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什麼用水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什麼用水:居民生活用水
水資源變化大的原因有兩方面,一個是氣候、自然的變化,我們應採取適應性的對策,一個是對人類活動影響的變化,我們應採取人、水和諧的措施。總的原則就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避免所謂的人定勝天」。
水資源發展措施的基本方針是節水優先、治污為本、多渠道開源,節水就是一個適應性的政策,多渠道開源包括了一些非傳統的水源,比如城鎮的水源、圍田水、再生水,甚至於海水的利用也是非常好的。
新的概念與內涵探討,首先要考慮的是水循環,水圈中各水體,包括氣、液相、固相等轉化與交換。現在的水資源包括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和災害水,要把水資源合理的調控和調度,不要洪水來了就防洪,要有機地聯系起來。
用水對水資源影響的控制,一類是強耗水,一類是弱耗水。強耗水,水經過使用以後大量的損失掉。發生用水以後,大量的水還存在,消耗的水量很少就是弱耗水。
強耗水的情況下,比如農業灌溉,通過大氣的蒸發作用,水灌溉到農田以後全部蒸發掉了,只有1%的水量進行光合作用形成了產品,水量大部分被消耗掉,不可能回收。我們要調整農業用水,而不應該讓農業用水浪費,要抓好水源、輸水渠道、以及田間的節水。
弱耗水,比如生活與工業用水,我們每天大量的生活用水是洗澡、洗菜等,這90%以上的水都要排出去,排出去的都是污水,工業用水也是污水大量排放,我們要做到「供、用、耗、排、治」,對用水做深入的研究,採取適當的措施保護水資源。
⑵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什麼用水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並兼顧農業、工業、生態環境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在乾旱和半乾旱地區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用水需要。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堅持興利與除害相結合,兼顧上下游、左右岸和有關地區之間的利益,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並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
跨流域調水,應當進行全面規劃和科學論證,統籌兼顧調出和調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要做到合理開發利用,應注意以下幾點:
1、水資源的開發力度必須加以限定。在當今技術條件下,人類還做不到完全按人的意志調控整個水資源系統並避免產生不良後果。因此,開發利用量一般不得超過水資源系統的補給資源量,即水循環所能提供的可再生水量。
2、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應盡可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各種開發利用方案的制定應緊密結合經濟規劃,不僅應與現時的需水結構、用水結構相協調,而且應為今後的發展和需水、用水結構的調整保留一定的餘地。此外,在整個開采規劃中,既要保證宏觀層次用水目標的實現,又要盡可能照顧到各低層次的局部用水權益。
3、盡可能避免水資源開發利用所造成的各種環境問題。大規模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是對天然水資源系統結構的調整,是水量、水質在空間上重新分配的過程。這一過程會使環境發生變化,特別是地下水位的變化,往往可能引發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壤鹽漬化和生態退化等問題。
⑶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什麼用水
滿首先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
根據《水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規定: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並兼顧農業、工業、生態環境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 在乾旱和半乾旱地區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用水需要。
水資源開發利用,是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一個方面,其目的是發展社會經濟。最初開發利用目標比較單一,以需定供。隨著工農業不斷發展,逐漸變為多目的、綜合、以供定用、有計劃有控制地開發利用。當前各國都強調在開發利用水資源時,必需考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三方面。
(3)開發利用水資源首先滿足什麼用途擴展閱讀:
我國水資源部分現狀
中國經濟發展向來是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子,經濟飛速發展的十年,水資源緊缺和水污染問題已經到了迫在眉睫的關頭。我國水資源面臨先天不足和後天污染的雙重困境。
首先,我國的水資源總體偏少。在全球范圍內,我們屬於輕度缺水國家。中國用全球7%的水資源養活了佔全球21%的人口。專家估計中國缺水的高峰將在2030年出現,因為那時人口將達到16億,人均水資源的佔有量將為1760立方米,中國將進入聯合國有關組織確定的中度缺水型國家的行列。
第二,我國水資源空間分布十分不均勻。華北地區人口佔全國的三分之一,而水資源只佔全國的6%。我國的西南地區,人口佔全國的五分之一,但是水資源佔有量卻在46%。所以,水資源差距最大的年份,水資源佔有量最多的省份西藏與天津相比,人均水資源佔有量直接的差距是一萬倍。
第三,我們的問題是資源性缺水及水污染嚴重。我國每年沒有處理的水的排放量是2000億噸,這些污水造成了90%流經城市的河道受到污染,75%的湖泊富營養化,並且日益嚴重。所以在南方地區,資源不缺水,但是水質性缺水。
⑷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什麼用水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用水。
《水法》第21條規定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並兼顧農業、工業、生態遲局環境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在乾旱和半乾旱地區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用水需要。
《水法》介紹
1、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適應國配蘆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2、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3、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按照流域、區域統一制定規劃。規劃分為流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流域規劃包括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專業規劃;區域規劃包括區域綜合規劃和區域專業規劃。
4、前款所稱綜合規劃,是指根據經濟培旦帶社會發展需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編制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總體部署。前款所稱專業規劃,是指防洪、治澇、灌溉、航運、供水、水力發電、竹木流放、漁業、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節約用水規劃。
⑸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用水。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
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是人類可持續發展概念在水資源問題上的體現。是指在兼顧社會經濟需水要求和環境保護的同時,充分有效地開發利用水資源,並能使這種活動得以持續進行。
水資源變化大的原因有兩方面:
一個是氣候、自然的變化,我們應採取適應性的對策。
一個是對人類活動影響的變化,我們應採取人、水和諧的措施。總的原則就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避免所謂的人定勝天」。水資源發展措施的基本方針是節水優先、治污為本、多渠道開源,節水就是一個適應性的政策,多渠道開源包括了一些非傳統的水源。
⑹ 《水法》規定,開發,利用水資源應首先滿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開發,利用水資源應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並兼顧農業,工業,生態環境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在乾旱和半乾旱地區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用水需要。
水法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水資源的實際情況,按照地表水與地下水統一調度開發,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節流優先和污水處理再利用的原則,合理組織開發、綜合利用水資源。開發、利用水能資源,在水能豐富的河流,應當有計劃地進行多目標梯級開發。
建設水力發電站,應當保護生態環境,兼顧防洪、供水、灌溉、航運、竹木流放和漁業等方面的需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並進行科學論證,在水資源不足的地區,應當對城市規模和建設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項目加以限制。
因違反規劃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體污染的,應當承擔治理責任。開采礦藏或者建設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導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礦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採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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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利用水運資源。在水生生物洄遊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攔河閘壩,建設單位應當同時修建過魚、過船、過木設施,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間的水生生物保護、航運和竹木流放,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堅持興利與除害相結合,兼顧上下游、左右岸和有關地區之間的利益,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並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從事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動,應當遵守經批準的規劃。