記時間換取勘查許可證,均收費50元。
二、采礦登記收費標准
1.新建、在建、生產礦山采礦登記收費。
(1)大型礦山500元;
(2)中型礦山300元;
(3)小型礦山200元;
2.礦山企業變更開采范圍、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采方式換領采礦許可證,均收費100元。
三、勘查登記和采礦登記收取的費用在開支上稱為「礦產資源勘查、采礦登記管理業務費」,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主要用於登記管理業務的開支。包括:
1.業務管理經費:包括專業性技術會議費,審查復核費用、調處勘查、采礦權屬糾紛,監督檢查費用以及根據需要聘請技術專家、法律顧問等臨時性工作人員的勞務費等項開支。
2.證冊印製費:包括許可證、申請登記書(表)、有關報表以及建立登記檔案所需的檔案袋、卡片印製費等項開支。
3.專項設備購置費:包括專用檔案文件櫃、印製器具及建立用於登記管理的微機管理系統等項開支。
4.專業資料費:包括印發政策法令匯編、宣傳資料、經濟情報資料、統計資料、簡報等項開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五條 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但是,國家對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費用,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規定予以減繳、免繳。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